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二屆各界人民代表會議關於封閉妓院的決議

北京市第二屆各界人民代表會議關於封閉妓院的決議
1949年11月21日
發布機關:北京市第二屆各界人民代表會議
原載於1949年11月22日《人民日報》頭版

妓院乃舊統治者和剝削者摧殘婦女精神與肉體,侮辱婦女人格的獸性的野蠻制度的殘餘,傳染梅毒淋病,危害國民健康極大。而妓院老闆、領家和高利貸者乃極端野蠻狠毒之封建餘孽。茲特根據全市人民之意志,決定立即封閉一切妓院,集中所有妓院老闆、領家、鴇兒等加以審查和處理,並集中妓女加以訓練,改造其思想,醫治其性病,有家可歸者送其回家,有結婚對象者助其結婚,無家可歸,無偶可配者,組織學藝,從事生産,並沒收妓院財産以作爲救濟妓女之用。

此係有關婦女解放,國民健康之重要措施,本市各界人民應一致協助政府進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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