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古文和做好人的秘诀

中华民国的新“堂·吉诃德”们 做古文和做好人的秘诀
作者:鲁迅 1932年
本作品收录于《二心集

从去年以来一年半之间,凡有对于我们的所谓批评文字中,最使我觉得气闷的滑稽的,是常燕生先生在一种月刊叫作《长夜》的上面,摆出公正脸孔,说我的作品至少还有十年生命的话。记得前几年,《狂飙》停刊时,同时这位常燕生先生也曾有文章发表,大意说《狂飙》攻击鲁迅,现在书店不愿出版了,安知(!)不是鲁迅运动了书店老板,加以迫害?于是接著大大地颂扬北洋军阀度量之宽宏。我还有些记性,所以在这回的公正脸孔上,仍然隐隐看见刺著那一篇锻炼文字;一面又想起陈源教授的批评法:先举一些美点,以显示其公平,然而接著是许多大罪状——由公平的衡量而得的大罪状。将功折罪,归根结蒂,终于是“学匪”,理应枭首挂在“正人君子”的旗下示众。所以我的经验是:毁或无妨,誉倒可怕,有时候是极其“汲汲乎殆哉”的。更何况这位常燕生先生满身五色旗气味,即令真心许我以作品的不灭,在我也好像宣统皇帝忽然龙心大悦,钦许我死后谥为“文忠”一般。于满肚气闷中的滑稽之余,仍只好诚惶诚恐,特别脱帽鞠躬,敬谢不敏之至了。

但在同是《长夜》的另一本上,有一篇刘大杰先生的文章——这些文章,似乎《中国的文艺论战》上都未收载——我却很感激的读毕了,这或者就因为正如作者所说,和我素不相知,并无私人恩怨,夹杂其间的缘故。然而尤使我觉得有益的,是作者替我设法,以为在这样四面围剿之中,不如放下刀笔,暂且出洋;并且给我忠告,说是在一个人的生活史上留下几张白纸,也并无什么紧要。在仅仅一个人的生活史上,有了几张白纸,或者全本都是白纸,或者竟全本涂成黑纸,地球也决不会因此炸裂,我是早知道的。这回意外地所得的益处,是三十年来,若有所悟,而还是说不出简明扼要的纲领的做古文和做好人的方法,因此恍然抓住了辔头了。

其口诀曰:要做古文,做好人,必须做了一通,仍旧等于一张的白纸。

从前教我们作文的先生,并不传授什么《马氏文通》,《文章作法》之流,一天到晚,只是读,做,读,做;做得不好,又读,又做。他却决不说坏处在那里,作文要怎样。一条暗胡同,一任你自己去摸索,走得通与否,大家听天由命。但偶然之间,也会不知怎么一来——真是“偶然之间”而且“不知怎么一来”,——卷子上的文章,居然被涂改的少下去,留下的,而且有密圈的处所多起来了。于是学生满心欢喜,就照这样——真是自己也莫名其妙,不过是“照这样”——做下去,年深月久之后,先生就不再删改你的文章了,只在篇末批些“有书有笔,不蔓不枝”之类,到这时候,即可以算作“通”。——自然,请高等批评家梁实秋先生来说,恐怕是不通的,但我是就世俗一般而言,所以也姑且从俗。

这一类文章,立意当然要清楚的,什么意见,倒在其次。譬如说,做《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论》罢,从正面说,发挥“其器不利,则工事不善”固可,即从反面说,偏以为“工以技为先,技不纯,则器虽利,而事亦不善”也无不可。就是关于皇帝的事,说“天皇圣明,臣罪当诛”固可,即说皇帝不好,一刀杀掉也无不可的,因为我们的孟夫子有言在先,“闻诛独夫纣矣,未闻弑君也”,现在我们圣人之徒,也正是这一个意思儿。但总之,要从头到底,一层一层说下去,弄得明明白白,还是天皇圣明呢,还是一刀杀掉,或者如果都不赞成,那也可以临末声明:“虽穷淫虐之威,而究有君臣之分,君子不为已甚,窃以为放诸四裔可矣”的。这样的做法,大概先生也未必不以为然,因为“中庸”也是我们古圣贤的教训。

然而,以上是清朝末年的话,如果在清朝初年,倘有什么人去一告密,那可会“灭族”也说不定的,连主张“放诸四裔”也不行,这时他不和你来谈什么孟子孔子了。现在革命方才成功,情形大概也和清朝开国之初相仿。(不完)

这是“夜记”之五的小半篇。“夜记”这东西,是我于一九二七年起,想将偶然的感想,在灯下记出,留为一集的,那年就发表了两篇。到得上海,有感于屠戮之凶,又做了一篇半,题为《虐杀》,先讲些日本幕府的磔杀耶教徒,俄国皇帝的酷待革命党之类的事。但不久就遇到了大骂人道主义的风潮,我也就借此偷懒,不再写下去,现在连稿子也不见了。

到得前年,柔石要到一个书店去做杂志的编辑,来托我做点随随便便,看起来不大头痛的文章。这一夜我就又想到做“夜记”,立了这样的题目。大意是想说,中国的作文和做人,都要古已有之,但不可直钞整篇,而须东拉西扯,补缀得看不出缝,这才算是上上大吉。所以做了一大通,还是等于没有做,而批评者则谓之好文章或好人。社会上的一切,什么也没有进步的病根就在此。当夜没有做完,睡觉去了。第二天柔石来访,将写下来的给他看,他皱皱眉头,以为说得太噜苏一点,且怕过占了篇幅。于是我就约他另译一篇短文,将这放下了。

现在去柔石的遇害,已经一年有馀了,偶然从乱纸里检出这稿子来,真不胜其悲痛。我想将全文补完,而终于做不到,刚要下笔,又立刻想到别的事情上去了。所谓“人琴俱亡”者,大约也就是这模样的罢。现在只将这半篇附录在这里,以作柔石的记念。

一九三二年四月二十六日之夜,记。

1996年1月1日,这部作品在原著作国家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之前在美国从未出版,其作者1936年逝世,在美国以及版权期限是作者终身加80年以下的国家以及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这部作品也可能在本国本地版权期限更长,但对外国外地作品应用较短期限规则的国家以及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