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法罪】 (術語)又曰越三昧耶罪。違越三世諸佛秘密之法之罪也。大日經疏二十曰:「此大乘密教當如是法相承,若授受失宜,即是專擅自恣而越法則,故云住不放逸也。」演密鈔十曰:「若傳受失宜,專擅自恣,即是放逸,違越三世諸佛秘密法則。得越法罪,越法罪者,此中所謂犯三昧耶四波羅夷中第三戒也。謂傳法之人當須善識根緣,又知法門分際應病授藥,勿使差根。」
作者丁福保1922年出版,1952年逝世,所以本辭典在兩岸四地以及美國屬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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