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塘先生文集/卷二十

卷十九 南塘先生文集
卷二十
作者:韩元震
1765年
卷二十一

门人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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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黄景得仁俭○丙辰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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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语录。即韩弘祚永叔丁亥所录也。李公举抄出其时事问答。别为一册。以示赵泰万。此说亦在其中。赵也得其本。以传示其侪流。谓出于鄙手。其时尚书丈得其流传之本。送于江上。仍禀书之出处录之真讹。先生答书言其出于永叔。而所录亦多失其本旨云云。此往复文字。想或在本宅两处矣。永叔为人粗率。精神甚短。听言之际。多不能审谛。此录之不能无失固宜也。此说所录。与鄙所闻冠礼时升降相让之语不同。然毋论彼此所闻之异同。其有苗脉则同。其为春翁之戏言则同。而在尤翁则为德盛礼恭。动容周旋中礼处也。尹也既闻其机关之言。则亦必闻知其发言之端由。而全讳其事实。只掇取其机关二字。黯然借其戏言。转作实辞。以为陷人之𣠽柄。只此可见其心术之巧惨矣。春翁晩年。书高山仰止四字。揭之壁上。指谓门人曰。尤台可以当之。及其易箦之际。尤翁来视之。则又指壁上所书而称道之如前言。夫既尝讥斥以机关。而又复推重如此。此岂春翁之所可为者哉。尹也非不知此。而其为言如是者。非但诬尤翁。实所以诬春翁也。自此先发其假借戏言。并诬两贤之情状。亦无不可。而但涉辞费。有不暇为。若自彼发之。则真所谓自然不易之公论。何伤于此也。或者反忧其对辨之无辞。恐未之思也。且为只辨尤翁之诬者。亦不成事理。不就事实而辨破之。直归之于门下相传之失实。则以是欲辨尤翁之诬者。其果能为辨诬耶。春翁实无以机关讥斥之事。而尹也谬引为说。则前日申辨之䟽。以尹为做出。事理固然。语录所记春翁之言。本出于一时善戯。而彼徒又引此为证。则今日对辨之言。又以为此是戏言。与拯所言不同云云。事理亦然。又何患于前后说之相左也。但恐彼中亦必有黠者。而且惩锡文之覆辙。必不肯自发之耳。

更告。语录不出。则无费于辞。固为安静。既已传于世。而彼辈亦得见之。则只当据其事实辨破之。不可依违其说。以受其困也。虽诿之于门下相传之妄。彼果以为妄耶。又归之于语录之中间伪作。彼果以为伪耶。如此为言。既非直道。而又无益于关彼之口。但于欲讳之际。自服其说之有伤于尤翁。此果为辨诬之道耶。尤翁之不为预言行期。春翁之戏谓机关。俱于义理少无所歉。而尹也因其戏语。以为诬谤之资者。益见其心术之无状。彼之发此一着。适所以自发其心术隐微之恶矣。于此边有何所损而反欲讳之耶。凡事当以直。一有不直。则随处见困。不胜遮护。而终亦不得以自伸矣。彼边前后所为。亦可鉴也。

明道尝戏谓邵子以乱世奸䧺。亦将因此戏言。谤邵子为奸䧺耶。如有对辨之䟽。因用此语似好。明道作邵子墓志。以安且成三字称其学。其推许几于圣人矣。

答黄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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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叔母大祥在此月。而再从兄出为伯堂叔后。故方在心丧之中。祥后禫前服色。将仍著墨笠墨带布直领为宜耶。或谓宜用漆笠白带白道袍云。此言如何。从嫂衣裳。当用深青。无妨耶。从妹之未出嫁者。似与从嫂有差等变服之节。

心丧亦以二十七月为限。禫月前墨笠墨带布直领之制。恐无可变之义。妇人服深青。与红紫不同。虽不大害于义。亦不如服玉色之为安耳。女子在室者。其变除之节。一与男子同。又无可论矣。心丧人服著。当与常人稍异。东俗常服漆笠白衣。妇人稍长大者衣裳。常服深青。不服红紫。心丧者与此同其服著。则何以见其为二十七月前心丧之人乎。

