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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事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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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
中华民国法规
。
相关澳门法例,可参见
劳动诉讼法典
。
劳动事件法
沿革
中华民国法律
中华民国 107 年 11 月 9 日
制定53条
中华民国 107 年 12 月 5 日公布
1.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0700129441号令
制定公布全文 53 条;施行日期,由司法院定之
中华民国 109 年 1 月 1 日施行
中华民国一百零八年八月十六日
司法院院台厅民一字第1080022655号令
发布定自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施行
中华民国 112 年 12 月 5 日
修正第2, 16, 25, 32条
中华民国 112 年 12 月 15 日公布
2.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1200109951号令
修正公布第 2、16、25、32 条条文;施行日期,由司法院定之
中华民国一百十三年一月五日
司法院院台厅民一字第11201020561号令
发布定自一百十三年一月八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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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法律
,依据《
著作权法
》第九条,
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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