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实估敕
作者:李纯 
(唐宪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061

敕:所纳匹段,并依中估,明知加价纳物,务在利及疲人,若更征剥实钱,即是重伤百姓。自今已后,送省及留使匹段,不得剥征折估钱。但委刺史县令分明告谕,令加意织造,不得滥恶,故违节级科贬。其供军酱菜等价直,合以留州使钱充者,亦令见钱匹段场纳。仍具每州每使合纳见钱数,及州县官俸料纳一半见钱数,同分析闻奏。仍便纳入今年旨条,以为常制,馀依。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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