答黄景得别纸癸亥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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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贤远矣。人未有见其面者。而百世之下。亦知其为圣贤者。以其读其书而考其事耳。盖有德者必有言。故孔子知其为孔子者。以其有论语系辞春秋之书在也。孟子知其为孟子者。以其有七篇之书在也。舍此而欲论圣贤者。非愚则诬也。尤翁之学问事功。前呈语录一条。亦可见其一端也。亦皆具于其书。读其书则可知其为尤翁也。尤翁之学问事功。世亦无不知之矣。其欲议之者乃曰。气质之不美也。本源之不好也。气质不美。本源不好。而能做得圣贤事业者。世岂有此理。此王通心迹之论。所以见斥于程朱也。本源气质之论。本出于尼尹。而媢嫉仇怨之徒。又构虚捏无。以附其说。若明村杂录之类是也。虽自谓传闻来历。十分真的。皆妄也诬也。但当直处之以尤翁必无是事。则都无可辨者矣。颜子窃饭。曾子杀人。朱子纳尼女之诮。此皆佛家所谓杀盗淫弥天罪过。而颜曾朱子皆不免其谤。则圣贤之难免于诬谤。自古已然矣。然后人之知其为诬者。亦岂有文书之可考。证左之可质而知其诬也。特以其颜曾朱子必无是事也。夫子以乡人皆好皆恶为不可。而以善者好之不善者恶之为可。则末世之人。善者常少。不善者常多。宜乎君子之见好少而见恶多也。颜渊所谓不容然后见君子。此政尤翁之所以为尤翁也。夫子曰。不知其人。视其友。尤翁之于沙溪之门。最后进也。而先生夜起呼语以心性妙旨。犹夫子之于曾子。慎斋又裒集栗谷沙溪手迹文字。晩年传授于尤翁。此皆他门人所不得与焉者也。孝庙之于尤翁。学焉而后臣之。既托之以明天理正人心之责。又赐独对。密论天下大计。言必称先生。此伊吕以后数千百载之间。所未有者也。一时公卿大人若沧洲,完南,文谷,老峯诸贤。莫不仰之如山斗。信之如蓍龟。而至我先师。又直断之以朱子后一人。此皆可以见尤翁也。吾友后生也。未必能尽知之。故略告之如此。然此特论其一二可明者耳。若论其盛德大业。又岂可以如是言之而尽之乎。无由奉面。剧论此怀。临纸耿怅。

答安士定杓○辛酉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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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谕问答数条。来说大槩得之。就此为定本。更加𬊈温。自当条畅矣。鄙说已具于记闻录,同异考及玉溪高山往复书中。今不待别下语矣。虚灵以心之神明体段人所同者而言。清浊以心之气禀优劣人所异者而言。所指不同。不可合而论之。若合而论之。而以虚灵为气之清粹者。则与彼心纯善之说。无以异矣。大抵来说虽不能无小出入。比旧精进。足见日间用功之实。甚慰甚慰。前冬相对时草呈小说录去否。略有点改。复此录呈。今于问答之说。亦可以参看相发矣。虚灵只是心之本体。朱子说也。见语类。

五服未成服前。服虽轻。在丧侧则准礼废祭为可。至于远外缌麻之亲。晩后闻讣者。因此废其一年一行丧馀之祭。情有所不忍。诚如来谕。成服若在致斋前。则固无可议。若在致斋后。则祭毕行成服。似亦可矣。

答权亨叔震应○辛酉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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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谱特赐谥下。添入道德博闻曰文。睟面盎背曰纯。请建书院许之下。双书添入远近章甫立祠寒水斋傍。赐额黄江书院后。又追配楼岩书院及某院行状志文成下。书年月如何。

所示年谱三条。并依示添入可也。第考谥法仪礼通解。无纯字。类苑丛宝有之。而其训曰中正精粹曰纯。无所谓睟面盎背之云者。今来示如此。岂太常议上时别有所据。而舍此而取彼耶。睟面盎背。非不至矣。而但不如中正精粹之允合于老先生实德。此可恨也。盖睟面盎背。凡成德者皆可以称之。中正精粹则不可每人而称之。易之乾卦曰。刚健中正纯粹精也。纯字之训。以中正精粹。盖本于此。而非有干之龙德者。不可以当之。惟程伯子可以当之。故得谥为纯。而朱子亦以龙德正中赞之。其义一也。议谥诸人。或有甚么意思于其间耶。抑出于偶尔而非有深意耶。此则不可知矣。然纯字之为义。后人亦不可以不知也。

答权亨叔壬戌正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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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谕谥注。果得本训。殊幸殊幸。改精为和。未知改在何时。而岂以刚健中正纯粹精七字中。精是緫会之字。故易以和字。而精字之义。统在其中耶。又安知此中所见本之无误也。中正纯粹。既包得精字义。而又加和字。义尤完备。不可以精字之见遗为欠也。前后所示年谱遗稿。考证甚详。可见用心之不草草。殊慰人意。推是以为穷理之学。何难之有也。学以闻道为至。未至于是。则纵有所得。不过为谨饬自守之士耳。其于圣门道学之传。未可以几及也。左右资质尽好。恐于穷理未明。幸于此十分加意勉力如何。近日学者穷理最精。无如子静。与之相长。尤当见益矣。

答权亨叔癸亥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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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书辨疑中庸序知觉注。退溪答栗谷云云。沙溪云云。

示谕知觉说。足见读书之功。甚慰人意。序文知觉。始言知觉一而已。中言人心道心之异。终言所以为知觉者不同。上下知觉。皆兼人心道心而言。知寒暖识饥饱。人心之知觉而知觉之粗浅者也。识其事之所当然。悟其理之所以然。道心之知觉而知觉之精深者也。栗谷之言知觉。以鸟兽之所同者为言。则盖专以粗浅者言之。而未免举人心而遗道心矣。退溪之言知觉。以识其所当然悟其所以然者为言。则是专以精深者言之。而未免举道心而遗人心也。沙溪之言不昏塞。知觉之精者粗者。皆是不昏塞者所为。则庶乎其不偏矣。而终以知寒觉暖为训。而以赵氏说为非。则亦不免乎专言人心而遗却道心矣。恐皆不得为定论也。鄙说之不敢一依旧说。亦只是因本文解说耳。读书先看文义。穷理之要法。并冀察之。

