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4号) (玉环市)
← | 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3号) | 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4号) 制定机关:玉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
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5号) |
来自玉环市人民政府官方微信公众号 |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守住玉环海上门户,现通告如下:
一、所有港口、码头设置卡口,进港船舶无关人员一律不得离开船舶,离船一律测量体温,上岸人员无身体不适症状一律居家观察14天(自上岸之日算起);有发热、咳嗽等身体不适症状的船员,立即当场临时隔离,呼叫120护送至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二、我市登记在册的所有在港渔船不早于2月9日(农历正月十六)24时前出海,具体开航时间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另行通知。
三、加大“三无”船舶打击力度,凡纳规船舶从事载客行为的,一经发现船舶查扣拆解,船舶驾驶人一律予以行政拘留。
四、沿海水产养殖户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自我管理,不得与疫情较重地区养殖经营人员接触,养殖物优先保证本市供应。
五、鼓励沿海群众积极举报不明船舶、不明人员靠泊上岸,举报监督电话:12345。
玉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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