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六十二年青年节告全国青年书
中华民国六十二年国青年节告全国青年书 作者:蒋中正 1973年 |
中华民国六十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
要旨
编辑- 一、只要我们人人“皆知救国之义务”,人人“皆信我炎黄子孙,自有雄风独立之一日”,内而举义发难,外而合围会师,就能彻底消灭毛贼奸匪。
- 二、毛贼奸匪对大陆上的青年一批一批的下放和劳动的压榨。
- 三、历史上任何暴政,不是毒发痈溃,自速灭亡,就一定会为正义之师所摧毁。
- 四、人心人性无不欲远离恐怖黑暗,而归向自由光明的。
- 五、人类进步的历史法则是逆转不了的,悠久博厚的民族文化是消灭不了的;暴力不可姑息,正义一定伸张。
- 六、青年的责任,乃是根据复兴文化,复兴道德,来复兴国家民族的责任。
本文
编辑全国青年子弟们:
今天是爱国的、革命的青年子弟,继志承烈,开创自己国家民族前途的大时代!
我们知道,三百年的清廷,三千年的帝制,都是由于黄花冈七十二烈士奋身一搏,即“一旦踣而去之”;今天匪共的罪孽奸邪,虽千百倍于清廷而不止,其所箝制屠杀,反复揪斗之恐怖,更为人类有史以来的巨变惨祸!但这亦只要我们人人“皆知救国之义务”,人人“皆信我炎黄子孙,自有雄风独立之一日”,就力足以内而举义发难,外而合围会师,一旦踣毛贼奸匪而去之!
青年子弟们!正由于毛贼奸匪对内恐惧共军共干,会跟著彭德怀、邓小平、刘少奇、林彪之后“还可能搞十次、二十次、三十次分裂”,人人都成为它“睡在身旁的黑鲁雪夫”,而尤其恐惧大陆人心怨毒丛集,“经常违反劳动纪律”,“促退工作,吹歪风”,以至于“偷渡”“逃亡”……。所以它要“再深入”的“批修整风”,要把大陆青年一批一批的“下放”,当作“单纯的劳动力使用”。
而毛贼周匪,眼前更在对外大搞其“革命”输出,不断的玩弄其政治诈术,利用一些国家惑于短视近利、昧于公理正义的心理状态,进行其“搭桥”“建交”的勾当,而那些国家也在利用毛贼周匪企图引用外力,镇压内变“落潮”的现实,不惜放弃他自己固有的立场和原则,甚至复曲为辩解,说这一长期置大陆人民于原始封闭状态之下反历史主义的绝物——毛贼匪共,是近于理性的,说其混乱是过渡的,其对外关系是在转变中的。但是清明的世界舆论,正明白的指出:
“中共一直没有放弃把人民当作机器人,把国家当作军营的基本目标;
“今天中国大陆人民,都是一片空白;
“中共对历史纪录的歪曲,对事实真相的掩盖,使大陆人民既无所知,而且所知也是错误的;
“在中国大陆,旧文化和传统,已被摧毁无馀,人民已经用投奔自由的方式,说明他们决不支持这一暴政。”
并随时可能“以石头、犁耙,或者拾起的任何武器,和中共搏斗,明天就把它推翻。”
所以谁也明白,由于共匪的对外统战斗争,和国际间的自乱步骤,才造成了今天自由国家与共产集 团多元的、多边的、内在的、外在的、自我迷失、不辨敌友、尔诈我虞、混乱动荡的局面。
但是,就在这扰攘迷失的世纪里,我们却敢于昂然断言,今天唯独中华民国政府与人民,是始终坚持其和平必须基于自由正义的基本立场,而自由正义又必须来自反共产、反极权的积极行动作为,因为我们确信:
——历史上任何暴政,不是毒发痈溃,自速灭亡,就一定会为正义之师所摧毁!
——人心人性,无不欲远离恐怖黑暗,而归向自由光明;大陆同胞二十多年来无时无刻不在冒死投奔自由,这就是对共匪一切阴谋谎言“一个具有无形的伟大的阻力和免菌素”!