与权亨叔甲子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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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议纷纷。动涉师门。世道可叹。吾辈合有相对商量者。远莫之聚。徒尔瞻郁。礼说所传。尤非近事之比。此不可无辨。亦不可空中说破也。玆就献议文字。逐条䟽释呈览。一见可使人晓然也。

别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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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议曰。臣窃观仪礼。天子诸侯绝傍期。惟正统有服。盖于子期。于子妇大功。是正服也。

此以下文若三世传重之语观之。则此段正指未及传重三世者而言也。盖曰天子诸侯绝众子期。独于正统之子有服。而传未及三世。则于子期。于子妇大功。是正服云也。此即高后之于惠帝是也。惠帝犹然。则他可知矣。传之虽未及三世。既承其重。则是为嫡矣。况天子诸侯之服此子。专为其嫡也。非嫡则当入于众子绝之中矣。尚何服之有哉。为子既以嫡服之。则于妇亦当服嫡妇大功。而不当服庶妇小功。王家无庶妇之服故也。此即高后虽服惠帝期。而于惠后则当服大功也。此以王朝礼言之。故曰于子期。于子妇大功。是正服云也。若以惠帝之服期。谓惠后亦当服众子妇小功。则以天子之后。承庙社之统。而只服小功。恐无是理也。且以士庶之礼言之。则于子三年则于妇大功。于子期则于妇小功。是正服也。今以于子期而于妇大功为正服者。正指王朝礼而言也。

若三世传重之子。服斩衰三年。是加服也。而于子妇无加服之文。故仪礼图以大功著焉者此也。

此言三世传重之子服三年。是加服于服期之嫡子。而于妇则止于大功。更无加服之事。故仪礼只以嫡妇大功著之云也。此即武帝之丧。景后若在则当服三年。而于武后则不加于大功也。此亦以王朝礼言之。故谓不可加至于期而只服大功也。

后世因魏徵奏议升为期年。至今因袭。是私家之礼。故与王朝古礼有异耶。

此言古礼嫡妇之服。本至于大功。而魏徵加为期。此在私家则可行。而在王家则不可行云也。盖曰私家之子传重未及三世者服之。如众子众妇而不以嫡服之。必其三世传重而后。方服嫡子三年之服。是以三年为嫡而别于众子。子既以三年而别于众子。则妇又升之为期。以别于众妇之大功。亦可行矣。至于王家之礼。则众子众妇皆绝而不服。独于承统之子。不论三世与否。皆有服。是以有服为嫡而别于众子。嫡子之服。不能皆三年而或至于期。则子与妇又不可以同服矣。此王家嫡妇之服。所以不可降于大功。而亦不可加至于期也。此谓私家之礼。与王朝礼有异者也。若以王家三世传重之妇加至于期。则是孝武之后。将与文景同其服期矣。又岂有是理哉。以朱子兄弟各为一世之说为断。则至文帝已为三世。而今姑以父子相传者言耳。

按仪礼。有妇无正体之义之文。先生献议。专以此为主。其说盖曰于子则论正体。故为长子三年。为其正体传重三事之备也。一事不备。则不得为三年也。于妇则不论正体。故谓之嫡者。只以传重一事也。苟得传重。则不论嫡庶长次。皆谓之嫡而同服嫡妇大功也。其说详见门人成道行所记。先生此议。其论服制。与己亥甲寅少无异同。而但嫡妇大功之说。与甲寅庶妇大功略异矣。然朱子以妾子妇承重者为嫡妇。见答万正淳书。由庶升嫡者。亦谓之嫡。此既有据。而至于王家之礼。专以承统为服。而绝众子期者。尤无可疑矣。盖先生之说。于子则并论正体传重而别其长庶之服。于妇则不论正体。只论传重而同其长庶之服者。实本之于仪礼之文。而又必曰王朝礼异于私家。则尤见其指意之所在矣。见者不识礼意之如何。又不知先生主意之所在。而骤闻其嫡妇大功之说。便疑其与䥴,穆三年之说相为表里。岂不谬哉。

又按仪礼。父为长子。不曰嫡子而必曰长子者。谓之嫡则未见其皆为正体也。谓之长则可见其为正体也。为嫡妇。不曰长妇而乃曰嫡妇者。谓之长则传重未必皆长也。谓之嫡则传重皆是嫡也。据此则于子必论正体。于妇只论传重而不论正体。经文已具矣。此一段。直据经文。最为明白。可以辟倒多少议论矣。

又按仪礼嫡妇条䟽曰。父母为嫡长三年。今为嫡妇。不降一等服期者。长子本为正体于上。故加至三年。妇直是嫡子之妻。无正体之义。故直加于庶妇一等。大功而已。据此则嫡妇之服。不论正体。只论传重而不可加至于期者。其说至明白矣。

