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食推步法/假令下
正统十二年丁卯八月望食
编辑天正冬至
编辑置所求距筭,以岁实〈三百六十五万二四二五〉乘之,为中积。加气应〈九万五八七五〉,为通积。满旬周〈六十○万〉,去之。不尽,以日周〈一万〉约之,为日,不满为分。其日命甲子筭外,即天正冬至日及分。
假令:求正统十二年丁卯天正冬至者,置距筭三〈自正统九年岁次甲子为元,距今丁卯年三筭。〈戊辰年四,己巳年五,每年加一筭。〉〉以岁实,乘之,得〈一千○九十五万七二七五〈凡万下千、百、十、零为分。后仿此。〉〉,为中积。加气应,得〈一千一百○五万三一五○〉,为通积。满旬周,去之,不尽〈二十五万三一五○〉,以日周约之,为日,不满为分〈不满者,不满于日周也。〉,得〈二十五日三一五○〈凡日下千、百、十、零为分。后仿此。〉〉。其日命甲子筭外,得己丑,即天正冬至日及分。
経朔望
编辑置中积,加闰应〈二十一万○五七○一二〉,为闰积。满朔实〈二十九万五三○五九三〉,去之,为闰馀。以减冬至全分〈不及减者加纪法〈六十〉减之。〉,即天正経朔日及分、秒。以望策〈一十四日七六五二九六五〉累加之,满纪法去之,各得望及次朔日及分、秒。
假令:置丁卯年中积〈一千○九十五万七二七五〉,加闰应,得〈一千一百一十六万七八四五一二〉,为闰积。满朔实去之,不尽〈二十四日一五二五七一〉,为闰馀。置冬至全分〈二十五日三一五○〉,以闰馀全分减之,馀〈一日一六二四二九〉,即丁卯年天正十一月经朔日及分、秒。以望策一加,得〈一十五日九二七七二五五〉,即十一月经望日及分、秒。又以望策二十次〈四月有闰月,故倂计得二十次。后仿此。〉加之,得〈三百一十一日二三三六五五五〉。满纪法去之,馀〈一十一日二三三六五五五〉,即丁卯年八月经望日及分、秒。
経朔望入盈缩历
编辑〈冬至后盈,夏至后缩。〉
置半岁周〈一百八十二日六二一二五〉,以闰馀全分减之,即天正経朔入缩历。以望策〈一十四日七六五二九六五〉累加之,各得望及次朔入盈缩历。〈满半岁周去之,即交盈缩。〉
假令:置半岁周,以丁卯年闰馀全分〈二十四日一五二五七一〉,减之,得〈一百五十八一四六八六七九〉,即丁卯年天正十一月经朔入缩历。以望策一加,得〈一百七十三日二三三九七五五〉,即十一月经望入缩历。又以望策二十次加之,得〈四百六十八日五三九九○五五〉。满半岁周,再去之〈一去之为盈,再去之为缩。〉,得〈一百○三日二九七四○五五〉,即丁卯年八月经望入缩历。
盈缩历限
编辑入历,盈者,在盈初缩末限〈八十八日九○九二二五〉已下,为初限,已上,反减半岁周〈一百八十二日六二二五〉,为末限。缩者,在缩初盈末限〈九十三日七一二○二五〉已下,为初限,已上,反减半岁周,为末限。
假令:丁卯年八月经望缩历〈一百○三日二九七四○五五〉,在缩初盈末限已上,故反减半岁周,得〈七十九日三二三八四四五〉,为缩末限。
盈缩加分
编辑置九十三微〈缩初盈末八十一微〉,以积日乘之,加四分九十二秒九十三微〈缩初盈末四分四十二秒八十一微〉。又以积日乘之,用减五百一十○分八十五秒六十九微〈缩初盈末四百八十四分八十四秒七十三微〉,各得其日盈缩加分。
假令:置九十三微〈缩历在缩末限,故用此数。他仿此。〉,以丁卯年八月经望缩历末限七十九日,便为积日,乘之,得〈七十三秒四七〉,加四分九十二秒九十三微。又以积日乘之,得〈四百四十七分四五六○〉。用减五百一十○分八十五秒六十九微,得〈六十三分四○○九〉,即缩末限七十九日缩加分。
盈缩积
编辑置三十一微〈缩初盈末二十七微〉,以积日乘之,加二分四十六秒〈缩初盈末二分二十一秒〉。又以积日乘之,用减五百一十三分三十二秒〈缩初盈末四百八十七分○六秒〉,再以积日乘之,各得其日盈缩积。
假令:置三十一微,以积日〈七十九日〉,乘之,得〈二十四秒四九〉,加二分四十六秒。又以积日乘之,得〈二百一十三分六八七一〉,用减五百一十三分三十二秒,得〈二百九十九分六三二九〉。再以积日乘之,得〈二万三千六百七十○分九九九一〉,即缩末限七十九日缩积。
盈缩差
编辑置入限分,以盈缩加分乘之,万约为分。以加盈缩积,万约为度,不满为分秒,即盈缩差。
假令:置丁卯年八月经望缩历末限七十九日下分〈三千二百三十八分四四五〉,以缩加分〈六十三分四○○九〉乘之,得〈二十○万五千三百二十○分三二〉,万约为分,得〈二十○分五三二○〉。以加缩积〈二万三千六百七十○分九九九一〉,万约为度,不满为分秒〈不满者,不满于度也。〉,得〈二度三六九一五三,度外六位已下弃之。后同。〈凡度下十零为分。后仿此。〉〉,即八月望缩差。
