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菲律賓共和國領事協定》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菲律賓共和國領事協定》的決定 制定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0年2月26日 |
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決定:批准2009年10月29日由外交部部長楊潔篪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在馬尼拉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菲律賓共和國領事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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