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制定机关: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11月7日于北京市 (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批准2014年9月13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在杜尚别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引渡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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