経朔望入转
编辑置中积,加转应〈二万○五七四〉,减闰馀。满转终分〈二十七万五五四六〉,去之,即天正经朔入转日及分、秒。以望策〈一十四日七六五二九六五〉,累加之。满转终分去之,即望及次朔入转日及分、秒。〈如径求次朔,以转差〈一日九七五九九三〉加之。〉
假令:置丁卯年中积〈一千○九十五万七二七五〉,加转应,减闰馀〈二十四日一五二五七一〉,得〈一千○七十三万六三二三二九〉。满转终分去之,得〈二十六日五五七五二九〉,即天正十一月经朔入转日及分、秒。以望策一加,得〈四十日一三二二八二五五〉。满转终分去之,得〈一十三日七六八二二五五〉,即十一月经望入转日及分、秒。又以望策二十次加之,得〈三百○九日○七四一五五五〉。满转终分去之,得〈五日九七三五五五五〉,即丁卯年八月经望入转日及分、秒。〈如径求八月经望入转,置天正十一月经朔入转日及分秒,以转差十次加之〈四月有闰,故倂计得十次。后仿此。〉,又以望策一加,得〈六十一日○八二七五五五〉,满转终分去之,得〈五日九七三五五五五〉,亦得八月经望入转日及分、秒。〉
経朔望入迟疾历
编辑入转全分在转中〈一十三日七七七三〉已下,为疾历,已上减去转中,为迟历。
假令:丁卯年八月经望入转全分〈五日九七三五五五五〉,在转中已下,故为疾历。
迟疾历限
编辑置迟疾历全分,以一十二限一十九分三十九秒乘之,在初限〈八十四〉已下,为初限,已上复减中限〈一百六十八〉,为末限。
假令:置丁卯年八月经望疾历全分〈五日九七三五五五五〉,以一十二限一十九分三十九秒乘之,得〈七十二限〉,在初限已下,故为初限。
假如:迟历全分〈一十○日六○六○〉,以一十二限一十九分三十九秒乘之,得〈一百二十九限三二八五〉,在初限已上,故复减中限,得〈三十八限〉,为末限。
日率
编辑置限数,以八百二十○分○八秒乘之,各得其限日率。〈末限以减转中〈一十三日七七七三〉。又以八百二十○分○八秒减之。〉
假令:置疾历初限〈七十二限〉,以八百二十○分○八秒乘之,得〈五日九○四五七六〉,即疾初七十二限日率。
假如:迟历末限〈三十八限〉,以八百二十○分○八秒乘之,得〈三日一一六三○四〉,以减转中,得〈一十○日六六○九九六〉,又以八百二十○分○八秒减之,得〈一十○日五七八九八八〉,即迟末三十八限日率。
损益分
编辑〈初为益,末为损。〉
置九微七五,以限数乘之,加五秒七十一微七五。又以限数乘之,用减一十一分○八秒一十五微七五〈八十二限三秒五十六微一六,折半,得八十三限分。〉,各得其限损益分。
假令:置九微七五,以疾历初限〈七十二限〉乘之,得〈七秒○二〉,加五秒七十一微七五。又以限数乘之,得〈九分一七一○〉,用减一十一分○八秒一十五微七五,得〈一分九一○五七五〉,即疾初七十二限益分。〈若限数八十二限,则以三秒五六一六为益分,折半,得一秒七八○八,为八十三限益分。〉
假如:九微七五,以迟历末限〈三十八限〉乘之,得〈三秒七○五○〉,加五秒七十一微七五。又以限数乘之,得〈三分五八○五五○〉,用减一十一分○八秒一十五微七五,得〈七分五○一○二五〉,即迟末三十八限损分。〈若限数八十二限,则以三秒五六一六为损分,折半,得一秒七八○八,为八十三限损分。〉
迟疾度
编辑置三微二五,以限数乘之,加二秒八一。又以限数乘之,用减一十一分一十一秒。再以限数乘之〈八十三限五度四十二分九十一秒六十六微一六〉,各得其限迟疾度。〈末限,又以其损分加之。〉
假令:置三微二五,以疾历初限〈七十二限〉乘之,得〈二秒三四〉,加二秒八一。又以限数乘之,得〈三分七○八○〉,用减一十一分一十一秒。再以限数乘之,得〈五度三二九四四○〉,即疾初七十二限疾度。〈若限数八十三限,则以五度四二九一六六一六为疾度。〉
假如:三微二五,以迟历末限〈三十八限〉乘之,得〈一秒二三五○〉,加二秒八一。又以限数乘之,得〈一分五三七一〉,用减一十一分一十一秒。再以限数乘之,得〈三度六三七七○二〉,在末限,故又以其限损分〈七分五○一○二五〉加之,得〈三度七一二七一二二五〉,即迟末三十八限迟度〈若限数八十三限,则以五度四二九一六六一六为迟度。〉
迟疾差
编辑置迟疾历全分,以迟疾历日率减之,以损益分乘之。如八百二十○分○八秒而一,益加损减迟疾度,即迟疾差。
假令:置丁卯年八月经望疾历全分〈五日九七三五五五五〉,以日率〈五日九○四五七六〉减之,得〈六百八十九分七九五〉,以益分〈一分〈百为分。〉九一○五七五〉乘之,得〈一十三万一七九○五○八二〉,如八百二十○分○八秒而一,得〈一百六十○分七○〉,以加疾度〈五度三二九四四○〉,得〈五度三四五五一○〉,即八月望疾差。
