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實估敕
作者:李純 
(唐憲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61

敕:所納匹段,並依中估,明知加價納物,務在利及疲人,若更徵剝實錢,即是重傷百姓。自今已後,送省及留使匹段,不得剝徵折估錢。但委刺史縣令分明告諭,令加意織造,不得濫惡,故違節級科貶。其供軍醬菜等價直,合以留州使錢充者,亦令見錢匹段場納。仍具每州每使合納見錢數,及州縣官俸料納一半見錢數,同分析聞奏。仍便納入今年旨條,以為常制,餘依。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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