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包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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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話說金華府有一人,姓潘名貴,娶妻鄭月桂,生一子才八個月,因岳父鄭泰是日生辰,夫婦往賀。來至清溪渡口,與眾人同過渡。婦坐在船上,子饑,月桂取乳與子食,其左乳下生一黑痣,被同船一個光棍洪昂瞧見,遂起不良之心。及下船登岸,潘貴乃攜月桂往東路,洪昂扯月桂要往西路。潘貴道:「你這等無恥,緣何無故扯人婦女?」昂道:「你這光棍可惡!

  我的妻子如何爭是你的?」二人廝打,昂將貴打至嘔血,二人扭人府中。知府邱世爵升堂,遂乃問道:「你二人何故廝打?」

  潘貴道:「小人與妻同往鄭家慶賀岳父生日,來在清溪渡口,與此光棍及眾人等過渡。及過上岸,彼即紊爭小人妻子,說是他的,故此二人廝打,被他打至嘔血。」洪昂道:「小人與妻同往慶賀岳父生日,同船上岸後,彼紊爭我妻,乞老爺公斷,以剪刁風。」府主乃喚月桂上來問道:「你果是誰妻?」月桂道:「小婦人原嫁潘貴。」洪昂道:「我妻素無廉恥,想當日與她有通姦之私,今日故來做此圈套。乞老爺詳察。」府主又問道:「你妻子何處可有記驗?」昂道:「小人妻子左乳下有黑痣可驗。」府主立令婦人解衣,看見果有黑痣,即將潘貴重責二十,將其婦斷與洪昂去,把這一干人犯趕出。

  適包公奉委巡行,偶過金華府,逕來拜見府尹。及到府前,只見三人出府,一婦與一人抱頭大哭,不忍分別;一人強扯婦去。包公問道:「你二人何故啼哭?」潘貴就將前事細說一番。

  包公道:「帶在一旁,不許放他去了。」包公入府,拜見府尹。

  禮畢,遂說道:「才在府前見潘貴、洪昂一事,聞貴府已斷,夫婦不捨,抱頭而哭,不忍別去,恐民情狡猾,難以測度,其中必有冤枉。」府尹道:「老大人必能察識此事,隨即送到行台,再審真偽。」包公唯唯出去。府尹即命一起人犯可在包爺衙門外伺候。

  包公升堂,先調月桂審道:「你自說來,哪個是你真丈夫?」月桂道:「潘貴是真丈夫。」包公道:「洪昂曾與你相識否?」月桂道:「並未會面。昨日在船上,偶因子饑取乳與食,被他看見乳下有痣,那光棍即起謀心。及至上岸,小婦與夫往東路回母家,被他扯往西路,因而廝打。二人扭往太爺台前,太爺問可有記驗,洪昂遂以痣為憑。太爺不察,信以為實,遂將小婦斷與洪昂。乞爺嚴究,斷還丈夫,生死相感。」包公道:「潘貴既是你丈夫,他與你各有多少年紀?」月桂道:「小婦今年二十三歲,丈夫二十五歲,成親三載,生子方才八個月。」

  包公道:「有公婆否?」月桂道:「公喪婆存,今年四十九歲。」包公道:「你父母何名姓?多少年紀?有兄弟否?」月桂道:「父名鄭泰,今年八月十三日五十歲,母張氏,四十五歲,生子女共三人,二兄居長,小婦居幼。」包公道:「帶在西廊伺候。」又叫潘貴進來聽審。包公道:「這婦人既是你妻,叫做何名?姓誰氏?多少年紀?潘貴道:「妻名月桂,鄭氏,年二十三歲。」以後所言皆合。包公又令在東廊伺候。喚洪昂聽審。

  包公道:「你說這婦人是你的妻,他說是他的妻,何以分辨?」

  昂道:「小人妻子左乳下有黑痣。」包公道:「那黑痣在乳下,取乳出養兒子,人皆可見,何足為憑?你可報她姓名,多少年紀?」洪昂一時無對,久之乃道:「秋桂乃妻名,今年二十二歲,岳父姓鄭,明日五十歲。」包公道:「成親幾年?幾時生子?」洪昂道:「成親一年,生子半歲。」包公怒道:「這廝好大膽,無故爭占人妻,還自強硬。重打四十,邊外充軍。」

  依府擬,潘貴夫婦拆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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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公案

本明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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