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遗教经施行敕

佛遗教经施行敕
作者:李世民 
(唐太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009

往者如来灭后,以末代浇浮,付嘱国王大臣,护持佛法。然僧尼出家,戒行须备。若纵情淫佚,触涂烦恼,关涉人间,动违经律,既失如来元妙之旨,又亏国王受付之义。《遗教经》者,是佛临涅槃所说,诫劝弟子,甚为详要。末俗缁素,并不崇奉,大道将隐,微言且绝,永怀圣教,用思宏阐。宜令所司,差书手十人,多写经本,务在施行。所须纸笔墨等,有司准给。其官宦五品已上,及诸州刺史,各付一卷。若见僧尼行业,与经文不同,宜公私劝勉,必使遵行。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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