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九十二年总统二二八事件谈话

91年二二八事件谈话 中华民国九十二年总统二二八事件谈话
中华民国92年(2003年)2月28日于台北市
发布机关:中华民国总统 陈水扁
发布于总统府新闻:总统偕同副总统参加“记忆、希望、二二八”纪念活动
93年二二八事件谈话

  今天是二二八事件五十六周年的纪念日,阿扁早上出门之前,特别走到官邸旁边的公卖局,回想五十六年前,民众游行队伍的场景,以及当时整个社会的心情。尽管已经过了半个世纪,震耳的枪声早已平息,但是只要回想起台湾曾经走过那样的年代,人民所受的创伤和惊吓,仍然让我们感到不舍、感到哀痛。

  回忆与纪念,并不是让我们停留在历史的过去,应该是在最深的反省之中,看见台湾人民的宽容和爱,看见这一块土地未来的希望。在这个和平的纪念日,我们在这里用心体会历史的教训,安慰受伤的生命与心灵,反省过去的错误,创造社会的希望,迎接台湾的光明。

  因为曾经有过伤害,我们才知道再生的可贵。因为曾经有过错误,我们才理解寻找正确道路的重要。因为有希望,我们从不放弃和平的机会。因为有光明,我们更加倍努力追求民主和改革。

  在这个日子,我们必须谦卑而且勇敢地面对历史。谦卑的是,我们知道历史遗留下来的阴影仍然未完全克服。在文化认同、国家认同上,社会内部还存在著疑虑与困难。在历史问题获得解决之前,我们应该怀有谦卑、包容的态度。勇敢的是,历史遗留下来的责任,我们从不逃避。检讨二二八事件,绝对不是强调悲观与悲情。我们认为更值得重视的是,如何继承事件中台湾知识份子所要求的民主改革精神。

  民主改革的方向,是半世纪以来台湾社会所追求的道路。要避免历史的伤害重演,让人民没有惊惶,社会没有猜疑,我们唯一能够选择的,也只有继续坚持民主改革的道路。台湾社会对于改革与进步的要求,不是今天才开始。在二二八事件发生的时代,知识份子就已经为我们指出台湾应该要走的路。当时的社会菁英在危险和冲突的环境中,并没有失去理想和勇气。在威权的压迫之下,仍然坚持民主改革的主张。这个主张,也是我们今天所追求的方向,不管有多大困难,我们一定会继续坚持走下去。

  对于历史真相的追求,是任何人都不能回避的责任,也是超越党派、超越意识型态的。不管是二二八事件、白色恐怖时期的许多政治案件、到高雄美丽岛事件,我们都应该秉持一把公义的尺,还原真相与是非。这也是政党轮替之后,政府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相信,唯有诚实的面对历史,才能有真正的谅解,也才有无私的宽容。

  我们除了要面对历史、匡正过去的错误之外,更应该为台湾未来的人权之路,设立一个普世价值的标竿。所以,阿扁上任以来积极推动国家人权委员会的设置,期待对于人权能有全面性的促进与保障。

  目前,国家人权委员会的成立,遭遇到立法上的一些困难,所以阿扁要在这个意义重大的日子,诚恳呼吁所有的朝野政党,能够排除不必要的虑与主观,共同促成国家人权委员会早日成立,让台湾人权的保障更向前迈进,与世界同步成长。

  各位朋友、亲爱的国人同胞,走过漫长幽暗的年代,今天我们处在一个可以看见希望的时代,处在一个开放而宽容的社会,我们没有理由放弃努力、更不能放弃追求。在二二八事件五十六周年的今天,让我们一起纪念,也一起反省,用心包容过去,努力创造未来。

  阿扁相信,坚持民主改革,就是最好的纪念方式。只要坚持民主的信心与改革的决心,历史的责任和使命,台湾人民一定可以共同来承担。所有二二八受难者及其家属对政府恳切的诉求,只要阿扁做得到,一定会用最大的心、最大的力,给予适切的回应,谢谢大家。

中华民国《著作权法》:

第九条(著作权标的之限制)
  下列各款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一、宪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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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标语及通用之符号、名词、公式、数表、表格、簿册或时历。
  四、单纯为传达事实之新闻报导所作成之语文著作。
  五、依法令举行之各类考试试题及其备用试题。
  前项第一款所称公文,包括公务员于职务上草拟之文告、讲稿、新闻稿及其他文书。

本作品来自上列各款,在中华民国,属于公有领域。详情请参见章忠信著作权笔记著作权法第九条释义。另外请注意司法院释字第5号解释:“行宪后各政党办理党务人员,不能认为刑法上所称之公务员。”所以自从1947年(民国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华民国宪法施行以来,各政党党务作品,不能认为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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