迟疾历限行度
编辑视入历,在迟,以损益分,益减损加,在疾,益加损减一度○九分六十三秒四十○微九四,各得其限行度。
假令:丁卯年八月经望入历在疾,故以益分〈一分九一○五七五〉,加于一度○九分六十三秒四十○微九四,得〈一度一一五四四六〉,即疾初七十二限行度。
加减差
编辑以盈缩差与迟疾差,同名相从,异名相消。〈盈、迟,缩、疾,同名。盈、疾,缩迟,异名。〉以八百二十○分○八秒乘之,以限行度减去八分二十○秒○八微除之,即加减差。〈盈、迟为加。盈多疾少、疾多缩少亦为加。缩、疾为减。缩多迟少、疾多盈少亦为减。〉
假令:以丁卯年八月望缩差〈二度三六九一五三〉与疾差〈五度三四五五一○〉相从〈缩、疾同名,故相从。〉,得〈七度七一四六六三〉。以八百二十○分○八秒乘之,得〈六千三百二十六万六四○八三三○四〉,以限行度〈一度一一五四四六〉减去八分二十○秒○八微,得〈一度○三三四三八〉。为法除之,得〈六千一百二十一分九三〉,即八月望减差。〈缩、疾,故为减。〉
假如:以盈差〈一度一一二二○○〉与疾差〈五度三四五五一○〉相消〈盈疾异名,故相消。〉,得〈四度二三三三一○〉。以八百二十○分○八秒乘之,得〈三千四百七十一万六五二八六四八○〉,以限行度〈一度一一五四四六〉,减去八分二十○秒○八微,得〈一度○三三四三八〉。为法除之,得〈三千三百五十九分三二〉,即减差。〈疾多盈少,故为减。〉
朔望定日
编辑置経朔望全分,以加减差加减之,即定朔望日及分、秒。
假令:置丁卯年八月经望全分〈一十一日二三三六五五五〉,以减差〈六千一百二十一分九三〉减之,得〈一十○日六二一四六二五〉,即八月定望日及分、秒。
経朔望入交
编辑置中积,加交应〈二十○万二二○一八八〉,减闰馀。满交终分〈二十七万二一二二二四〉,去之,即天正经朔入交汎日及分、秒。以交望〈一十四日七六五二九六五〉,累加之。满交终分去之,即望及次朔入交汎日及分、秒。〈如径求次朔,以交差〈二日三一八三六九〉加之。〉
假令:置丁卯年中积〈一千○九十五万七二七五〉,加交应,减闰馀〈二十四日一五二五七一〉,得〈一千○九十一万七九五一一七〉。满交终分去之,得〈三日三○六一五七〉,即天正十一月经朔入交汎日及分、秒。以交望一加,得〈一十八日○七一四五三五〉,即十一月经望入交汎日及分、秒。又以交望二十次加之,得〈三百一十三日三七七三八三五〉,满交终分去之,得〈一十四日○四二九一九五〉,即丁卯年八月经望入交汎日及分、秒。〈如径求八月经望入交,置天正十一月经朔入交汎日及分秒,以交差十次加之,又以望策一加,得〈四十一日二五五一四三五〉,满交终分去之,得〈一十四日○四二九一九五〉,亦得入月经望入交汎日及分、秒。〉
交常度
编辑置経朔望交汎全分,以月平行度〈一十三度三六八七五〉乘之,为交常度。
假令:置丁卯年八月经望交汎全分〈一十四日○四二九一九五〉,以月平行度乘之,得〈一百八十七度七三六二八○〉,为交常度。
交定度
编辑置交常度全分,以盈缩差盈加缩减之〈缩差不及减者,加交终度〈三百六十三度七九三四〉减之。〉,为交定度。
假令:置交常度全分〈一百八十七度七三六二八○〉,以丁卯年八月望缩差〈二度三六九一五三〉减之,得〈一百八十五度三六七一二七〉,为八月望交定度。
假如:交常度全分〈一度五五五五○○〉,以缩差〈二度三六九一五三〉减之,则不及减,故加交终度减之,得〈三百六十二度九七九七四七〉,为交定度。
月食卯酉前后分
编辑定望小馀分在日周四分之一〈二千五百〉已下,为卯前分,已上去减半周〈五千〉,为卯后分。在四分之三〈七千五百〉已下,减去半周,为酉前分,已上去减日周〈一万〉,为酉后分。
假令:丁卯年八月定望小馀分〈六千二百一十四分六二五〉,在日周四分之三已下,故减去半周,得〈一千二百一十四分六二五〉,为酉前分。
假如:定望小馀分〈三千二百一十二分一三五〉,则在日周四分之一已上,故去减半周,得〈一千七百八十七分八六五〉,为卯后分。
月食时差分
编辑以卯酉前后分,去减日周〈一万〉,百约,为时差分。
假令:置日周,以酉前分〈一千二百一十四分六二五〉减之,得〈八千七百八十五分三七五〉,百约,得〈八十八分八五三七〉,为时差分。
月食食甚定分
编辑置定望小馀分,以时差加之,为食甚定分。
假令:置丁卯年八月定望小馀分〈六千二百一十四分六二五〉,以时差〈八十七分八五三七〉加之,得〈六千三百○二分四七〉,为食甚定分。
食甚入盈缩历
编辑置経朔望入盈缩历全分,以食甚日及定分加之,以経朔望全分减之,即食甚入盈缩历。
