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六十三年青年节告全国青年书

中华民国六十三年青年节告全国青年书
作者:蒋中正 1974年
中华民国六十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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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世界上绝对没有任何民族,自绝其历史,自毁其文化,而能䩄颜无耻视息于天地之间者。
  • 二、毛贼在大陆恬不知耻,以圣哲孔子为仇为敌,以暴君嬴政自居自大,疯狂的大搞其反儒反潮流的罪恶。
  • 三、今天大陆上的整个人心人性,乃正是:
    • 1﹒积极的要求全民的自由民主与德治仁政的再起;
    • 2﹒积极的要求民族的、伦理的、精神文化的重振。
  • 四、海外知识份子和青少年,也都认清毛贼所谓“认同”“回归”的戏法。
  • 五、自由基地的青年率先参加革命行列,一致同心血誓,对大陆海外贡献一切,给以声援和支持。
  • 六、坚持国民的责任,扫除毛贼奸匪的邪恶罪孽,守护民族的历史文化,而益光益盛。

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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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青年子弟们:

今天是 国父和黄花冈诸先烈革命开国成功成仁的纪念,也就是海内外青年子弟上承先烈精诚大义,守护民族历史文化,相激相荡,自勉自进的节日。

大家深知,世界上绝对没有任何民族,自绝其历史,自毁其文化,并不惜出死力以侮辱、诬蔑、反对其祖先的道德功业、文行忠信,而仍能䩄颜无耻视息于天地之间者!今天毛贼奸匪的所谓“批孔扬秦”所谓“敢于反潮流”运动,就正是在向中华民族是非、善恶、忠奸、邪正的人伦基准挑战!是在向全中国人的历史、文化,以至于全人类的良心、血性挑战!

实在说,孔子的仁心、礼治、孝弟、忠恕、汎爱、大同、与修齐治平……的思想精义,原非一人一家之言,而乃是中华民族久远以来所有的礼乐教化,由孔子以集其大成的升华与结晶;所以这不仅为中华民族之所托命,而亦为人类社会生存的原理,和群己关系的法则。毛贼敢于恬不知耻,悍然以圣哲孔子为仇为敌,以暴君嬴政自居自大,疯狂的大搞其反儒反潮流的罪恶,这就是要亡我国家,亡我民族,必先亡我历史,亡我文化!

青年子弟们!“孔子成春秋,而乱臣贼子惧”,毛贼这个“马”“恩”“列”“史”的螟蛉孽子,其暴行虐政,无一不与孔子的仁心礼治,相反相仇,自然它面对著孔子所代表的中华文化,不由得它不胆落股栗!毛贼这个敢于以超亡秦一百倍自居的乱臣贼子,自然更加要向中华民族文化的守护者疯狂进袭,要攻击中正一生尊孔反共,要摇撼摧夷我们这一为反共人心之所系的国民革命的主导力量!

实在,我们中华民族历史的洪流,特别是今天整个大陆的人心人性,乃正是:

积极的要求全民的自由民主与德治仁政的再起!消极的要求挣脱反复的、不断的、恐怖斗争,与镇压奴役!

积极的要求民族的、伦理的、精神文化的重振!消极的要求免于伦理道德的乖违斫丧,民族历史文化的中绝毁灭!

这潮流就正在广泛的深入于匪党、匪军、匪伪政权“意识形态领域之内”,而形成其反共反毛怒涛排壑的主流洪峰!所以匪共曾被迫喊出“不斗则退,不斗则修,不斗则垮”,也才会要再一次以至十次二十次……嗾使并玩弄其“红卫兵”“红小兵”,来反抗这一潮流;但这一人心人性之所趋的潮流,它反抗得了吗?!

奸匪丑类认为“焚书坑儒……这一镇压行动……还真使儒生害怕,岂不令人痛快”!毛贼更自鸣得意的说“还是秦始皇(焚书坑儒)的办法好”!岂知今天的知识份子,散之四方,毛贼坑得了大陆的儒,它坑得了海外的儒吗?!毛贼焚得了大陆的书,搞得出以一本“红语录”愚弄大陆七亿人的罪恶,但它焚得了海外的和全世界的书吗?!

