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随机
登录
设置
资助
关于维基文库
免责声明
搜索
劳动部积欠工资垫偿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规程
语言
监视
编辑
←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积欠工资垫偿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规程
劳动部积欠工资垫偿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规程
沿革
制定机关:
中华民国劳动部
中华民国104年10月29日
劳动部劳动条2字第1040132200号令修正发布名称及全文10条;并自发布日施行(原名称:行政院劳工委员会积欠工资垫偿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规程;新名称:劳动部积欠工资垫偿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规程)
中华民国110年1月14日
劳动部劳动条2字第1090131166号令修正发布第2条条文
本作品来自
中华民国命令
,依据《
著作权法
》第九条,
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
Public domain
Public domain
false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