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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爭議仲裁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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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爭議仲裁辦法
沿革
制定機關: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華民國勞動部
中華民國100年4月28日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資3字第1000125595號令訂定發布全文31條;並自一百年五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103年5月9日
勞動部勞動關3字第1030125993號令修正發布第3、31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本作品來自
中華民國命令
,依據《
著作權法
》第九條,
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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