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旗人公私财产文
保护旗人公私财产文 临时大总统袁世凯 1912年6月3日 |
临时大总统令:
据民族大同会会员刘揆一、吴景濂等呈称,民国肇建,五族一家,旗人公私财产宜设法保护等语,上年军兴之际,各省旗人公私财产间被没收,现在五族共和已无畛域之分,查关于满蒙回藏待遇条件,内载明/保护其原有私产,又载先筹八旗生计。
我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方念八旗生计之艰难,岂有复没其财产之理?除近来迭据京外旗人呈报私产被收者已分别饬查外,亟再行通令声明,凡八旗人民私有财产统应按照待遇条件,仍为该本人所保有其公有财产,应由地方官及公正士绅清查经理,以备筹画八旗生计之用。
倘有借端没收侵害者,准由该本人或有关系人按法提起诉讼,地方官吏应即分别查覆发还,切实保护,以示廓然大公之至意。
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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