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争议仲裁办法

劳资争议仲裁办法
沿革
制定机关: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中华民国劳动部

  1. 中华民国100年4月28日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劳资3字第1000125595号令订定发布全文31条;并自一百年五月一日施行
  2. 中华民国103年5月9日劳动部劳动关3字第1030125993号令修正发布第3、31条条文;并自发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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