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广总督张鸣岐为摘除西关河南独立旗灯告示

告示
宣统三年九月八日
1911年10月29日于广东省城
发布机关:大清两广总督 张鸣岐
两广总督张鸣岐示谕尽法惩办独立举动保广东省城治安告示

本晚西关河南,纷竖独立旗灯,显有匪徒主谋,希图扰乱人心。

良民误受煽惑,无知愚蠢可矜,本应立予判办,载恐玉石俱焚。

用特先行示谕,准其悔过自新,所有居民商店,立即掷去旗灯。

倘仍不知悔悟,有意抗拒不遵,甚或聚众滋扰,则是冥顽不灵,

惟有严加剿办,彼时良莠难分。各有身家性命,务宣一律懔遵。


本作品来自清朝时期的法令约章文书案牍。依据1910年12月18日颁布的《大清著作权律》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该类别不能得著作权。


清朝政府结束超过一百年,再同时根据中华民国《著作权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以及通常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作品保护期所约定,该类作品已无事实持有者而无论在何地均属于公有领域。而该类作品因属政府公文,故在美国亦为公有领域。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