成录亦可传示于人。然先见此说。后见成录。其意乃明矣。

答权亨叔甲子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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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惠书。如对慰浣。病久未覆。何恨如之。即日霜寒。远惟侍奉德履增胜。区区恋仰。书中所云向来事。听亦气愤。况当之者乎。然外至之辱。何关于我。视之当如浮云之过空耳。先春之论。犹闻其以我师门为证。而以仆辈为诬师门。以仆辈为诬师门。则师门之诬益甚矣。盖亦以师门指意。犹未尽白于当世也。先生答从子某书。论两贤庭享事。其答沃川院儒书。论尤翁从祀事。其答李器甫书。论单举并举事。其意一与玉溪语录同。同是师门事。而或言或不言。此其微意可见也。且其论湖儒之䟽。以吕东莱之比为不可。而张南轩之比。不以为不可。则此尤见其差殊之意也。鄙之前书。不举此三书者。盖不欲索言也。彼若终始抵赖。不伏其证援之脱空。则不得不复出此三书。以发明先生之微意矣。子孙门人之不得不如此者。亦有所受。朱子论欧公所撰范碑事曰。范公果无此事。而直为欧公所诬。则为忠宣者正当沫血饮泣。以白其父之心迹。而若终不合。则引义告绝。其亦可也。夫解仇一事。不是小事。而记之者或失其本意。则沫血饮泣。引义告绝。无所不可。况于渊源授受之地。被人疑乱。将不免受百世之暗黯。则为其子孙门人者。其可不思辨明之道乎。此义较著。斩头穴胸。有不暇顾矣。然彼若自服而无复援引。则此亦何乐而复有所言哉。欲待一来剧论此事。而贤者不来。故略此替商。病昏呼倩。语无伦脊。惟在神会。

戊戌献议。深得周公制礼之本意。可俟百世不惑。非世儒之所可及也。嫡妇之降二等于嫡子。䟽说已明。庶妇之升为嫡妇者。亦谓之嫡妇。亦已有朱子定论。则此岂有可疑者。嫡妇升为期年。魏徵之谬礼也。其失本由于庶妇之升为大功。与侄妇同而以次升之也。周公制礼之意。则庶妇以子孙而服子孙之服。不可以过隆也。侄妇以相报而服相报之服。不可以不相称也。嫡子以正体传重三事而服故。隆之于三年。嫡妇只以传重一事而服故。降二等而至于大功。此皆有意义在也。周公初岂不知小功之薄于大功。而嫡妇之当降一等耶。祖上之为子孙服。嫡妇之无正体之义者。有不可以毫厘差故也。魏徵不识此意。妄有升降。后世因之。岂不可惜哉。征而可改此礼。则周公之礼。人孰不可改而乃止于此耶。征之此礼。与父在为母之三年。同为时王之制。故家礼不去之矣。在王朝则不可行。亦不必行。故献议以为与王朝礼有异者。其说又至矣。舍弟在京时。一见黎湖。黎以献议为言。而谓同于䥴,穆之礼。舍弟辨其不然。且曰。有文字可见。黎愿得见。故许之而不即送。黎又因人索之。遂以成生语录送示。而鄙说则不送。盖过于慎密也。本欲为示人。何反讳之耶。

答权亨叔甲子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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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戌服制。近与玉溪相聚。献议及成生语录,玉溪答书。对同契勘。终始只主一说。昭然可见。而玉溪亦以为然矣。玉溪论服制之说。虽有不同。此则玉溪之见。自有不逮耳。仪礼。于子则并论正体传重三事。而有期三年之别。于妇则不论正体。而只论传重。故勿论本嫡陞嫡。同服嫡妇大功。礼意甚明。献议之说。实得周公制礼之本意。少无可疑矣。若谓升嫡本嫡。其服当有差别。而同服大功。则正与䥴,穆三年之说同归。而所失其失在于解礼之外。轻重。大有不同。难免百世之讥议矣。此后论及此事。明白说破。以明先生之本意。而勿为持疑如何。凡事隐忍不决。以待自静。意虽出于谨慎。毕竟有害而无益矣。不但义理之有失。虽以利害言之。亦不明矣。亨叔尤不可以不戒也。

答权亨叔乙丑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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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失其先代神主。依新宫火之例。临哭三日。造主奉安。后三月得旧主。粉面漫漶。或云旧主改粉面还奉。新主则告由埋安为可。或曰仍奉新主。旧主则埋安为可。鄙意乙说为长。未知如何。

曾有人以此来问。鄙所对。政如乙说。

幼子亲事。方欲议定于安东之金。而或言金,权成亲。虽有已行之例。究其源则同姓而异氏也。袭谬未安。此言如何。

安东权,金之同源。政如鲁,宋之同源。鲁为稷之后。宋为契之后。同出于帝喾。然姓既分而年代又远。则不复以婚姻为嫌矣。鲁昭公娶于吴。为同姓讳之。称谓吴孟子。为若宋女子姓者然。则鲁,宋之不以通婚为嫌。可知也。鲁,宋不嫌于通婚。则权,金之通婚。又何嫌乎。百世婚姻不通。周道也。而周之礼如此。则尤无可疑矣。