假令:置丁卯年八月经望入缩历全分〈一百○三日二九七四○五五〉,以食甚日〈一十○日〈即定望日。〉〉及食甚定分〈六千三百○二分四七〉加之,得〈一百一十三日九二七六五二五〉,以八月经望全分〈一十一日二三三六五五五〉减之,得〈一百○二日六九三九九七〉,即八月望食甚入缩历。
盈缩历限
编辑入历,盈者,在盈初缩末限〈八十八日九○九二二五〉已下,为初限,已上反减半岁周〈一百八十二日六二一二五〉,为末限。缩者,在缩初盈末限〈九十三日七一二○二五〉已下,为初限,已上反减半岁周,为末限。
假令:丁卯年八月望食甚入缩历〈一百○二日六九三九九七〉,在缩初盈末限已上,故反减半岁周,得〈七十九日九二七二五三〉,为缩末限。
盈缩差
编辑置九十三微〈缩初盈末八十一微〉,以积日乘之,加四分九十二秒九十三微〈缩初盈末四分四十二秒八十一微〉。又以积日乘之,用减五百一十○分八十五秒六十九微〈缩初盈末四百八十四分八十四秒七十三微〉,各得其日盈缩加分。置三十一微〈缩初盈末二十七微〉,以积日乘之,加二分四十六秒〈缩初盈末二分二十一秒〉。又以积日乘之,用减五百一十三分三十二秒〈缩初盈末四百八十七分○六秒〉。再以积日乘之,各得其日盈缩积。置入限分,以盈缩加分乘之,万约为分。以加盈缩积,万约为度,不满为分秒,即盈缩差。
假令:置九十三微,以食甚缩历末限七十九日,便为积日乘之,得〈七十三秒四七〉,加四分九十二秒九十三微。又以积日乘之,得〈四百四十七分四五六○〉,用减五百一十○分八十五秒六十九微,得〈六十三分四○○九〉,即缩末限。七十九日,缩加分。置三十一微,以积日乘之,得〈二十四秒四九〉,加二分四十六秒。又以积日乘之,得〈二百一十三分六八七一〉,用减五百一十三分三十二秒,得〈二百九十九分六三二九〉。再以积日乘之,得〈二万三千六百七十○分九九九一〉,即缩末限七十九日缩积。置食甚缩历末限七十九日下分〈九千二百七十二分五三〉,以缩加分〈六十三分四○○九〉乘之,得〈五十八万七千八百八十六分七四七二〉,万约为分,得〈五十八分七八八六〉。以加缩积〈二万三千六百七十○分九九九一〉,万约为度。不满为分秒,得〈二度三七二九七八〉,即食甚缩差。
食甚入盈缩历定度
编辑置食甚入盈缩历全分,以盈缩差,盈加缩减之,为食甚入盈缩历定度。
假令:置丁卯年八月望食甚入缩历全分〈一百○二日六九三九九七〉,以食甚缩差〈二度三七二九七八〉减之,得〈一百○○度三二一○一九〉,为食甚入缩历定度。
食甚日晨前夜半盈缩历初末限
编辑置食甚入盈缩历全分,以食甚定分减之,为晨前夜半盈缩历。〈不及减者,加半岁周,减之,即交盈缩。〉其盈历,在盈初缩末限〈八十八日九○九二二五〉已下,为初限,已上反减半岁周〈一百八十二日六二一二五〉,为末限。缩历在缩初盈末限〈九十三日七一二○二五〉已下,为初限,已上反减半岁周,为末限。
假令:置丁卯年八月望食甚入缩历全分〈一百○二日六九三九九七〉,以食甚定分〈六千三百○二分四七〉减之,得〈一百○二日○六三七五○〉,为食甚日晨前夜半缩历在缩初盈末限已上,故反减半岁周,得〈八十○日五五七五○○〉,为缩末限。
假如:食甚入缩历全分〈○日五五三三九七〉,以食甚定分〈六千三百○二分四七〉减之,则不及减,故加半岁周减之,得〈一百八十二日五四四四○○〉,为食甚日晨前夜半盈历。在盈初缩末限已上,故反减半岁周,得〈○日○七六八五○〉,为盈末限。
盈缩差
编辑置九十三微〈缩初盈末八十一微〉,以积日乘之,加四分九十二秒九十三微〈缩初盈末四分四十二秒八十一微〉。又以积日乘之,用减五百一十○分八十五秒六十九微〈缩初盈末四百八十四分八十四秒七十三微〉,各得其日盈缩加分。置三十一微〈缩初盈末二十七微〉,以积日乘之,加二分四十六秒〈缩初盈末二分二十一秒〉。又以积日乘之,用减五百一十三分三十二秒〈缩初盈末四百八十七分○六秒〉。再以积日乘之,各得其日盈缩积。置入限分,以盈缩加分乘之,万约为分。以加盈缩积,万约为度,不满为分秒,即盈缩差。
假令:置九十三微,以食甚日晨前夜半缩历末限八十○日,便为积日乘之,得〈七十四秒四○〉,加四分九十二秒九十三微。又以积日乘之,得〈四百五十三分八六四○〉,用减五百一十○分八十五秒六十九微,得〈五十六分九九二九〉,即缩末限八十○日缩加分。置三十一微,以积日乘之,得〈二十四秒八○〉,加二分四十六秒,又以积日乘之,得〈二百一十六分六四○○〉,用减五百一十三分三十二秒,得〈二百九十六分六八○○〉。再以积日乘之,得〈二万三千七百三十四分四○○○〉,即缩末限八十○日缩积。置食甚日晨前夜半缩历末限八十○日下分〈五千五百七十五分○○〉,以缩加分〈五十六分九九二九〉乘之,得〈三十一万七千七百三十五分四一〉。万约为分,得〈三十一分七七三五〉。以加缩积〈二万三千七百三十四分四○○○〉,万约为度,不满为分秒,得〈二度三七六六一七〉,即食甚日晨前夜半缩差。
