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行政赔偿裁定书 (2023)京0102行赔初18号 (2024年4月1日)

(2023)京0102行赔初18号
(2024年3月14日)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行政赔偿裁定书
(2023)京0102行赔初18号
作者: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2024年4月1日
(2023)京0102行赔初18号
(生效版本)
第二次送达裁定书。

本院2024年3月14日对原告李典诉被告广东省通信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赔偿及行政复议一案作出的(2023)京0102行赔初18号行政赔偿裁定书中,文字上存在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原行政赔偿裁定书第2页第6行“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李典负担(已交纳)”,现该句话予以删除。


李建秋
人民陪审员吴万津
人民陪审员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一日
 
法官助理


文件编码: 240314-141634-1324-252-3457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