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行政赔偿裁定书 (2023)京0102行赔初18号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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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行政赔偿裁定书 (2023)京0102行赔初18号 作者: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2024年4月1日 |
(2023)京0102行赔初18号 (生效版本) |
第二次送达裁定书。 |
本院2024年3月14日对原告李典诉被告广东省通信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赔偿及行政复议一案作出的(2023)京0102行赔初18号行政赔偿裁定书中,文字上存在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原行政赔偿裁定书第2页第6行“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李典负担(已交纳)”,现该句话予以删除。
审判长李建秋
人民陪审员吴万津
人民陪审员吕萌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一日
法官助理韩霏
书记员赵雯
文件编码: 240314-141634-1324-252-3457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