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第七任总统就职演说
亲爱的全国同胞们、诸位贵宾:
国民大会第七次会议,选举经国为中华民国第七任总统,今天和李登辉副总统依法宣誓就职,决以至诚,谨守誓言,恪尊宪法,尽忠职务,增进人民福利,保卫国家。这是全体国民交付的使命,也是个人庄严的责任!
中华民国开国建国,充满了可歌可泣的史页,是 国父与先总统 蒋公两位伟大领袖的艰苦卓绝、英明领导,是无数先烈志士的前仆后继、英勇牺牲,扫除层层障碍,克服重重难关,给我们留下了不朽的治国宝典——三民主义宪政宏规,所有中华儿女应当谨敬传承这份荣辉,继往开来,发扬光大。当前国际局势虽然依旧动荡不定,我们的最后敌人——中共匪帮仍在为虐不仁,但是,历史与经验清楚地告诉我们,从来在自由对奴役、正义对邪恶的战斗中,“仁者无敌、暴政必亡”是颠扑不破的铁则。我们为民主法治而奋斗,为自由正义而作战,目标崇高,信心坚定,如今以仁制暴、敌消我长的大势已明,只要我们继续精诚团结,锲而不舍的努力,必能再创民族新运,赢得反共复国圣战的最后胜利!
唯其胜算在握,我们更应淬励奋发,勇往向前。经国认为,今天反共建国的基本国策绝对不变的大前提已早为国人所肯定,安定与进步必须兼筹并顾的大原则也久为国人所认同。因之,国家的大是大非、应兴应革,也无不可以开诚布公、获得共识。经国一向深信,“诚”是推进政治的原动力,“公”是施政作为的水平仪,唯有“开诚心、布公道”,政府与民众相互信任,才能同心同德、肝胆相照,产生众志成城的力量,才能加速达成中兴复国的历史任务!
本此体认,今后施政,当在“国家利益第一、民众福祉为先”的一贯方针下,更致力发挥几个中心指标:
(一)强化民主宪政功能,沟通民众意愿,结合全国才智,集思广益、和衷共济,促进全民团结。
(二)加深操危虑患的意识,树立坚忍图成的理念,用自立自强的共信,提振民族自尊,达到复兴之路。
(三)以确保安定为基础,吸取新观念与新作法,追求更高、更有效率的革新进步。
(四)以用于任事、敢于担当的精神,对国家、民族,负起历史责任,做到一个积极行动的、始终负责的政府。
(五)以伸张伦理、维护纪律、提升道德、改善风气,来建立更有秩序的法治社会。
我们以复兴基地的进步繁荣来创造国家光明前途,已有具体的实证,进而以自由民主来统一中国,更有充足的信心。我们决将继续加速发展各项建设,壮大成果,以实力增强国家地位,开拓广大国际关系,为贯彻反共大业尽全责,为解救大陆同胞尽全心,为捍卫中华文化尽全力!
现在国步虽艰,而国力方盛。面临未来许多挑战,谨记先总统 蒋公“庄敬自强、处变不惊、慎谋能断”的遗训,经国定当本著“有所为、有所不为”和“有所变、有所不变”的秉持,明辨是非,择善固执,紧密的和海内外同胞站在一起,来为全体中国人的一致愿望,也是大家深信必能实现的目标——三民主义统一中国,共同努力,为中国的未来开拓出一条光明大道!
中华民国《著作权法》:
- 第九条(著作权标的之限制)
- 下列各款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 一、宪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 二、中央或地方机关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译物或编辑物。
- 三、标语及通用之符号、名词、公式、数表、表格、簿册或时历。
- 四、单纯为传达事实之新闻报导所作成之语文著作。
- 五、依法令举行之各类考试试题及其备用试题。
- 前项第一款所称公文,包括公务员于职务上草拟之文告、讲稿、新闻稿及其他文书。
本作品来自上列各款,在中华民国,属于公有领域。详情请参见章忠信著作权笔记著作权法第九条释义。另外请注意司法院释字第5号解释:“行宪后各政党办理党务人员,不能认为刑法上所称之公务员。”所以自从1947年(民国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华民国宪法施行以来,各政党党务作品,不能认为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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