食甚日晨前夜半黄道积度初末限
编辑置食甚日晨前夜半盈缩历初末限全分,以盈缩差,加减之〈盈初缩末加,缩初盈末减。〉,为晨前夜半黄道积度初末限。
假令:置食甚日晨前夜半缩历末限全分〈八十○日五五七五○○〉,以缩差〈二度三七六六一七〉加之,得〈八十二度九三四一一七〉,为晨前夜半黄道积度末限。
日出分
编辑置食甚日晨前夜半黄道积度初末限全分,满黄道积度,去之馀,以昼夜差乘之,百约之,以加其下昼夜差积,为食甚日昼夜差积。盈初缩末,用减三千○四十三分半,缩初盈末,用加一千九百五十六分半,即为食甚日日出分。
假令:置食甚日晨前夜半黄道积度末限全分〈八十二度九三四一一七〉,满黄道积度〈八十二度〉,去之〈黄道积度昼夜差、昼夜差积见日食。〉,馀〈九十三分四一一七〉,以其下昼夜差〈八分二三〉乘之,得〈七百六十八分七七八二〉,百约之,得〈七分六八七七〉。以加其下昼夜差积〈四百六十六分八七〉,得〈四百七十四分五五七七〉,为食甚日昼夜差积。用减三千○四十三分半〈晨前夜半缩历在末限,故用减此数。〉,得〈二千五百六十八分九四〉,即为食甚日日出分。
月食入阴阳历去交前后度
编辑交定度全分,在交中度〈一百八十一度八九六七〉已下,为阳历,已上减去交中,为阴历。入阴阳历在后准〈一十五度五○〉已下,为交后度,前准〈一百六十六度三九六八〉已上,去减交中,为交前度。
假令:丁卯年八月望交定度全分〈一百八十五度三六七一二七〉在交中度已上,故减去交中度,得〈三度四七○四二七〉,为阴历,在后准已下,故为八月望阴历交后度。
月食分秒
编辑置食限〈一十三度○五〉,以去交前后度减之,如定法〈八十七〉而一,为月食分秒。〈不及减者,不食。〉
假令:置食限,以丁卯年八月望交后度〈三度四七○四二七〉减之,得〈九度五七九五七三〉。如定法而一,得〈一十一分○一一○〉,为八月望月食分秒。
定入迟疾历
编辑置迟疾历全分,以加减差加减之,得定入迟疾历。
假令:置丁卯年八月经望疾历全分〈五日九七三五五五五〉,以减差〈六千一百二十一分九三〉减之,得〈五日三六一三六二五〉,为八月望定入疾历。
定限
编辑置定入迟疾历全分,以一十二限一十九分三十九秒乘之。在初限〈八十四〉已下,为初限,已上复减中限〈一百六十八〉为末限。
假令:置丁卯年八月望定入疾历全分〈五日三六一三六二五〉,以一十二限一十九分三十九秒乘之,得〈六十五限〉,在初限已下,故为定初限。
定限行度
编辑置九微七五,以定限数乘之,加五秒七十一微七五。又以限数乘之,用减一十一分○八秒一十五微七五〈八十二限三秒五十六微一六,折半,得八十三限分。〉,各得其限损益分。〈初为益,末为损。〉疾历益加损减迟历益减损加一度○九分六十三秒四十○微九四,又减去八分二十○秒○八微,得定限行度。
假令:置九微七五,以定初限〈六十五限〉乘之,得〈六秒三三七五〉,加五秒七十一微七五。又以限数乘之,得〈七分八三五七五○〉,用减一十一分○八秒一十五微七五,得〈三分二四五八二五〉,为定初六十五限益分。〈若定限数八十二限,则以三秒五六一六为益分,折半,得一秒七八○八,为八十三限益分。〉在疾历,故以益分,加于一度○九分六十三秒四十○微九四,得〈一度一二八七九九〉。又减去八分二十○秒○八微,得〈一度○四六七九一〉,为定限行度。
月食定用分
编辑置月食分秒,与月食三十○分相减相乘,平方开之。以四千九百一十九分九十二秒乘之,如定限行度而一,为定用分。
假令:置丁卯年八月望月食分秒〈一十一分○一一○〉,与月食三十○分相减相乘,得〈二百○九万○八百七十八分七九〉,平方开之,得〈一千四百四十五分九八〉,以四千九百一十九分九十二秒乘之,得〈七百一十一万四千一百○五分九二〉,如定限行度〈一度○四六七九一〉而一,得〈六百七十九分六一〉,为定用分。
开平方术:置积〈二百○九万○八百七十八分七九〉,以廉法一筭,置八分位下〈八分零位,故筭起。〉。三超至二百万分之下,定千。乃上商一千分,置于实积千位之上。以廉法一筭,呼上商一千分。一一如一,置一百万于廉法之上、实积之下,名曰方法。以方法呼上商一千分。一一如一,除实积,馀〈一百○九万○八百七十八分七九〉。又以廉法一筭,呼上商一千分。一一如一,益方法百万位,得二百万。方法一退,廉法再退。乃上商四百分,置于实积百位之上。以廉法一筭,呼上商四百分。一四如四,置四万于方法万位。以方法呼上商四百分,除实积,馀〈一十三万○八百七十八分七九〉。又以廉法一筭,呼上商四百分。一四如四,益方法万位,得二十八万。方法一退,廉法再退。乃上商四十分,置于实积十位之上,以廉法一筭,呼上商四十分。一四如四,置四百于方法百位。以方法呼上商四十分,除实积,馀〈一万七千二百七十八万分七九〉。又以廉法一筭,呼上商四十分。一四如四,益方法百位,得二万八千八百。方法一退,廉法再退。乃上商五分,置于实积零位之上。以廉法一筭,呼上商五分。一五如五,置五于方法零位。以方法呼上商五分,除实积,馀〈二千八百五十三分七九〉。又以廉法一筭,呼上商五分。一五如五,益方法零位,得二千八百九十。方法一退,廉法再退。馀仿此,开除得〈一千四百四十五分九八〉。
