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泉县人民政府为顺利完成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的布告
临泉县人民政府布告 临秘字第0040号 1955年4月16日 |
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进入新的阶段以后,我县大部分私营工商业者,均欢欣鼓舞,并积极提高生产,改善经营,迎接改造,这是可喜的现象。但也有少数不明大义分子,竟采取抽逃资金,提高薪给,虚设人员等方法抗拒改造,或有意制造改造中的困难。这种现象是不能容忍的。为顺利完成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保证生产和市场秩序,特布告如下:
一、所有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必须在政府的全面规划和统一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地分批分期进行。严禁擅自并厂、并店、停产停业。
二、所有生产资财、帐册必须严加爱护,不得挪移损毁。
三、已进行改造的各行各业,必须积极的协助政府做好生产和经营的必要改组工作,不得借故抗拒和进行破坏。
四、未经改造的各行各业,必须照常生产、营业,所有实职人员不得解雇,也不得乘机虚设人员,或提高薪给,应听候政府统一安排。
五、所有店员、职工和爱国的工商业者,必须积极协助政府进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要提高警惕,加强对抗拒改造的不法分子进行斗争,严厉打击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
此布
县长 刘一樵
一九五五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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