——事实更加显示,共匪“文化大革命”的邪行蠢动,虽然破坏了形象上的中华文化,却不能丝毫撼动人心人性中中华文化深厚的根基!
这亦就是说,中华民族生存的领域,绝不容许任何非中国的、反中国的、亡中国的汉奸叛逆,改变僭窃,出卖宰割!中华民国的前途,亦就是中华民族真正的统一,必然是三民主义战胜共产主义的统一,人性的理性的统一,伦理的、民主的、科学的自由福祉的统一。
由于我们在台澎金马这一片自由基地,根据复国建国的首要目标,坚持绝不妥协,绝不中止的决心和定力,艰难生聚,不断成长,今天不但已无畏于千挠百折之来,而更能在千挠百折中刚健奋发。何况我们拥有在军事战线上六十万大军,在教育战线上四百万师生,在生产战线上六百万农工大众,也拥有一千八百万患难与共的海外侨胞,拥有七亿誓死追求自由正义的大陆人心,正汇成为我们复国建国心理的、精神的能源磁极。今天面对四周世局的混沌,和大陆共匪的谲变,就不惟特别显示出我们三民主义复兴基地的清明安定,尤其显示出我们面对现实,屹立狂流、斡旋世运,道德正义的胆识和勇气。
国父回顾领导国民革命十仆十起的痛苦,曾谓“当此之时,革命前途,黑暗无似,希望几绝”,又说“身当百难之冲,为举世所非笑唾骂,一败再败,而犹冒险猛进”,所以卒能使“革命风潮,一日千丈”。今天我们虽又“身当百难之冲”,几乎又“为举世所非笑”,但是我们“一日千丈”的力量,已不是十次革命——亦即不是黄花冈七十二烈士——空拳寸铁之时,所可同日而语!而我们今天革命的对象,更是一个根本与奴役不可分,与贫穷不可分,与愚昧不可分,人人皆得起而诛之的毛贼匪伪汉奸组织,与当时腐败暗弱的清廷,人心久蛰的社会,亦复不可相提并论!所以我要告诉大家:人类进步的历史法则是逆转不了的!悠久博厚的民族文化是消灭不了的!暴力不可姑息!正义一定伸张!我们“身当百难之冲”而仍始终坚持其对全人类负责的苦心与勇气,必将日益感动自由世界,终至共喻共信而不疑。
我在去年青年节,特别指出过:青年的责任,乃是根据复兴文化,复兴道德,来复兴国家民族的责任。这亦就是说,青年子弟“急天下国家之急务”,一在于历史文化的发扬,一在于民族道德的重振,一在于国家全面的复兴,和现代化建设的完成。
青年子弟们!今天就是要以大家的努力,来粉碎一切阴谋诡计,突破当前人心的迷惘,扭转世局的姑息与孤立;实在这就是青年子弟步武革命先烈,投身于这一个创造自己国家民族前途的大时代革命精神之总体现。
现在我们一齐来高呼:
革命先烈精神不朽!
复国建国胜利成功!
三民主义万岁!
中华民国万岁!
中华民国《著作权法》:
- 第九条(著作权标的之限制)
- 下列各款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 一、宪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 二、中央或地方机关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译物或编辑物。
- 三、标语及通用之符号、名词、公式、数表、表格、簿册或时历。
- 四、单纯为传达事实之新闻报导所作成之语文著作。
- 五、依法令举行之各类考试试题及其备用试题。
- 前项第一款所称公文,包括公务员于职务上草拟之文告、讲稿、新闻稿及其他文书。
本作品来自上列各款,在中华民国,属于公有领域。详情请参见章忠信著作权笔记著作权法第九条释义。另外请注意司法院释字第5号解释:“行宪后各政党办理党务人员,不能认为刑法上所称之公务员。”所以自从1947年(民国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华民国宪法施行以来,各政党党务作品,不能认为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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