初亏分
编辑置食甚定分,减去定用分〈不及减者,加日周〈一万〉减之。〉,为初亏分。
假令:置丁卯年八月望食甚定分〈六千三百○二分四七〉,减去定用分〈六百七十九分六一〉,得〈五千六百二十二分八六〉,为初亏分。
假如:食甚定分〈四百七十七分七七〉,减去定用分〈六百七十九分六一〉,则不及减,故加日周减之,得〈九千七百九十八分一六〉,为初亏分。
复圆分
编辑置食甚定分,以定用分加之〈满日周〈一万〉,去之。他仿此。〉,为复圆分。
假令:置丁卯年八月望食甚定分〈六千三百○二分四七〉,以定用分〈六百七十九分六一〉加之,得〈六千九百八十二分○八〉,为复圆分。
假如:食甚定分〈九千九百五十五分五五〉,以定用分〈六百七十九分六一〉加之,得〈一万○六百三十五分一六〉,满日周,去之,得〈六百三十五分一六〉,为复圆分。
月食既内分
编辑〈月食十分已上为既。〉
置月食分秒,减去一十○分,馀与一十五分相减相乘,平方开之,以四千九百一十九分九十二秒乘之,如定限行度而一,为既内分。
假令:置丁卯年八月望月食分秒〈一十一分○一一○〉,减去一十○分。馀〈一分○一一○〉,与一十五分相减相乘,得〈一十四万一千四百二十八分七九〉,平方开之,得〈三百七十六分○七〉。以四千九百一十九分九十二秒乘之,得〈一百八十五万○二百三十四分三一四四〉,如定限行度〈一度○四六七九一〉而一,得〈一百七十六分七五〉,为既内分。
月食既外分
编辑置定用分,减去既内分,为既外分。
假令:置丁卯年八月望定用分〈六百七十九分六一〉,减去既内分〈一百七十六分七五〉,得〈五百○二分八六〉,为既外分。
月食食既分
编辑置初亏分,以既外分加之,为食既分。
假令:置丁卯年八月望月食初亏分〈五千六百二十二分八六〉,以既外分〈五百○二分八六〉加之,得〈六千一百二十五分七二〉,为食既分。
月食生光分
编辑置食甚定分,以既内分加之,为生光分。
假令:置丁卯年八月望食甚定分〈六千三百○二分四七〉,以既内分〈一百七十六分七五〉加之,得〈六千四百七十九分二二〉,为生光分。
发敛加时
编辑置小馀分,以一十二乘之,满辰法〈一万〉而一,为辰数,馀以刻法〈一千二百〉收之,为刻,命子正筭外,即所在辰刻。〈如满半辰法〈五千〉,通作一辰,命起子初。〉
假令:置丁卯年八月望月食初亏分〈五千六百二十二分八六〉,以一十二乘之,得〈六万七千四百七十四分三二〉。满辰法而一,得〈六〉,为辰数,馀〈七千四百七十四分三二〉,满半辰法,故将五千,通作一辰,倂入辰数,共得七辰,命为初。馀〈二千四百七十四分三二〉,以刻法收之〈收即除也。后仿此。〉,得〈二〉,为刻。馀〈七十四分三二〉。将七辰,命子初筭外〈自丑初计之。后仿此。〉,得未初二刻,馀〈七十四分三二〉,即初亏辰刻。
置食既分〈六千一百二十五分七二〉,以一十二乘之,得〈七万三千五百○八分六四〉。满辰法而一,得〈七〉,为辰数,馀〈三千五百○八分六四〉,以刻法收之,得〈二〉,为刻。馀〈一千一百○八分六四〉。将七辰,命子正筭外〈自丑正计之。后仿此。〉,得未正二刻,馀〈一千一百○八分六四〉,即食既辰刻。
置食甚分〈六千三百○二分四七〉,以一十二乘之,得〈七万五千六百二十九分六四〉。满辰法而一,得〈七〉,为辰数,馀〈五千六百二十九分六四〉,满半辰法,故将五千,通作一辰,倂入辰数,共得八辰,命为初。馀〈六百二十九分六四〉,未满刻法,故命为初刻,将八辰,命子初筭外,得申初初刻,馀〈六百二十九分六四〉,即食甚辰刻。
置生光分〈六千四百七十九分二二〉,以一十二乘之,得〈七万七千七百五十○分六四〉。满辰法而一,得〈七〉,为辰数,馀〈七千七百五十○分六四〉,满半辰法,故将五千,通作一辰,倂入辰数,共得八辰,命为初。馀〈二千七百五十○分六四〉,以刻法收之,得〈二〉,为刻,馀〈三百五十○分六四〉。将八辰,命子初筭外,得申初二刻,馀〈三百五十○分六四〉,即生光辰刻。