答权亨叔丁卯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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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时不禫。指幷有丧而言也。谓前丧之禫。不可行于后丧之中也。本生亲之丧。情虽至重。礼则当从服制。岂有以不杖期之服在身。废三年丧之禫乎。正统私恩。礼意甚严。不可以私意有所变通也。

所谓班祔者。以旁亲之无后者而言也。凡有后者。皆不可班祔也。继祢之宗。其妻有夫与子。本非无主者。则不可越亲庙而班祔也。子与妇。虽或有无后者。以其班当祔于其祖。尤无可论也。时祭祔位。本无祝辞。三年之丧。古者废祭。后世虽不废祭。单献无祝。略伸情礼而已。长子斩衰。服之至重者。何可以手下之丧。而行祭自如耶。朱子于长子塾丧。废正祭而存俗节。此见于大全矣。

子思所谓中和。皆以十分中和而言也。虽是一时中一事和。必十分而后。方谓之中和也。此所谓略略中和。是指略近于中和者而言。非正论中和之德也。所谓中者。天下之大本也。若有十分中略略中之不同。则是中軆不纯而大本不一矣。恶可乎哉。未发亦然。未发则中。而中则一也。未发岂有浅深之殊哉。语类有一处以块然汨乱者为未发。此亦姑以未与物接者。对既与物接者而言。非定论未发之体也。此等处皆当活看。

蛮夷猾夏。程子之说至矣。太王之事。权而得中。非人人所可效也。所谓事之者。亦只以犬马皮币。处之以交邻国之义。非如后世称臣奉贡之类也。然迁国图存。在太王时则可。而后世则无地可迁。只得效死勿去而已。故当时孟子之言。已以效死勿去为言矣。

别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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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为心纯善之论者。以感兴诗人心妙不测出入乘气机一句。为证以心与气机为二物而以心乘气也。所谓气机。即心之机也。非心外别有一机也。栗翁曰。心气也。气机动而为情。答安应休书。又曰。气发理乘。何谓也。阴阳动静。其机自尔。非有使之者也。答牛溪书。此等例用文法。亦不解见。奈何。金常夫以此来问。答之颇详。或可推见耶。朱子论神明不测之妙。皆兼善恶而言。石子重,吕子约,游诚之,何叔京,苏晋叟五书甚分明。考见如何。同异考中论神明不测。与此不同者。幷删去为可。

自古异端之说。皆是无分之说也。老庄齐物,告子生之谓性。皆是也。今之学者。以人物之性。谓同具五常。是人兽无分也。释氏曰心善。而儒者亦曰心善。是儒释无分也。推尊许衡。以为圣门真儒。既以为真儒。则当学其人。是华夷无分也。此三说者。将为吾道无穷之害。所恃而卫道者。惟高明也。把此题目明辨之。如何。

欧阳玄辈推尊许衡。以为集濂洛关闽之大成。薛文清以为有仕止久速之气像。罗整庵以衡之事元。谓无不可。非特东人之论然也。

答权亨叔戊辰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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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谕云云。礼说同异。自古不免。必须推本古人制礼之本意。然后庶可辨矣。仪礼为长子条。郑注曰。立嫡以长。贾䟽曰。亦言立嫡以长者。欲见嫡妻所生。皆名嫡子。朱子曰。宗子只得立嫡。虽庶长立不得。若无嫡子。则亦立庶子。只此可见嫡庶之分。严于长少之别也。立嗣为奉祀也。而以嫡为先。则递迁奉祀。其义一也。岂有在庙则先嫡。而递迁则先庶乎。宗孙代尽。嫡孙继之。嫡孙既尽。庶孙继之。宗以统族。嫡以统庶。莫非一统之义也。沙溪先生所谓嫡兄弟尽殁后奉祭者。恐得其礼意之本也。若谓在兄弟则先嫡。而在叔侄则先庶。则未知兄弟与叔侄。有何异同之义耶。一主嫡庶之分。一主昭穆之序。义例亦恐不一矣。世或以胡致堂之为嫡子为证。此则有未然者。致堂乃文定之弟之妾子。而文定取而为子。立为嫡嗣。是以文定为父。以文定之夫人为母。此乃立后。非以庶子奉祀而先之于五峯兄弟也。至于升嫡奉祀者。亦以嫡母为母。而服其母以庶母。此亦立为嫡也。非以庶奉祀也。庶孙之以最长房奉祀者。既非立后。又非升嫡。只以代未尽之故而奉祀也。安得先之于嫡也。以尊家事言之。则最上位非尚德则不祭。当以尚德题主。而其下诸位。则以嫡孙之最长题主。似为得之。不迁各房而合为一庙。既是变礼。则一庙二主。恐亦无妨矣。仆之前说。今不记如何。而想有未尽。故今复详言之。然固陋之见。不敢自信。惟在尊家商议而处之耳。

答金伯三教行中庸问目丁巳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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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灵知觉

来谕虚灵言心之体段。知觉言心之妙用。说得甚精。然凡言体用。不必皆嫌于性情。心与性为定名。体与用为虚位。心有心之体用。性有性之体用。虚灵知觉之为体用。以心而言也。大本达道之为体用。以性而言也。惟观其所指之如何耳。然性之体用。常乘乎心之体用。则又未尝不合而为一矣。且虚灵知觉。虽相对为体用。虚灵知觉。又各兼有体用。此意又不可不知也。

