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宁县司法局关于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报告

乡宁县司法局关于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报告
乡宁县司法局局长 岳小宽
2015年8月18日于乡宁县
(在乡宁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上)
发布机关:乡宁县人民代表大会
县人大常委会公报十五届第42号刊载正文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各位列席人员:

受县政府委托,现将我县社区矫正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于2009年3月18日召开了社区矫正工作启动会议,会上下发了《关于在全县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成立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组的通知》。2011年10月25日,我县召开了社区矫正工作推进会,会后县司法局开始对公安局管理的95名社区服刑人员的档案、基本情况进行认真摸排、核实,全面接收。

从2009年至今,县司法局累计共接收社区矫正人员390人,累计解除矫正253人,目前在册137人(其中管制3人,缓刑131人,暂予监外执行1人,假释2人)。2012年8月、2013年8月、2014年10月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矫正对象张红军、孙太明、张生才进行了收监执行。对法院的174件审前委托调查函进行了审前调查评估,制作了调查评估报告并进行了回函。

二、具体做法

(一)加强学习教育,提升人员素质。一是认真组织司法所全体干警全面系统的学习《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山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和山西省社区矫正人员考核奖惩办法(试行)》,从而提高司法所人员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管理水平;二是在每月的司法所长例会上,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要求全体干警认真学习了《廉政准则》、“八项规定” “六项禁令”等规定,致力于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公正廉洁、执法规范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三是注重纵向信息沟通,遇到疑难问题及时与上级机关联系,请示或共同商讨解决问题的办法,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序进行;四是注重经验总结,定期编写矫正工作简报,发放乡镇司法所和相关部门,指导矫正工作开展。五是带领各司法所负责人参加了全省司法所长培训班学习,外出到介休市司法局龙凤乡司法所学习,以提升我县矫正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二) 完善工作制度,规范日常监管。工作出成绩,制度是保障。我们先后出台了《乡宁县社区矫正工作制度》《矫正对象管理制度》《矫正工作管理流程》等相关工作制度,用制度规范行为、用制度提高效率、用制度强化管理。建立起了个性化教育改造和管理的资料库,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对社区矫正人员全部建档,全面记录他们的基本情况、犯罪性质、刑罚种类、主要社会关系及执行过程中的思想动态、现实表现等内容;建立了定期谈话、定期走访、定期了解矫正对象思想动态和生活状况的“三定期”制度,并做好谈话和走访记录;建立了分类监管制度,一般人员实行普管,每半月报告活动情况和思想动态,重点人员实行严管,每周报告活动情况和思想动态,积极接受矫正并表现良好的实行宽管,每月报告活动情况和思想动态;建立了学习制度,为社区服刑人员统一了学习笔记本,要求每月学习不少于八个小时;建立了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和各相关单位分级负责的运行机制,确保社区服刑人员有人管、有人帮、有人教;建立了严格的请销假制度,确保了社区服刑人员无漏管、脱管现象。

(三)坚持多种教育,教化矫正对象。以个别教育为主,与集中教育、专题教育相结合,积极开展矫正对象的教育工作,使他们的悔过意识、自信意识不断提升。通过走访、个别谈话等方式,对矫正对象进行经常化教育。根据矫正对象的不同刑罚种类,选择适当的法规和教育方式,实行集中、专题教育,如:对犯交通肇事罪的服刑人员进行相关交通法规的教育,对犯盗窃罪、抢劫罪等罪行的服刑人员进行相关刑法知识的教育,以达到事半功倍的矫正效果。同时,还特别注重感化教育,对于社区矫正人员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我们及时予以帮助和解决。

(四)设立监督机构配备定位手机。2012年10月,在县司法局挂牌设立了社区矫正检察室,并配备了全新的办公设施,为社区矫正检察室正常工作提供了有效保障。社区矫正检察室设立后,多次深入司法所进行检查,与矫正人员进行座谈,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法律监督,使有些违法违纪行为及时予以纠正,防患于未然。同时,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科与县检察院社区矫正检察室联合在全县启动社区矫正信息化平台建设,用科技手段助推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全面提升。2013年10月份以来,根据上级统一安排,给每名矫正对象都统一配备了定位手机,并签订了手机定位告知书和承诺书,要求矫正对象严格遵守手机定位相关规定,如有违反,依据社区矫正管理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三、存在问题

(一)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存在不足。在我县的10个司法所中,多数司法所没有专职的司法助理员,都由原乡镇司法助理员提升乡镇副职后,通过组织部和政法委聘回兼任司法助理员,并配有社办人员或者大学生村官具体承担这项工作。对于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监管、思想教育、劳动监督、档案整理也基本由一人进行,工作难度较大。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社区服刑人员势必会有所增加,如果司法行政力量配备不到位,将会导致服刑人员的虚管、漏管和脱管,从而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目前,司法所已有工作职责包括: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安置帮教、司法信访等工作,平时还要参与地方政府随时交办的保持稳定及综治工作任务,现在又开展了社区矫正工作,基本上每个所要管理十几名社区服刑人员,十几名安置帮教人员,且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这一数字还在不断增加,在工作任务面前,司法所工作人员显得力量薄弱。

(二)现行工作体制缺陷较大。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和“两院两部”工作要求,社区矫正执法主体是公安机关,工作主体是司法行政机关,而具体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是司法所。作为社区矫正工作具体开展的主体,司法员没有执法权限,在人员摸排、调查等方面的工作不好开展,一旦遇到社区服刑人员的脱管,基层司法所基本没有有效的应对机制。

四、今后打算

(一)进一步规范、完善社区矫正人员个人档案。

(二)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了解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三)强化队伍建设,搞好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培训。

(四)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分析、思考、研究社区矫正工作新思路、新方法,努力使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各位列席人员,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我们在摸索中前进,在前进中规范,今后,我们将继续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在有关上级部门的指导下,不断创新社会管理,努力把我县的社区矫正工作做的更好,为全县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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