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2018年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2018年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的通知
交搜救函〔2018〕180号
2018年4月12日
发布机关: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部网站

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2018年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的通知

交搜救函〔2018〕1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各省级海上搜救中心,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各救助局、打捞局:

根据中国气象局预测,2018年汛期我国气候状况总体偏差,降水总体“南北多、中间少”,旱涝并重,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多。北方多雨区位于内蒙古中西部、西北地区中东部、西南地区北部、华北、黄淮大部,南方多雨区位于江南东南部和华南大部,上述地区可能出现较重的洪涝灾害;黄河流域、海河流域、珠江流域可能出现较重汛情。预计今年登陆我国的台风个数较常年(7个)偏多,可能有一个北上登陆台风。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的总体部署,切实做好交通运输系统2018年度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维护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形势稳定,尽最大努力减少灾害损失,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到做好今年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高度警醒、高度自觉、高度负责,始终把人民群众安全放在第一位,加强防汛抗旱防台风各项准备,全力做好交通运输系统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组织领导,在机构改革未到位之前,要按照原有分工履行好职责,不得出现责任缺失,必须全面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全力做好今年防灾减灾工作,宁可抓重,不可抓漏。要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安全监管,做好应急准备。要明确责任主体,分解责任到岗,层层压实责任,形成责任具体、任务到人、环环相扣的“责任链”。要进行全面周密的安排部署、督促检查和跟踪落实,确保责任到位、组织到位、部署到位、检查到位、落实到位。

三、突出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

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突出工作重点,排查薄弱环节,及时改进提高。要将各项工作措施做细做实,做到灾情来前有准备,抢险救灾有措施,灾后恢复有秩序。要与相关部门加强合作,加强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协同开展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积极做好新闻宣传与舆论引导等工作。

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强公路基础设施的养护管理和抢通保通工作。按要求加强汛前和汛期巡查,在暴雨、台风等灾害性天气来临之前,要加大对公路、桥梁、隧道的排查力度,及时发现并处理存在的薄弱环节,确保排泄洪设施通畅。要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及抢险方案,储备各项防汛物资、机械设备和机具,妥善应对突发险情。要加强路网运行监测,及时发布路况信息,服务群众安全出行

港口、航道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港口码头、航道设施的安全监管。指导督促港口经营单位按照规定做好人员、大型机械和货物储存装卸设施的防汛防台风工作,合理安排港口作业,协同做好因恶劣天气滞留在港口旅客的疏散、安置工作要加强对航道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设施运转正常。

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做好汛期客货运输的安全管理工作,特别要加强对长途客运车辆、旅游包车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严防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各有关地区要进一步加强应急保障车队建设,切实做好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工作。

海事部门要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维护通航秩序,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海上船舶、设施和人员的避风工作,要严格执行恶劣气象条件下船舶禁限航规定,组织做好客渡船、危险品船、长期停航船、水上施工作业船等的避风工作,加大桥区、渡口、锚地等水域的现场巡查力度。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质监机构要加强汛期在建公路、水运工程监管。督促建设单位密切关注汛期雨情、水文地质和台风的变化,对可能受到台风、暴雨、洪水、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影响的施工工地和驻地,要根据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发布的预报预警信息和现场巡查情况,提前做好大型临时设施、机械设备、施工驻地等的排险加固,及时转移施工人员。

救助打捞部门要科学部署专业救捞力量,认真检查、保养专业救助船与航空器,加强应急演练,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四、加强值守调度,保障信息畅通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带班和值班制度,强化汛期和重点时段应急值守,妥善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通过第一时间的有效处置,努力降低灾害损失。要增强敏感性和主动性,按照“有情况就主动连线,小事按大事连线,大事按会商连线,没情况也要进行预防性连线”的视频调度要求,加强值班与技术保障人员培训,确保及时准确掌握一线汛、灾情。要严格按照预案及相关规定,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杜绝迟报、误报、漏报、瞒报事件的发生。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各省级海上搜救中心要在2018年4月27日前将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准备及自查情况报部应急办。受台风影响期间,各相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省级海上搜救中心要于每次台风进入我国24小时警戒线前将防台风准备情况报部应急办,防台风工作结束后24小时内将工作总结报部应急办。各省级海上搜救中心要在12月10日前将年度防台风工作总结(含电子版)报中国海上搜救中心。

联系电话:010-65292218,传真:010-65292245,

邮箱:cnmrcc@mot.gov.cn

交通运输部

2018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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