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省属各级机关学校为五十年夏令时间自六月一日零时起至九月三十日午夜二十四时止,希遵照 (民国50年台湾省政府令)
令省属各级机关学校为五十年夏令时间自六月一日零时起至九月三十日午夜二十四时止,希遵照 作者:台湾省政府 中华民国 制定机关: 台湾省政府 1961年 1961年4月29日于台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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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省政府令
(50)4 29 府人乙字第二六五一〇号
事由:为五十年夏令时间自六月一日零时起至九月三十日午夜二十四时止,希遵照。
省属各机关学校
各县市政府(局):
一 奉 行政院本年四月十二日台五十人字第二二三五号令:“一、奉 总统五十年四月八日(50)台统㈠义字第二五一五号令开:‘一、该院五十年三月二十八日台五十人字第一八四二号呈:“为五十年夏令时间拟照四十九年成例自六月一日零时起至九月三十日午夜二十四时止,全国各地应将钟点上之时刻拨早一小时(例如现在之七时在实行日光节约时间后钟表上所指之时刻与各地所报之钟点均应为八时),所有机关部队学校以及社会工商各业水、陆、空交通通讯各方面一律注意办理,除报告院会外,呈请鉴核通令遵照”等情。二、应准照办,除分行外,令仰遵照’等因。二、除分行外,希即遵照幷转饬所属遵照”。
主 席 周至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