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彩券盈馀提拨一定比例作为全民健康保险安全准备实施办法

公益彩券盈馀提拨一定比例作为全民健康保险安全准备实施办法
沿革
制定机关:中华民国行政院卫生署、财政部会衔发布命令

  1. 中华民国八十九年七月二十六日行政院卫生署(89)卫署健保字第 0890005281 号令、财政部(89)台财库字第 0890360020 号令会衔订定发布全文 4 条;并自八十八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2. 中华民国九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行政院卫生署卫署健保字第0982600395号令财政部台财库字第09800641200号令会衔修正发布全文 4 条;并自发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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