支分节解。详略巨细。

蔡虚斋说最长。上下二说皆误矣。

坤复俱属未发

论性答稿后记是初说。中庸或问说是定论。陈安卿语录。虽在或问后。亦是记录之误也。安卿所见。本自如此。自以其意认过先生之言而记之。故语脉之间。不免转却本意耳。安卿此问答。屡见于大全。而先生每不以安卿说为然。则此录之误可见矣。未发为有坤复两境界者。其说亦恐未精。喜怒哀乐未发之谓中。中者天下之大本。未发果有两境界。则是中亦有两体而大本有二矣。大本果有二哉。闻见在外而不在内。以在外闻见之有无。为在内坤复之别。固未可。而思虑已萌。即是已发。以思虑未萌与已萌而未形于外者。同为未发。亦未为可矣。大抵众人之心。非冥然无觉。则是有所知觉矣。冥然无觉。非未发也。有所知觉。亦非未发也。此众人所以绝少未发之时也。众人或有此时节。则亦与圣人无异矣。未有知觉则坤矣。而能知能觉者。在即坤之不为无阳也。至于复之一阳已动者。已有所知觉而不得为未发矣。此意至精至微。当自于心地实际上。密切体认而得之。不可徒求之于言语文字也。

致中和注。天地之心亦正。

天地心。正是释天地位。天地气顺。是释万物育。部伍段落。各自分明。不可相混也。万物育。是天地所为。故以天地气顺为言。天地位。非万物所为。则又乌可以万物心正为言耶。

鸢飞鱼跃小注。鸢飞鱼跃费也云云。

朱子此说。正如孟子形色天性之语。本无可疑。林次崖直以认气为理攻之则又谬矣。李霈霖之辨。可谓得之。而费之为为字。亦甚生踈。此理之用。即费也。夫岂先有费而为此用哉。朱子每言可谓费矣。所谓费也则亦费矣。未尝言费之为则意可见矣。李说大抵皆出于依㨾揣摸。而未有真知自得之妙。依㨾朱子故小失。揣摸为言故多踈。一字一句。皆不可掩知之不至。可不惧哉。

费隐小大

十二章圣人所不能尽。举全体而言。故为费之大。十三章某未能一。指一事而言。故为费之小。曰及其至也云云。则可见其举全体也。曰君子之道四云云。则可见其指一事也。

十三章章下注。某未能一。

孔子自名。不敢不书。孝宗自名。若其文之传示后世者。朱子亦必不敢遽易以他字。但不敢读耳。君师云云。孔子乃前圣也。非亲受业之师也。师与圣人。又自有别。故朱子于寻常言语文字间。不讳丘字。若延平之名则必讳矣。

不可以为道

来说得之。许说既误。而谚解又为许说所误矣。

追王太王,王季

无可证。谓无周之文献可考证也。如孔子言吾说夏礼。杞不足征云也。程子之言。亦是后人追度之语。何可以是为证也。

致曲

来说得之。林说禀得仁气义气为仁义之性云者。尤好一笑。明人之学。大抵此类。而犹欲妄议朱子之学。可痛也已。乡饮酒义仁气义气云者。本以言温厚严凝之气。与此论性而言者。自不同矣。语类所云。是说气质之性。气质之性则不能无偏。然先言气质而后言仁义。则又与林说直以仁义为气者不同矣。

二十二章。三十三章注结语不同。

既曰至诚之妙。亦不异于圣人云。则自明诚之意。已自焕然。不必更出本语。

至诚前知

祯祥妖孽。蓍龟四体。理之所先见者。而惟至诚之人。为能知之。鬼神能先知吉凶。而惟至诚之人。为能如之。此经文之指。章句之说也。李说以祯祥妖孽。蓍龟四体。及神为诚之几诚之神。则彼知之如之者。又谁也。此篇诚字。有以理言。诚之不可掩是也。有以心言。诚者自成是也。有以人言。二十二章以下言至诚是也。李说全不识诚。所谓依㨾揣摸者此也。

反古之道

反古之道。通指古道而言。议礼制度考文三者。特其大者耳。语类虽举其大者为言。章句则不可专以此为释矣。下章君子之道。承上三重之语而专指议礼制度考文之事。故章句于此。始以三者为言矣。

与金伯三戊午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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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诚意章学者或以欠分数。为自欺之根。容着在。为自欺之萌。闲居为不善。为自欺之干。又或以恶情之发。不奈他何者为自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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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不至。自欺之根。

