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24号) (玉环市)
← | 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23号) | 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24号) 制定机关:玉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0日 |
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25号) |
来自玉环市人民政府官方微信公众号 |
为保障广大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决定有序推进服务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现通告如下:
一、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个体工商户向所在乡镇(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提交申请书(含人员信息汇总表、复工防疫方案)报备后即可复工,餐饮行业(外卖)参照执行。限额以下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下个体工商户,在落实防疫举措后可自行复工。
二、大型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宾馆住宿经报备后,还须商务、卫生防疫等行业主管部门和所在乡镇(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现场检查通过后方能复工。
三、餐饮(堂食)、棋牌室、健身房、影剧院、游艺厅、网吧、酒吧、茶室、舞厅、卡拉OK厅、公共浴场(室)、足浴店、游泳馆、保健推拿、美发美容(理发除外)、培训机构等场所相对密闭、人员相对聚集的经营性企业(场所)列入负面清单继续暂停营业。商业综合体里涉及上述经营内容按此管理。
四、恢复经营的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六必须”防疫举措,接受“双随机”事后实地抽查。如检查不合格,责令整改直至关停。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玉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0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