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外交文件的公开

再论外交文件的公开
作者:胡适
1936年1月31日
本作品收录于《独立评论

在去年12月29日《大公报》的星期论文(《独立》一八四号转载)里,我们曾向政府提出一个请求:请求政府把那些造成现在局势的各次交涉经过和交涉结果全数正式宣布出来。我们当时特别举出三项交涉:

(1)二十二年五月三十一日的停战协定。

(2)二十四年六月初的何应钦梅津谈判。

(3)二十四年六月下旬的察东谈判。

在今年1月15日蒋介石院长召集的全国学校代表谈话会上,北平天津的学校代表提出的四项意见之中,第一项就是请求政府公布那些造成今日华北局势的各种交涉文件。次日蒋院长对学校代表和学生代表有长篇演说,其中有一段是答复平津学校代表的“公开外交文件”的请求的。蒋院长郑重申明了两点:“(1)塘沽停战协定并无秘密条件,只有几件“申合”事项。(2)去年6月初何应钦部长并不曾和梅津司令官订有何种协定;后来何部长虽然曾写一封信给梅津,信内只说某几项事我们均已自动的办了,此外并无他语。

政府的最高行政领袖这样负责声明,当然可以解除我们不少的疑虑了。但我们听了蒋院长的演说之后,总觉得这些交涉既然没有秘密的条件,当然更应该公布了。所以我们希望政府早日公布上述各项交涉的结果,使全国人民都能明白这些文件的真相,使到方不能随便利用这些文件来迫胁地方的当局,或惑乱世人的观听。

试举去年六月初的何应钦梅津谈判为例。第一,我方虽然不承认有任何“协定”,而对方在这几个月之中时时宣称有所谓“何梅协定”。所以我们盼望政府能向全国全世界正式声明绝无此种“协定”。第二,据某方传出的文件,何应钦部长写给梅津的书信是这样的:

敬启者:六月九日酒井参谋长所提各事项,均承诺之,并自主的期其遂行。特此通知。此致
梅津司令官阁下。

何应钦
中华民国二十四年七月六日

这种语句(颇像是从外国文翻译的!)如果是真的,就不是仅仅声明某些事项我们都已自动办了了。所以我们十分盼望政府能将何应钦部长当日答书的原文真本发表出来,使全国全世界知道究竟当日何部长说了什么话。第三,“6月9日酒井所提各事项”究竟是些什么?据某方传出的文件,梅津的“觉书”分两个部分:一为中国方面曾经承认实行之事项,总共有九项;二为“附带事项”三条,范围都很广泛,意义都于我国很不利。例如其中第三条说:“关于约定事项之实施,日本方面采取监视及纠察之手段”,这是何等宽泛的文句!究竟何部长答书所谓“均承诺之”(如果是真的),是仅仅承诺了那已经“承认实行”的九项具体事项呢?还是连那三个“附带事项”也一并“承诺”了呢?我们知道政府并不曾有承诺这三项附件的意思,所以我们十分盼望政府正式发表我方所认为定本的全文,让全国全世界知道究竟何部长当日所“承诺”的是些什么,所不曾“承诺”的是些什么。

我们听说,有人主张,这些文件的发表可以使他们成为正式外交文件,所以还是不发表为妙。这是很错误的见解。这些文件久已被对方引用作正式外交文件了。只有正式的否认其正式性,只有正式的宣布其非正式性,方才可以明定其没有正式外交文件的价值。如果我们始终秘密,文字随人便宜称引,范围随人自由伸缩,久而久之,积非成是,将来我们有口也难分辩了!

最明显的比例就是近日国际宣传的所谓“广田三原则”。自从去年9月以来,日本常对世界宣传中国政府最高当局已“同意”日本广田外相的三个原则,而我国政府始终不曾有正式否认的表示,于是不但全国人都起了很大的疑虑,全世界的人也就都以为中国政府真已轻轻的接受了那三个最危险的原则了。直到今年1月下旬广田外相在贵族院演说,竟明白宣言中国业已赞同这三个原则了,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才于1月22日声明这话“并非事实”。这个否认是近年来中国政府的第一壮举,因为这个否认可以消除一切疑虑,可以杜绝将来一切积非成是的危险。不否认就是默认;只有正式否认可以免得被人指为默认。

所以我们十分欢迎政府此次毅然否认赞同广田三原则的壮举,所以我们十分诚恳的希望政府更进一步,全数公布那些造成今日华北危机的各种交涉文件,并且正式宣布那些部分是政府确已承诺的,那些部分是政府不曾接受的,那些是有效的条文,那些只是无效的要求。有效的,政府应该负责修改挽救;无效的,政府应该正式明白否认。

二十五,一,三十一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