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法罪】 (术语)又曰越三昧耶罪。违越三世诸佛秘密之法之罪也。大日经疏二十曰:“此大乘密教当如是法相承,若授受失宜,即是专擅自恣而越法则,故云住不放逸也。”演密钞十曰:“若传受失宜,专擅自恣,即是放逸,违越三世诸佛秘密法则。得越法罪,越法罪者,此中所谓犯三昧耶四波罗夷中第三戒也。谓传法之人当须善识根缘,又知法门分际应病授药,勿使差根。”
作者丁福保1922年出版,1952年逝世,所以本辞典在两岸四地以及美国属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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