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大总统徐世昌为广东军政府等主在上海租界开和平会议等事覆电

覆电
中华民国大总统 徐世昌
中华民国7年(1918年)12月4日
1918年12月4日
本作品收录于《东方杂志

广州岑云阶先生。伍秩庸先生。林悦卿先生。武鸣陆干卿先生。毕节唐蓂赓先生。上海唐少川先生。孙中山先生鉴:

  三十电敬悉。生民不幸。遭此扰攘。兵革所经之地。膏血盈野。井里为墟。溯其由来。可深悯恻。欧战吿终。此国彼国。均将偃戈以造和平。我以一国之人。犹复纷争不已。势必不能与世界各国处于同等之地位。沦堕之苦。万劫不复。世昌同是国民。颠覆是惧。况南北一家人也。本无畛域可分。故迭次宣言。期以苦心谋和平。以毅力致统一。近读美总统威尔逊今年九月间之演说。所主张国际同盟。用知世界欲跻平和。必先自求国内息争。然后国际和平。乃有坚确之保证。爰即明令停战退兵。表其至诚。冀垂公听。固知诸君亦是国民之一分子。困心横虑。冒百艰以求一当。决无不可解决之端。今果同声相应。是我全国垂尽生机得有挽救之一日也。世昌忧患馀生。专以救世而出。但求我国依然比数于人。芸芸众生。得以安其食息。营其生业。此外一无成见。所有派员会议诸办法。已由国务院另电奉答。敢竭此衷。唯希明察。世昌微印。国务院电云。读诸公致元首电。敬谂开诚表示共导和平。至深佩慰。欧战吿终。潮流方迫。元首鉴于世界大势。早经屡颁明令。申正义而弭兵争。当为国人所公见。近于通令停战之后。继以筹议撤防。积极进行。实出渴望和平之恉。会议办法。前已详细荩画。为李督秀山转商。兹承示双方各派代表。克日开议。筹谋所及。实获我心。所云代表人数。论省区版籍。不能无多寡之殊。惟为迅释纠纷。固可不拘成见。似可由双方各派同等代表十人。临时推定首席。公同协议。至会议地点。原定南京。本属适中之地。宁沪同属国土。焉有中立可言。且会议商决内政。不宜在行政区域之外。鄙意仍在南京。最为适当。至来电所举辛亥前例。辛亥系因国事问题。不幸同时而有两种国体。今则双方一体。论对内则同系国人。协商国政。固无畛域之分。论对外国交只能有唯一政府。尤非辛亥之比。值此时局急迫。促进和平之意。彼此所同。亟当于会议办法。切实商榷进行。其他枝节之论。宜从蠲弃。以免旷废时日。此间现正酌选代表。为先事之筹备。尊处遴派有人。即希电示。以便双方派定。克期组织。俾法律政治各问题。日趋接近。速图解决。民国幸甚。

能训歌印。

中华民国《著作权法》:

第九条(著作权标的之限制)
  下列各款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一、宪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中央或地方机关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译物或编辑物。
  三、标语及通用之符号、名词、公式、数表、表格、簿册或时历。
  四、单纯为传达事实之新闻报导所作成之语文著作。
  五、依法令举行之各类考试试题及其备用试题。
  前项第一款所称公文,包括公务员于职务上草拟之文告、讲稿、新闻稿及其他文书。

本作品来自上列各款,在中华民国,属于公有领域。详情请参见章忠信著作权笔记著作权法第九条释义。另外请注意司法院释字第5号解释:“行宪后各政党办理党务人员,不能认为刑法上所称之公务员。”所以自从1947年(民国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华民国宪法施行以来,各政党党务作品,不能认为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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