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六十四年元旦告全国军民同胞书

中华民国六十四年元旦告全国军民同胞书
作者:蒋中正 1975年
中华民国六十四年一月一日

要旨 编辑

  • 一、奋发道德的信心和勇气,贡献出凝聚而成的合成心力。
  • 二、我们出全力以实践并贯彻三民主义,而匪共毛贼则在出全力以破坏三民主义,并与三民主义国民革命为仇为敌。
  • 三、匪伪内部危机的愈益严重,所谓“暴”与“乱”是相互倚伏循环的;残暴的结果,就一定要大乱。
  • 四、我们的信心和勇气,乃是建筑在国民之自觉与自决,亦就是建筑在良心的建设之上的。
  • 五、现在就是大家以基地建设,战备的力能,来讨伐奸匪毛贼邪恶罪孽,重建三民主义新中国胜利成功的开端。

本文 编辑

全国军民同胞们:

  我们实践 国父“本主义以建立民国,本主义以捍卫民国”的昭示,不惟历经艰难险阻,而每前进一步,就都必面对着无数的阻力与挑战;在此时刻,庆祝中华民国六十四年元旦,就愈益需要每一军民同胞都奋发其道德的信心和勇气,并贡献出以道德信心和道德勇气所凝聚而成的合成心力。

  自从 国父、先烈,革命开国以来,我们就无时无刻不在出全力以维护传统文化,又进而复兴中华文化;出全力以启迪民权,又进而贯彻民主宪政;出全力以改善国民生活,又进而实践“建设之首要在民生”的国家经济建设;尤其是长期以来与外寇民贼,周旋搏斗,乃出全力以捍卫国家的生存和民族的命脉。这亦就是说,我们正出全力以实践并贯彻三民主义,而匪共则在出全力以破坏三民主义,并曾一再羼入三民主义的旗帜之下,以与三民主义国民革命为仇为敌!

  毛贼口口声声搞阶级斗争,而由于其阶级的重压所制造出来的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无数阶级的悬殊与不平,已绝非任何资本主义社会所可想象。

  毛贼“破四旧”的“文化大革命”,更不知道毁灭了多少民族文化遗产,但它却又敢于䩄颜无耻的向世人到处炫耀其所本来最敌视的民族传统优秀文化,并以之作为国际统战的工具。

  毛贼也在向一般国家效颦,玩弄“人代会”与伪“宪草”的障眼法,可是却又公然敢于把它自己的姓名窜入伪宪草之中,把一切暴力极权头衔堆集于它一己的姓名之下,成为自有人类历史以来绝无仅有的丑剧!它们也不知道搞了多少次“迎接四届人代”,喊了多少回“尽可能早日召开”的骗局,可是这丑剧就是至今搬演不成。

  大家知道,由于毛贼的批斗刘少奇、邓小平……,早已砸烂了它伪政权和伪党权的机器,现在又要那个被它斗垮斗臭了的邓匪小平出来行尸走肉,只见其“作伪心劳日拙”而已。又由于毛贼的追击林彪,并批斗其“残馀势力”,就更加搞垮了它自己的“枪捍子里出政权”的山寨势力;所以匪干们喊出了“被揪斗的账,总是要还的,不拿利息就不错了”的咒诅;而毛婆江青一伙,也要喊出“削之亦反,不削亦反”的哀呜。总之,匪党、匪政、匪军权力结构的矛盾僵化,和大陆七亿人民长期蓄积的痛恨怨毒,这形势是改变不了的,要变也只有愈变愈坏的。所以伪“人代会”开与不开,都是没有二致的!开不成,当然显示著匪伪内部危机的愈益严重;即使勉强拼凑成了,而硬要毛婆“插班”,或者“文革派”以王匪洪文、张匪春桥……为首,向各地“山头”继续开刀夺权,那不但绝非内讧内斗的叫“停”,实乃为另一次“拉山头,打内战”大分裂、大动乱、大屠杀的开始。