毛贼做得到“偶语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它做得到其腹心肘腋一个接一个的如刘少奇、林彪、陈伯达……之流不再接踵而起吗?!

毛贼把大陆七亿人的身家性命和人权自由,当作它的“权”来“夺”;把文化历史,以至于人类的哲学、文学、艺术,当作它的“反”来“造”;这一小撮乱臣贼子,真的能够反得了五千年的历史文化,反得了“顺乎世界潮流,合于人群需要”三民主义国民革命的主流吗?!

实在整个大陆广大的青少年,广大的知识份子,多的是豪杰之士,大家终必自毛贼的所谓“反封建”口实,从而转向毛贼匪共展开“反封闭”的斗争;也终必自毛贼的所谓“阶级解放”的噩梦中惊醒,从而转向毛贼匪共争取“心灵开放”的自由!

而身在海外的知识份子和青少年们,也必由此愈益认清毛贼“认同”“回归”的戏法,他们再也不会向这个自毁其历史文化,自绝于国家民族,并不惜出死力以侮辱、诬蔑,反对其祖先的道德功业、文行忠信的一小撮匪类“回归”!且必将进而更加坚持其对匪共的战斗,对国际迷惘人们的儆醒!

我们自由基地的青年子弟们,就尤其都在争相投身于国家的基本建设,率先参加国民革命的行列,充份显示出他们的活力和爱心,而且更要一致同心血誓,对大陆海外所有献身、爱国的志士仁人,保证给予一切声援和支持!

青年子弟们!由于毛贼奸匪的批孔与扬秦,反儒与反潮流,正又一次造成了对大陆所有知识份子、所有青少年的疯狂迫害,他们且正面临著空前的思想真空的恐怖,历史斩绝的惨祸,也就是面临著无伦理即不再成为人类社会、无道德即不再成为文明社会之人伦巨变!所以我要说“祸固无有大于此与急于此者,而国民革命的责任,亦无有大于此急于此者”!这为的是假使放过了这个关键的时刻,五千年的历史文化,就将为匪共所斩绝!大陆七亿同胞的生命,就将永沦于万劫不复的境地!因此,目前这关键的时刻,自时间而言,实无异就是历史的全部;从空间上看,更无异就是七亿人生命的整体;自然,人心人性是始终移易淆乱不了的!中华民族历史文化的生命是刚健焕发、光辉日新的!只要大家坚持国民革命的责任,发挥其以仁爱忠恕、以自由福祉、以繁荣发展的向心力,来扩大其反对匪共斗争迫害、极权奴役、混乱愚昧的一切的离心力,殄灭毛贼奸匪的暴虐统治,扫除毛贼奸匪的邪恶罪孽,那就是上承先烈的精诚大义,而不愧怍;守护民族的历史文化,而益光益盛;一齐来告慰于我 国父与黄花冈诸先烈在天之灵。

现在大家同声高呼:

革命先烈精神长存!

复国建国光荣胜利!

三民主义万岁!

中华民国万岁!

 

中华民国《著作权法》:

第九条(著作权标的之限制)
  下列各款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一、宪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中央或地方机关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译物或编辑物。
  三、标语及通用之符号、名词、公式、数表、表格、簿册或时历。
  四、单纯为传达事实之新闻报导所作成之语文著作。
  五、依法令举行之各类考试试题及其备用试题。
  前项第一款所称公文,包括公务员于职务上草拟之文告、讲稿、新闻稿及其他文书。

本作品来自上列各款,在中华民国,属于公有领域。详情请参见章忠信著作权笔记著作权法第九条释义。另外请注意司法院释字第5号解释:“行宪后各政党办理党务人员,不能认为刑法上所称之公务员。”所以自从1947年(民国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华民国宪法施行以来,各政党党务作品,不能认为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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