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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事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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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
中華民國法規
。
相關澳門法例,可參見
勞動訴訟法典
。
勞動事件法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中華民國 107 年 11 月 9 日
制定53條
中華民國 107 年 12 月 5 日公布
1.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129441號令
制定公布全文 53 條;施行日期,由司法院定之
中華民國 109 年 1 月 1 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八月十六日
司法院院台廳民一字第1080022655號令
發布定自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 112 年 12 月 5 日
修正第2, 16, 25, 32條
中華民國 112 年 12 月 15 日公布
2.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200109951號令
修正公布第 2、16、25、32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司法院定之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五日
司法院院台廳民一字第11201020561號令
發布定自一百十三年一月八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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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法律
,依據《
著作權法
》第九條,
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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