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包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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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话说金华府有一人,姓潘名贵,娶妻郑月桂,生一子才八个月,因岳父郑泰是日生辰,夫妇往贺。来至清溪渡口,与众人同过渡。妇坐在船上,子饥,月桂取乳与子食,其左乳下生一黑痣,被同船一个光棍洪昂瞧见,遂起不良之心。及下船登岸,潘贵乃携月桂往东路,洪昂扯月桂要往西路。潘贵道:“你这等无耻,缘何无故扯人妇女?”昂道:“你这光棍可恶!

  我的妻子如何争是你的?”二人厮打,昂将贵打至呕血,二人扭人府中。知府邱世爵升堂,遂乃问道:“你二人何故厮打?”

  潘贵道:“小人与妻同往郑家庆贺岳父生日,来在清溪渡口,与此光棍及众人等过渡。及过上岸,彼即紊争小人妻子,说是他的,故此二人厮打,被他打至呕血。”洪昂道:“小人与妻同往庆贺岳父生日,同船上岸后,彼紊争我妻,乞老爷公断,以剪刁风。”府主乃唤月桂上来问道:“你果是谁妻?”月桂道:“小妇人原嫁潘贵。”洪昂道:“我妻素无廉耻,想当日与她有通奸之私,今日故来做此圈套。乞老爷详察。”府主又问道:“你妻子何处可有记验?”昂道:“小人妻子左乳下有黑痣可验。”府主立令妇人解衣,看见果有黑痣,即将潘贵重责二十,将其妇断与洪昂去,把这一干人犯赶出。

  适包公奉委巡行,偶过金华府,迳来拜见府尹。及到府前,只见三人出府,一妇与一人抱头大哭,不忍分别;一人强扯妇去。包公问道:“你二人何故啼哭?”潘贵就将前事细说一番。

  包公道:“带在一旁,不许放他去了。”包公入府,拜见府尹。

  礼毕,遂说道:“才在府前见潘贵、洪昂一事,闻贵府已断,夫妇不舍,抱头而哭,不忍别去,恐民情狡猾,难以测度,其中必有冤枉。”府尹道:“老大人必能察识此事,随即送到行台,再审真伪。”包公唯唯出去。府尹即命一起人犯可在包爷衙门外伺候。

  包公升堂,先调月桂审道:“你自说来,哪个是你真丈夫?”月桂道:“潘贵是真丈夫。”包公道:“洪昂曾与你相识否?”月桂道:“并未会面。昨日在船上,偶因子饥取乳与食,被他看见乳下有痣,那光棍即起谋心。及至上岸,小妇与夫往东路回母家,被他扯往西路,因而厮打。二人扭往太爷台前,太爷问可有记验,洪昂遂以痣为凭。太爷不察,信以为实,遂将小妇断与洪昂。乞爷严究,断还丈夫,生死相感。”包公道:“潘贵既是你丈夫,他与你各有多少年纪?”月桂道:“小妇今年二十三岁,丈夫二十五岁,成亲三载,生子方才八个月。”

  包公道:“有公婆否?”月桂道:“公丧婆存,今年四十九岁。”包公道:“你父母何名姓?多少年纪?有兄弟否?”月桂道:“父名郑泰,今年八月十三日五十岁,母张氏,四十五岁,生子女共三人,二兄居长,小妇居幼。”包公道:“带在西廊伺候。”又叫潘贵进来听审。包公道:“这妇人既是你妻,叫做何名?姓谁氏?多少年纪?潘贵道:“妻名月桂,郑氏,年二十三岁。”以后所言皆合。包公又令在东廊伺候。唤洪昂听审。

  包公道:“你说这妇人是你的妻,他说是他的妻,何以分辨?”

  昂道:“小人妻子左乳下有黑痣。”包公道:“那黑痣在乳下,取乳出养儿子,人皆可见,何足为凭?你可报她姓名,多少年纪?”洪昂一时无对,久之乃道:“秋桂乃妻名,今年二十二岁,岳父姓郑,明日五十岁。”包公道:“成亲几年?几时生子?”洪昂道:“成亲一年,生子半岁。”包公怒道:“这厮好大胆,无故争占人妻,还自强硬。重打四十,边外充军。”

  依府拟,潘贵夫妇拆开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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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公案

本明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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