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九十七年总统农历春节谈话
← | 96年总统农历春节谈话 | 中华民国九十七年总统农历春节谈话 中华民国97年(2008年)2月6日于台北市 发布机关:中华民国总统 陈水扁 发布于总统府新闻:总统除夕贺岁谈话 |
98年总统农历春节谈话 |
无论你现在在哪里
无论已经休息在团圆
或是还搁在打拼做代志,
阿扁拢愿意在这里,诚恳地跟你讲一声:感谢你!
感谢你过去跟未来的每一天为台湾这块土地的奉献跟付出。
阿扁常常感念说,是何等的缘分跟福气,
我才可以和这么善良、热情、打拼的一阵人
在这个所在同齐站起,
同齐走过上艰难的时机,也同齐用咱的气力跟志气
找返来咱的尊严,改变咱的命运。
所以,我也常常在想说,天,真正是公平,
无任何天然资源的台湾,因为有这么可贵的一阵人,
所以咱不但创造出经济奇迹,
也创造出最值得骄傲的财富,也就是百分之百的自由跟民主。
不过,天,嘛是无常的。
人生也是同款,就像一条歌在唱的,亲像海上的波浪,有时起有时落。
春风得意的人,值得咱祝福。
不过一时坎坷的人,咱也不免失志。
就像多岁人讲过,若不是行过黑水沟,哪有新天地?
在这个团圆的暗瞑,阿扁愿意用这句话跟大家共同勉励。
天佑台湾!
并祝大家新年如意 阖家平安!恭喜!恭喜!
中华民国《著作权法》:
- 第九条(著作权标的之限制)
- 下列各款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 一、宪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 二、中央或地方机关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译物或编辑物。
- 三、标语及通用之符号、名词、公式、数表、表格、簿册或时历。
- 四、单纯为传达事实之新闻报导所作成之语文著作。
- 五、依法令举行之各类考试试题及其备用试题。
- 前项第一款所称公文,包括公务员于职务上草拟之文告、讲稿、新闻稿及其他文书。
本作品来自上列各款,在中华民国,属于公有领域。详情请参见章忠信著作权笔记著作权法第九条释义。另外请注意司法院释字第5号解释:“行宪后各政党办理党务人员,不能认为刑法上所称之公务员。”所以自从1947年(民国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华民国宪法施行以来,各政党党务作品,不能认为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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