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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计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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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
中华民国法规
。
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可参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区域计画法
沿革
中华民国法律
中华民国 63 年 1 月 17 日
制定24条
中华民国 63 年 1 月 31 日公布
总统(63)华总(一)义字第 0441 号令公布全文 24 条
中华民国 89 年 1 月 6 日
修正第4至7, 9, 16至18, 21, 22条
增订第15之1至15之5, 22之1条
中华民国 89 年 1 月 26 日公布
总统(88)华总(一)义字第 8900017420 号令修正发布第 4~7、9、16~18、21、22 条条文;并增订第 15-1~15-5、22-1 条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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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法律
,依据《
著作权法
》第九条,
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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