置复圆分〈六千九百八十二分○八〉,以一十二乘之,得〈八万三千七百八十四分九六〉。满辰法而一,得〈八〉,为辰数。馀〈三千七百八十四分九六〉,以刻法收之,得〈三〉,为刻,馀〈一百八十四分九六〉。将八辰,命子正筭外,得申正三刻,馀〈一百八十四分九六〉,即复圆辰刻。
月食入更点
编辑置食甚所入日晨分〈以昏明分〈二百五十〉去减日出分,为晨分。〉,倍之五约,为更法,又五约,为点法。置三限五限诸分〈初亏食甚复圆为三限,倂食既生光为五限。〉,昏分〈以晨分去减日周〈一万〉,为昏分。〉已上减去昏分,晨分已下加晨分,以更法除之,为更数。不满,以点法收之,为点数。命初更初点筭外,各得所入更点。
假令:置丁卯年八月望日〈即食甚日〉日出分〈二千五百六十八分九四〉,以昏明分减之,得〈二千三百一十八分九四〉,为食甚日晨分,倍之,得〈四千六百三十七分八八〉,五约,得〈九百二十七分五七〉,为更法。置更法,又五约,得〈一百八十五分五一〉,为点法。置日周,以晨分减之,得〈七千六百八十一分○六〉,为昏分。五限诸分,皆在昏分已下,故无更点。
假如:初亏分〈九千五百五十五分○○〉则在昏分〈七千六百八十一分○六〉已上,故减去昏分,得〈一千八百七十三分九四〉,以更法〈九百二十七分五七〉除之,得〈二〉,为更数。馀〈一十八分八○〉不满点法,故为初点。命初更、初点。筭外得三更初点,即初亏时更点。
假如:食甚分〈二千二百二十二分○○〉则在晨分〈二千三百一十八分九四〉已下,故加晨分,得〈四千五百四十○分九四〉,以更法〈九百二十七分五七〉除之,得〈四〉,为更数。馀〈八百三十○分六六〉,以点法〈一百八十五分五一〉收之,得〈四〉,为点数。命初更初点,筭外得五更五点,即食甚时更点。
月食所起
编辑阳历初起东北,甚于正北,复于西北。阴历初起东南,甚于正南,复于西南。食八分已上,初起正东,复于正西。〈此据午地而论之。〉
假令:丁卯年八月望月食分秒〈一十一分○一一○〉,在八分已上,故初起正东,复于正西。
月出入带食之分
编辑其日日出入分〈以日出分去减日周〈一万〉为日入分。〉在初亏已上、食甚已下,为带食。各以食甚分与日出入分相减,以乘所食之分,满定用分而一,以减所食之分,即月出入带食之分。
假令:置日周,以丁卯年八月望日出分〈二千五百六十八分九四〉减之,得〈七千四百三十一分○六〉,为日入分。其日入分在食甚〈六千三百○二分四七〉已上,故不带食。
假如:日入分〈六千一百一十一分○○〉则在初亏〈五千六百二十二分八六〉已上,食甚已下,故为带食。以食甚分〈六千三百○二分四七〉,与日入分相减,得〈一百九十一分四七〉,以乘所食之分〈一十一分○一一○〉,得〈二十一万○八百二十七分六一七○〉,满定用分〈六百七十九分六一〉而一,得〈三分一○二一〉。以减所食之分,得〈七分九○八九〉,即月出前带食之分。
假如:日出分〈二千五百三十四分六七〉则在初亏〈二千四百五十五分五○〉已上,食甚〈三千一百三十五分一一〉已下,故为带食。以食甚分与日出分相减,得〈六百○○分四四〉,以乘所食之分〈一十一分○一一○〉,得〈六十六万一千一百四十四分四八四〉,满定用分〈六百七十九分六一〉而一,得〈九分七二八二〉,以减所食之分,得〈一分二八二八〉,即月入前带食之分。
月出入未复光之分
编辑其日月出入分在食甚已上复圆已下,为带生光。各以食甚分与日出入分相减,以乘所食之分,满定用分而一,以减所食之分,即月出入未复光之分。
假令:丁卯年八月望日入分〈七千四百三十一分○六〉在复圆〈六千九百八十二分○八〉已上,故不带生光。
假如:日入分〈六千六百六十六分○○〉则在食甚〈六千三百○二分四七〉已上复圆已下,故为带生光。以食甚分与日入分相减,得〈三百六十三分五三〉,以乘所食之分〈一十一分○一一○〉,得〈四十○万○二百八十二分八八三○〉,满定用分〈六百七十九分六一〉而一,得〈五分八八九八〉,以减所食之分,得〈五分一二一二〉,即月出后未复光之分。
假如:日出分〈二千五百三十四分六七〉则在食甚〈二千三百四十四分四○〉已上复圆〈三千○二十四分○一〉已下,故为带生光。以食甚分与日出分相减,得〈一百九十○分二七〉,以乘所食之分〈一十一分○一一○〉,得〈二十○万九千五百○六分二九七○〉,满定用分〈六百七十九分六一〉而一,得〈三分○八二七〉。以减所食之分,得〈七分九二八三〉,即月入后未复光之分。
冬至加时赤道日度
编辑置中积,加七万五五五○,满周天〈三百六十五万二五七五〉去之,以日周〈一万〉约之为度,不满为分秒,命为赤道箕宿,即天正冬至加时日躔赤道宿度及分、秒。
