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菲律宾共和国领事协定》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菲律宾共和国领事协定》的决定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年2月26日 |
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批准2009年10月29日由外交部部长杨洁篪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在马尼拉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菲律宾共和国领事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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