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一一三年总统农历春节谈话
← | 112年总统农历春节谈话 | 中华民国一一二年总统农历春节谈话 中华民国113年(2024年)2月8日于台北市 发布机关:中华民国总统 蔡英文 发布于总统府新闻:总统农历春节谈话 |
114年总统农历春节谈话 |
大家好,今天是小年夜。我要向所有海内外的国人同胞,以及世界各地过农历新年的好朋友,拜个早年。
首先,我要感谢全国的军、警、消、海巡、医护同仁,以及中油、台水、台电等国营事业的伙伴,谢谢各位在春节连假期间坚守岗位,维持社会的运作。
这次是我担任中华民国总统8年任期的最后一次农历新年谈话,我要感谢所有国人同胞,过去8年的共同努力,让台湾克服疫情等各项挑战;面对快速变动的国际情势,我们也团结打拼,站稳脚步,让台湾走向世界。
在今年初,我们也顺利完成了一场国际瞩目的大选,向全世界证明,民主、自由,就是台湾最珍视的价值。我们海内外的华人朋友也将台湾坚持的民主价值,扩散到世界各地,共同促进全球的民主发展。
在迎接新春的时刻,也是迎向国家发展的新开始。我相信,只要我们继续相互扶持,就能克服困难;只要我们继续团结一心,就能守护国家。
新的一年,台湾将稳健向前行,持续走向世界。我也要藉著这个机会,特别谢谢国际友人对台湾的重视和支持。
To our friends around the world, thank you for continuing to support Taiwan.
Moving forward, Taiwan will keep working with our democratic partners to maintain peace and stability.
We will pursue cooperation and prosperity, and make Taiwan one with the world.
Happy Lunar New Year to all!
最后,祝福大家龙年行大运,“万物兴龙”,各行各业蓬勃发展,新年平安!
(台语)新年平安!
(客语)新年恭喜!
(马祖闽东语)新年快乐!
中华民国《著作权法》:
- 第九条(著作权标的之限制)
- 下列各款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 一、宪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 二、中央或地方机关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译物或编辑物。
- 三、标语及通用之符号、名词、公式、数表、表格、簿册或时历。
- 四、单纯为传达事实之新闻报导所作成之语文著作。
- 五、依法令举行之各类考试试题及其备用试题。
- 前项第一款所称公文,包括公务员于职务上草拟之文告、讲稿、新闻稿及其他文书。
本作品来自上列各款,在中华民国,属于公有领域。详情请参见章忠信著作权笔记著作权法第九条释义。另外请注意司法院释字第5号解释:“行宪后各政党办理党务人员,不能认为刑法上所称之公务员。”所以自从1947年(民国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华民国宪法施行以来,各政党党务作品,不能认为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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