章句曰。心体之明。有所未尽。则其所发。必有不能实用其力。而苟焉以自欺者。发之有不实。由于明之有未尽。此知不至。为自欺之根。

欠分数。自欺之事。

章句曰。自欺云者。知为善以去恶。而心之所发。有未实。为善去恶。一毫未实。即是欠分数。此欠分数。为自欺之事。

容着在。自欺第二节事。

才有未实。即是自欺。不待容着此未实者而后。为自欺。此容着在。为自欺第二节事。

闲居为不善。自欺后段事。

章句曰。不能实用其力以至此。或问曰。不能禁止其自欺。是以沦陷至于如此。曰至此曰沦陷。皆指自欺以后事。非指自欺地头。此闲居为不善。为自欺后段事。

不奈他何。自欺前段事。

章句言自欺之事。曰苟焉以自欺。曰不可徒苟且以循外而为人。皆非不奈他何之意也。不奈他何。即情之蓦直发出。不由我使底。以是为自欺。即是侵过情上界分。盖情之发。有善有恶。而因是情而欲为善去恶者意也。为之去之。不能实用其力者自欺也。自欺是意上事。非情上事。意是商量计较。皆由我使底。故朱子曰。诚意章。在两个自字上用功。自慊自欺。皆自为之。安得为不奈他何。此不奈他何。为自欺前段事。大抵诚意。只在为善去恶上用功。不能使其情发皆中节也。情之发皆中节。惟平日见理至到涵养纯熟后可能也。此大学诚意正心之后。犹有五辟之病也。朱先生始以闲居为不善为自欺。晩年以欠分数为自欺。容着在为自欺第二节事。而又以不奈他何与欠分数合为一事。旋复以欠分数为自欺之根。以容着在为自欺。而幷连闲居为不善为自欺之事。见于语类者如此。然章句则与中间说合而又不用其不奈他何之意。此盖最后定论。而只著于章句。不复见于语类。故学者迷于所从。今当以章句为正。

正心章学者皆以正心为用上工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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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文正心章。或问曰人之一心。湛然虚明。如鉴之空如衡之平。以为一身之主者。固其真体之本然。

凡言本然本体。皆指此湛然虚明鉴空衡平之体也。

经文正心。或问曰身之主则心也。一有不得其本然之正。则身无所主矣。

所谓本然。即前所谓湛然虚明鉴空衡平之本然也。得此本然之正者。即经文所谓正心。则正心之为本体之功然矣。

经文心正或问曰。意不自欺。则心之本体。物不能动而无不正矣。

所谓本体。即前所谓湛然虚明鉴空衡平之本体也。惟此本体物不能动者。即经文所谓心正。则正心之为本体之功。又然矣。

正心章章句。曰心有不存。曰此心常存。曰能存是心。曰密察此心之存否。

凡言心之不正所谓心有不存则无以检其身。即心不正则身不修之云也。与夫正心所谓能存是心以检其身。即正其心以修其身之云也。心正。所谓此心常存而身无不修。即心正则身修之云也。皆以存字代言。必以存言者。存其本体之谓也。正心之为本体之功明矣。

正心章或问曰。孔子所谓操则存舍则亡。孟子所谓求其放心。

操存求放。皆所以存其本体。而以是为正心之事。则正心之为本体之功。又明矣。

经文。曰正心曰心正。

心一而已矣。举心则心之全体皆举。故曰正心。存其体而达于用。曰心正。体之存而用亦正。固皆兼体用而言。然用之不正。由体之不存。所谓心有不存。无以检其身。而体之常存。用亦无不正。所谓此心常存而身无不修。故心虽兼该体用。若其正心之功实下手处。则只在于存其本体。所谓君子必察乎此而敬而直之。而不在于正其用矣。正其用工夫。在于前章之诚意后章之约情。此又见其正心之为本体之功矣。

正心章。曰有所。曰不得其正。有。如有其善丧厥善之有。三分天下有其二之有。章句有字下。着一之字。意尤明矣。或云有之不为病。而病在不能察。传文元无此意。而又与下二察字不同矣。

此章有所。即心不虚静而有所偏倚之病也。心不虚静而有所偏倚。则本体不存。而其用之所行。亦不得其正矣。反是而致其虚静。以去其偏倚。则本体存而用亦得正矣。是即此章之指也。而其用功下手处。只在于致其虚静。以去其偏倚。则此又见其正心之为本体之功矣。讲义。亦以致虚为正心。中庸。又以致中为心正。

心不在三不

心不在。即上文有所之致也。三不。即上文不得其正之事也。盖以重释上文之意。故章句于此通下一敬字。以为上下文对证之药。而敬以直内。即所以主静致虚。以致其中者。则此又见其正心之为本体之功矣。章下注又以直内为正心。

夫欲为心身正修之功者。必先知心身不正不修之病。然后可以反之而得其正修之功矣。此正修二章。所以专言其病也。诚意章。首言毋自欺。意亦如此。自欺。即意不诚之病也。着一毋字。以反之而禁止其自欺。则是为诚其意也。盖不知其病。则不知所以致力矣。此传者吃紧为人之意也。读者乃以只言其病而不言其功为歉。则可谓不知良工独苦之心矣。朱子曰。知得如此是病。即便不如此是药。以此意而读大学。则可知传者之意。而亦知所以用力矣。

诚意章毋字。当通正修二章看。所谓有所。所谓辟焉。亦曰毋其有所。毋其辟焉云尔。此未尝不言其功也。毋其有所。则此心虚静而本体存矣。即所谓正心也。

絜矩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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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答江德功书曰。絜矩。度物而得其方也。今曰度物以矩。则当为矩絜。乃得其义。学者或主此说。

