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關於修改二〇〇二年六月七日在聖彼得堡(俄羅斯聯邦)簽署的〈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關於地區反恐怖機構的協定〉的議定書》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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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 附: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關於修改二〇〇二年六月七日在聖彼得堡(俄羅斯聯邦)簽署的〈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關於地區反恐怖機構的協定〉的議定書》的決定
(2022年4月2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決定:批准2007年8月16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在比什凱克簽署的《關於修改二〇〇二年六月七日在聖彼得堡(俄羅斯聯邦)簽署的〈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關於地區反恐怖機構的協定〉的議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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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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