  谁都明白,“暴”“乱”是相互倚伏循环的。残暴的结果,就一定要大乱;越大乱,它就一定越残暴;乱是为的不安于暴,所以要向暴政夺权;暴是为的要保有这权,不为他人所夺,故非愈益逞其残暴镇压不可。毛贼造反夺权了一辈子,所以它愈是叫你“最亲密的战友”叫得最响的时候,就是它唯恐你要造反夺权,必立刻去之而后快的时候,也就是它要大肆残暴追杀的时候。因此,现在匪帮匪干,人人狐疑自危,根本不知道走那一条“路线”是“对头”的,更不相信依附那一个“头头”,可以免于被揪斗、被打杀的噩运,其势就自然只有回过头来,比清算史达林更愤怒地来清算毛贼。古人说“暴其民甚,则身弑‘国’亡”,这就是毛贼的历史的最后论定。

  可是一般国际人士,仍然在注视伪“人代会”的变化,明知其乱不能定,却还在观望这种假象,来愚弄自己。中正在这一次行宪纪念词中,就明白说过:“我中华民国有全体国民制定的宪法,有依据宪法而产生的中央与地方政府,我们秉持着此一国家法统,无论共匪伪‘人代会’是否举行,实都属毫无意义之举,其唯一的意义,就只是势必加急加深其覆亡与诛殛的剧变而已。”

  在此中正还要正告我军民同胞,三民主义国民革命道德的信心和勇气,并不是寄托在敌人的愚昧混乱之上的!而自由世界任何一地区的和平安全,也不是寄托在国际间的依违关系——甚至于制衡敌人与敌人之间相互矛盾关系之上的!我们的信心和勇气,乃是建筑在国民之自觉与自决,亦就是建筑在良心的建设之上的。

  只要大家认定三民主义是必须贯彻的,民族文化是不容毁灭的,七亿同胞是一定要援出于匪共血腥火热之外的,国家命运是要靠大家自己一齐来捍卫、来掌握的,那大家就必能不为任何假象幻觉所摇惑,不为任何一时的得失而忧喜沮丧。这就是国民对国家、对历史、良心上的责任。

   国父建立民国,取消不平等条约、实行宪政之治的愿力,原已由于北伐统一,抗战胜利,而告厥成功。不幸奸匪毛贼,拥兵称乱,倒行逆施,乃使我们大陆原可望富强的基础,转为罪恶困穷;原可望自由安乐的人民,转为悲苦恐怖;不独中华民族的生存空间,沦为赤地千里,民族精神文化的领域,更是沦为赤地千里。这就需要大家重新依循 国父“使国家由贫弱转到富强,由痛苦变成安乐”的指标,产生由民众发之、亦由民众成之的大觉悟;承受捍卫民国、再造民国的大担当,来扫除一切阻力,迎接一切挑战。

  军民同胞们!如果单是只看眼前脚下的道路,便会觉得崎岖荆棘,仿佛随时都可能遭遇到颠踬顿挫;但如果一步一步脚踏实地,放眼朝前头展望,那就自然会充满着峰回路转、云散天青的喜悦。现在就是大家站在一个新时代的开端——以我们自己基地建设、战备的力能,来讨伐奸匪毛贼邪恶罪孽,重建三民主义新中国胜利成功的开端。

  现在我们来一齐高呼:

  三民主义万岁!

  中华民国万岁!

  反攻复国胜利成功万岁!

 

中华民国《著作权法》:

第九条(著作权标的之限制)
  下列各款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一、宪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中央或地方机关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译物或编辑物。
  三、标语及通用之符号、名词、公式、数表、表格、簿册或时历。
  四、单纯为传达事实之新闻报导所作成之语文著作。
  五、依法令举行之各类考试试题及其备用试题。
  前项第一款所称公文,包括公务员于职务上草拟之文告、讲稿、新闻稿及其他文书。

本作品来自上列各款,在中华民国,属于公有领域。详情请参见章忠信著作权笔记著作权法第九条释义。另外请注意司法院释字第5号解释:“行宪后各政党办理党务人员,不能认为刑法上所称之公务员。”所以自从1947年(民国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华民国宪法施行以来,各政党党务作品,不能认为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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