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彩券盈餘提撥一定比例作為全民健康保險安全準備實施辦法

公益彩券盈餘提撥一定比例作為全民健康保險安全準備實施辦法
沿革
制定機關:中華民國行政院衛生署、財政部會銜發布命令

  1.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二十六日行政院衛生署(89)衛署健保字第 0890005281 號令、財政部(89)台財庫字第 0890360020 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 4 條;並自八十八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2.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健保字第0982600395號令財政部台財庫字第09800641200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全文 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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