假令:置丁卯年中积〈一千○九十五万七二七五〉,加为元甲子年天正冬至赤道日度七万五五五○,得〈一千一百○三万二八二五〉。满周天去之,得〈七万五千一百○○分〉。以日周约之为度,不满为分秒,得〈七度五一○○〉,命为赤道箕宿,即天正冬至加时日躔赤道宿度及分、秒。
冬至加时黄道日度
编辑置冬至赤道箕宿日度,以六度五一三七二七减之,以九千二百三十一分乘之,以加六度,即冬至加时黄道箕宿日度及分、秒。〈六度五一三七二七,不及减者,以五度四二九四二三减之,以九千二百二十二分五○乘之,以加五度。〉
假令:置丁卯年天正冬至赤道箕宿日度〈七度五一○○〉,以六度五一三七二七减之,得〈○度九九六二七三〉,以九千二百三十一分乘之,得〈九千一百九十六度五九六○六三〉。万约,得〈○度九一九六五九〉,以加六度,得〈六度九一九六五九〉,即天正冬至加时黄道箕宿日度及分、秒。
假如:冬至赤道箕宿日度〈六度五○五○〉,以六度五一三七二七减之,则不及减,故以五度四二九四二三减之,得〈一度○七五五七七〉,以九千二百二十二分五○乘之,得〈九千九百一十九度五○八八〉。万约,得〈○度九九一九五○〉,以加五度,得〈五度九九一九五○〉,即天正冬至加时黄道箕宿日度及分、秒。
月食食甚宿次
编辑置食甚入盈缩历定度,在盈,加半周天〈一百八十二度六二八七五〉,为定绩,在缩,加半周天半岁周〈三百六十五度二五〉,为定绩。以冬至加时黄道日度加而命之,得食甚宿次及分、秒。
假令:置丁卯年八月望食甚入缩历定度〈一百○○度三二一○一九〉在缩,故加半周天半岁周〈三百六十五度二五〉,得〈四百六十五度五七一○一九〉,为定绩。以天正冬至加时黄道日度箕〈六度九一九六五九〉加之,得〈四百七十二度四九○六七八〉,以黄道宿度〈黄道宿度见日食。〉内,自箕度减之,不满宿,得奎〈三度一六五六七八〉,为八月望食甚宿次及分、秒。
正统十二年丁卯八月望食距筭三
编辑中积:一千○九十五万七二七五。
天正冬至:二十五日三一五○。〈己丑〉
闰馀:二十四日一五二五七一。
天正十一月经朔:一日一六二四二九。
八月经望:七十一日二三三六五五五。
天正十一月经朔入缩历:一百五十八日四六八六七九。
八月经望入缩历:一百○三日二九七四○五五。
末限:七十九日三二三八四四五。
缩加分:六十三分四○○九。
缩积:二万三千六百七十○分九九九一。
缩差:二度三六九一五三。
天正十一月经朔入转:二十六日五五七五二九。
八月经望入转:五日九七三五五五五。
疾历:五日九七三五五五五。
初限:七十二限。
日率:五日九○四五七六。
益分:一分九一○五七五。
疾度:五度三二九四四○。
疾差:五度三四五五一○。
疾历限行度:一度一一五四四六。
减差:六千一百二十一分九三。
八月定望:一十○日六二一四六二五。
天正十一月经朔入交:三日三○六一五七。
八月经望入交:一十四日○四二九一九五。
交常度:一百八十七度七三六二八○。
交定度:一百八十五度三六七一二七。
酉前分:一千二百一十四分六二五。
时差:八十七分八五三七。
食甚定分:六千三百○二分四七。
食甚入缩历:一百○二日六九三九九七。
末限:七十九日九二七二五三。
缩加分:六十三分四○○九。
缩积:二万三千六百七十○分九九九一。
缩差:二度三七二九七八。
食甚入缩历定度:一百○○度三二一○一九。
食甚日晨前夜半缩历:一百○二日○六三七五○。
末限:八十○日五五七五○○。
缩加分:五十六分九九二九。
缩积:二万三千七百三十四分四○○○。
缩差:二度三七六六一七。
食甚日晨前夜半黄道积度末限:八十二度九三四一一七。
日出分:二千五百六十八分九四。
阴历交后度:三度四七○四二七。
月食分:一十一分○一一○。
定入疾历:五日三六一三六二五。
初限:六十五限。
益分:三分二四五八二五。
定限行度:一度○四六七九一。
定用分:六百七十九分六一。
既内分:一百七十六分七五。
既外分:五百○二分八六。
初亏分:五千六百二十二分八六。未初二刻〈七十四分三二〉。正东。
食既分:六千一百二十五分七二。未正二刻〈一千一百○八分六四〉。
食甚分:六千三百○二分四七。申初初刻〈六百二十九分六四〉。
生光分:六千四百七十九分二二。申初二刻〈三百五十○分六四〉。
复圆分:六千九百八十二分○八。申正三刻〈一百八十四分九六〉。正西。
晨分:二千三百一十八分九四。
更法:九百二十七分五七。
点法:一百八十五分五一。
昏分:七千六百八十一分○六。
日入分:七千四百三十一分○六。
天正冬至加时日躔赤道宿度:箕七度五一○○。
冬至加时黄道宿度:箕六度九一九六五九。
食甚宿次:奎三度一六五六七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