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遺教經施行敕

佛遺教經施行敕
作者:李世民 
(唐太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09

往者如來滅後,以末代澆浮,付囑國王大臣,護持佛法。然僧尼出家,戒行須備。若縱情淫佚,觸塗煩惱,關涉人間,動違經律,既失如來元妙之旨,又虧國王受付之義。《遺教經》者,是佛臨涅槃所說,誡勸弟子,甚為詳要。末俗緇素,並不崇奉,大道將隱,微言且絕,永懷聖教,用思宏闡。宜令所司,差書手十人,多寫經本,務在施行。所須紙筆墨等,有司準給。其官宦五品已上,及諸州刺史,各付一卷。若見僧尼行業,與經文不同,宜公私勸勉,必使遵行。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