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关于封闭妓院的决议

北京市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关于封闭妓院的决议
1949年11月21日
发布机关:北京市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原载于1949年11月22日《人民日报》头版

妓院乃旧统治者和剥削者摧残妇女精神与肉体,侮辱妇女人格的兽性的野蛮制度的残馀,传染梅毒淋病,危害国民健康极大。而妓院老板、领家和高利贷者乃极端野蛮狠毒之封建馀孽。兹特根据全市人民之意志,决定立即封闭一切妓院,集中所有妓院老板、领家、鸨儿等加以审查和处理,并集中妓女加以训练,改造其思想,医治其性病,有家可归者送其回家,有结婚对象者助其结婚,无家可归,无偶可配者,组织学艺,从事生产,并没收妓院财产以作为救济妓女之用。

此系有关妇女解放,国民健康之重要措施,本市各界人民应一致协助政府进行之。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