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关于修改二〇〇二年六月七日在圣彼得堡(俄罗斯联邦)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协定〉的议定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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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关于修改二〇〇二年六月七日在圣彼得堡(俄罗斯联邦)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协定〉的议定书》的决定
(2022年4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批准2007年8月16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在比什凯克签署的《关于修改二〇〇二年六月七日在圣彼得堡(俄罗斯联邦)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协定〉的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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