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十八年国庆纪念告全国同胞书

中华民国十七年国庆纪念告全国同胞书 中华民国十八年国庆纪念告全国同胞书
作者:蒋中正
中华民国18年(1929年)10月10日于南京特别市
中华民国十九年国庆纪念告全国同胞书
本文格式参考中正文教基金会网站收录版本

——中华民国十八年十月十日南京——

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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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吾谓今日之中国,外患不足虑,内乱不足平,惟吾民族固有之德性,至今日而沦亡殆尽,祗知有个人,不知有国家,信义荡然,廉耻道丧,则灭亡之祸,不待帝国主义者之侵略,与共产党之扰乱而已成矣。

二、总理所昭示吾人革命与立国之要道,曰仁、曰智、曰勇;综其绪曰天下为公。必弗渝于此,乃得谓革命党人,乃得谓革命民众。

三、荀子曰:“有治人,无治法。”今乃有治法,无治人。 总理遗教已照烛宇内;依 总理遗教以创制训政之法章,亦已纲举而目张,然欲求实现,胥赖于人才。当此革命未成,百废待举之时,求才犹恐不及,不患才不见用也。

四、愿吾全国同胞锻炼体格以立勇,涵养德性以近仁,精进学术以致智。充此数者,以与党国共存亡,民众同甘苦,砥砺廉隅,存养天地之正气;勇往迈进,继续 总理之精神,求成中华民国之自由平等。

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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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国成立已十八年,全国统一岁亦两周,当此内忧外患之来,又值双十国庆之日,远怀 总理遗规,先烈碧血,近念国事艰危,生民憔悴,无时不忧惭交并,寝食难安,思竭诚尽忠,立致平明之治,而时艰势难,魔随道长,事乃有必躬行而后识其甘苦,必积虑而后得其症结者,故求之益急,自疚益深,倘亦赖此自疚之至诚,乃能洞察隐微,忧勤不息,以与全国同胞互相砥励,以底于成乎!同胞乎!吾谓今日之中国,外患不足虑,内乱不足平,惟吾民族固有之德性,至今日而沦亡殆尽,人人以取巧投机为业,苟且偷安为心,是非颠倒,黑白混淆,祇知有个人,不知有国家,祇知争权利,不知尽责任,信义荡然,廉耻道丧,长此不痛湔前非,则根性渐深,灭亡之祸,不必待帝国主义者之侵略,与共产党之扰乱而已成矣。同胞乎! 总理所昭示吾人革命与立国之要道为何,曰仁,曰智,曰勇,综其绪曰天下为公,盖必公而后能仁能智能勇,亦必公而后不以苟且为仁,投机为智,争夺为勇也。吾同志识之,欲以党训政者,必弗渝于此,乃得谓革命党人;吾同志识之,欲中国不亡者,必弗渝于此,乃得谓革命民众。若夫曲解主义,假窃名器,杀人越货之谓阶级斗争也,造谣惑众之谓言论自由也,毁灭吾民族固有之德性,以应亡国灭种之浩劫,有人如此,能曰革命?此中正痛心刻骨,欲言不忍,而又终于不忍不言者。荀子曰:“有治人,无治法。”今乃有治法,无治人。总理遗教,已照烛宇内,浃被民物而无遗,依 总理遗教,以创制训政之法章,亦已纲举而目张,然欲求实现,胥赖于人才。当此革命未成,百废待举之时,求才犹恐不及,不患才不见用也。总理既贻吾人以伟大美备之法矣,而吾人自反则何如,同胞乎!吾人既依 总理之人格以为人,决非投机苟且妄冀其能成也。吾人今无他念,乃重申前言,愿吾全国同胞,锻炼体格以立勇,涵养德性以近仁,精进学术以致智,充此数者,以与党国共存亡,民众同甘苦!不畏难,不阿私,砥砺廉隅,存养天地之正气,勇往迈进,继续 总理之精神,不顾成败,不问毁誉,以克制困难,求成中华民国自由平等而已。中正不敢自弃,谨当朝乾夕惕,竭其精诚,用自勉励,以勉吾同胞焉。

 

中华民国《著作权法》:

第九条(著作权标的之限制)
  下列各款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一、宪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中央或地方机关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译物或编辑物。
  三、标语及通用之符号、名词、公式、数表、表格、簿册或时历。
  四、单纯为传达事实之新闻报导所作成之语文著作。
  五、依法令举行之各类考试试题及其备用试题。
  前项第一款所称公文,包括公务员于职务上草拟之文告、讲稿、新闻稿及其他文书。

本作品来自上列各款,在中华民国,属于公有领域。详情请参见章忠信著作权笔记著作权法第九条释义。另外请注意司法院释字第5号解释:“行宪后各政党办理党务人员,不能认为刑法上所称之公务员。”所以自从1947年(民国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华民国宪法施行以来,各政党党务作品,不能认为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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