中华民国一一一年总统二二八事件谈话

110年二二八事件谈话 中华民国一一一年总统二二八事件谈话
中华民国111年(2022年)2月28日于基隆市
发布机关:中华民国总统 蔡英文
发布于总统府新闻:总统出席“二二八事件75周年中枢纪念仪式”
112年二二八事件谈话

今天,是二二八事件满75年的日子。

我们所在的基隆港边,是当年军队登陆的地方。75年前的3月8号,军队镇压基隆过后,隔天起,遍及全台的清乡、镇压就开始了。

根据估计,当年的3月8号到16号,基隆就有2千多人受难。这些受难者除了地方仕绅外,也有学生以及在码头、船坞、矿坑工作的劳工。当中有许多人,很年轻就断送了生命。

所以,我们能够理解,对基隆人来说,基隆的二二八纪念日,实际上是3月8号这一天。我们也能够理解,为什么早在30多年前,基隆人就努力争取二二八的真相。

这几年来,除了每年的追思活动,基隆的年轻人以行动剧重现当年的场景,市政府也陆续移除了公共空间的威权象征。

这些经验,都再次说明:转型正义的工程需要政府和民间,也需要年长者和年轻人,一棒接一棒,一起携手来努力。

在二二八事件满75年的今天,台湾的转型正义工程即将要迈向下一个新里程。

就在今年5月,促转会将会提出运作满4年后的“总结报告”,完成阶段性的工作。这份报告中,将会呈现威权时期侵犯人权的加害体制,到底是如何运作,也会针对台湾社会,如何持续落实转型正义、如何深化民主,提出具体的建议。

我知道大家都很关心,促转会提出总结报告后,转型正义的下一步是什么?我要跟大家报告,在促转会完成调查和规划的任务之后,我们将提高层级,由行政院来扛起执行的责任。现在,相关的修法工作已经提出,衔接促转会工作的专案也已经成立。

前几天,苏贞昌院长也宣布了将在行政院成立“推动转型正义会报”,并且亲自担任召集人,搭配院本部所新设立的“人权与转型正义处”,要带领各部会,持续把转型正义的理念、思维,具体落实到行政的作为当中。

像是在昨天,我和几位民主前辈,走访了新北新店的安康接待室。这个威权时期用来侦讯、刑求政治犯的“黑色接待室”,现在已经被促转会审定为不义遗址。

行政院也已经规划把安康接待室,移交给文化部国家人权博物馆,并且纳入“白色恐怖景美纪念园区”,来成为实现转型正义、推广人权教育的基地之一,让历史真相持续地被见证、被记得。

刚才我仔细地聆听家属代表高兆弘先生的讲话,他提到了我们很多前辈和家属都关心的清除威权象征的工作,包括中正纪念堂的转型工作在内,我们也会审慎推动。一个民主的国家,不该再以威权的形式,来纪念卸任总统,这是我们的原则。

此外,关于国家不法的平复工作、政治受难者的权利回复工作、政治暴力创伤的照顾疗愈工作、以及政治档案的开放和研究工作,也都会分别移交给不同的部会来执行。

我说过,每一位总统的历史定位,都应该由人民来决定。但是,政府有责任揭露威权时期的加害体制,有责任让人民充分理解真相后,才来做客观的评价。

我非常希望,在民主已经足够稳固、也受到国际肯定的台湾,包括朝野政党和社会各界,都可以用理性、成熟的态度,一起朝著最有助于民主发展的方向,来继续落实转型正义工作。

最近这几天,国际情势正在快速变化当中。全世界都看到,乌克兰人民为了自己的国家、为了民主自由,而团结奋斗抵抗侵略。他们坚持捍卫国家主权和自由民主的决心,相信让全世界追求自由民主的人们动容,也让国际社会进一步加强支持乌克兰的力量。

一个团结的国家,才能面对变局、克服挑战。作为总统,团结台湾、保卫民主,是我的责任,也是我一直以来的坚持。

我们会持续密切因应国际的情势,同时,我也要告诉大家,无论面对怎么样的挑战,民主是我们唯一的选项,团结是我们唯一的方法。

追求团结,不等于要忘记过去。相反的,我们更要铭记走过的路,时时刻刻提醒自己,台湾今日的民主,绝对不是理所当然。这样,我们才能够珍惜当下,团结彼此,一起守护得来不易的民主、自由和人权。

这条坚持转型正义和民主价值的道路,并不是一条好走的路。正因如此,我很清楚,受难者前辈们一路坚持信念,是无比可贵的精神。我要谢谢许多前辈、家属和民间团体,长期督促政府,给予我们理解、支持和建议。

我相信,一个愿意面对历史、从错误中反省的国家,必定也会是一个拥有坚强韧性、能够坚持民主的国家。这是转型正义之于台湾民主的意义,更是台湾人共同的使命,让我们继续来努力。谢谢大家。

中华民国《著作权法》:

第九条(著作权标的之限制)
  下列各款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一、宪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中央或地方机关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译物或编辑物。
  三、标语及通用之符号、名词、公式、数表、表格、簿册或时历。
  四、单纯为传达事实之新闻报导所作成之语文著作。
  五、依法令举行之各类考试试题及其备用试题。
  前项第一款所称公文,包括公务员于职务上草拟之文告、讲稿、新闻稿及其他文书。

本作品来自上列各款,在中华民国,属于公有领域。详情请参见章忠信著作权笔记著作权法第九条释义。另外请注意司法院释字第5号解释:“行宪后各政党办理党务人员,不能认为刑法上所称之公务员。”所以自从1947年(民国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华民国宪法施行以来,各政党党务作品,不能认为公文。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