传文曰。所恶于上。毋以使下云云。此之谓絜矩之道。章句曰。此覆解上文絜矩二字之意。

此一节。政释絜矩二字之义。而所恶矩也。毋以絜也。以其所恶。毋以于人。即所谓絜矩。而所谓度物以矩也。此所恶毋以四字。所以释尽絜矩二字之义也。江书之意。盖以絜字为工夫。矩字为成效。以为絜之而后为矩。若如是说。则所恶毋以。仅释得絜字之义。而无矩字所释之语矣。传文何以。此谓絜矩之道结之。章句何以。谓此覆解絜矩二字之义耶。絜矩二字。其意相足。矩在絜后。则方絜之时。用何物而絜之耶。言絜而不言所用以絜者。则义不可谓足矣。

章句曰。矩所以为方也。

所以为方一句中。所以为属矩。方属器。言所以为器之方者也。所以为者与器之方者。自分为二。而有能所之辨矣。若以得其方者为矩。则是以器之成方者为矩矣。其所以为是方者。又是何物耶。

章句如不欲。不获哉。

如不欲。至无不皆然。是言絜矩之事。政释传文之义。身之所处。至不获哉。是言絜矩之效。所以发其传文之馀意也。前一段。如运用曲尺以为方。后一段。如器之成方。若以前一段为絜。后一段为矩。则是前一段。为无矩之絜。而后一段。又以器之方者为矩也。

所操者约。而所及者广。

所操矩也。所及絜也。若如江书之说。则所操者当为絜。而所及者当为矩矣。矩既在彼矣。所操于此者。当是何物耶。

章下注此章之义。絜矩之义。

注内不专其利以上。絜矩之事。亲贤乐利以下。絜矩之效。与上第一第二节章句相应矣。若如江书之说。则不专其利以上。当为絜。亲贤乐利以下。当为矩矣。而乃以推广絜矩之意。系之于不专其利之下。而却在亲贤乐利之上何也。

或问以絜矩。为终身可行之恕。

如心为恕。心即矩也。如之者絜也。即所谓度物以矩。而恕之所以为絜矩者也。若如江书之说。则先如之而后得心。我如之而人得心。此果恕字之义乎。大抵江书之说。絜为功而矩为效。絜在我而矩在外。我则为无矩之絜。而人则有不絜之矩矣。内外判涣。首尾衡决。恐不得为义理之正矣。且其谓当为矩絜云者。尤涉硬说。不可以为据。则此盖一时偶失之言。其改正之论。即见于德功后书。而著之章句或问者。又皆如是明白矣。学者或以江书为主。而欲推章句或问之说以附之。则盖皆考之未详矣。或问中发明絜矩之义者。尤为详备。不止恕之一字。而此不待多辨而明。故不复举焉。

明德注虚灵不昧。气禀所拘。巍岩论此以为心与气禀有辨。心纯善而气禀有善恶。今之学者述此论为宗旨者甚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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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灵不昧。以具众理而应万事。

虚灵不昧。具之应之者。皆气也。以气而言。固不能无善恶之殊。然只以其虚灵者而言。只以其具众理应万事而言。则可谓之善。可谓之同。而谓之明德。若以虚灵之属气。便以为明德之有善恶。则亦将以圣人以外应万事之不能皆善。亦以为明德之有善恶耶。

中庸第一章或问曰。圣人之心。清明纯粹。天理浑然。无所亏阙。

清明以气言。纯粹以质言。圣人以外。其心不能皆清明纯粹。则只此一言。可见心与气禀之非二物。而心之不能皆善矣。二十章或问论生知安行曰。此人之禀气清明。赋质纯粹。天理浑然。无所亏丧。此其言一与前说同。则盖亦以心之气禀而言也。生知安行之气禀。既以心言。则其下学知利行。困知勉行之气禀。亦以心言。可知矣。巍说之辨。已具于当日往复书中。独此二条。不得及其在时而相质之。可恨也。然巍说之以心与气禀为二者。以为心在方寸之内。气禀在方寸之外。谓有内外之辨。故愚之所辨。亦只据此一说而为说矣。今之为心与气禀之辨者。以为同在一方寸之中。则其说又与彼不同矣。玆又因其不同者而略辨之。方寸之内。即谓之心。气禀既与心同在方寸之中。则何以见其不为心而自为一物耶。以气禀之在方寸内者为虚也。则心本虚矣。以虚遇虚。何以辨其为二也。以为实也。则此之实者。既已占据方寸之内。而方寸塡塞矣。彼心之虚者。又何以容得于其间耶。若又以为气之在方寸之中者。其清粹者为心。浊驳者为气禀。则气禀专属恶一边。固已可疑。而圣人之气至清至粹者。有心而无气。禀下愚之气至浊至驳者。有气禀而无心。而自圣人以下。清粹浊驳之禀。有万不同者。其心之大小阔狭。亦将有万不同矣。气禀果有善恶。则既有性之善。又有心之善气禀之善。而三善同具于一方寸之中矣。善占其三分。恶只占一分。则天下之善人常少。恶人常多何也。其为说之无理。殆有甚于前者之言矣。大抵天地之间。理气二者之外。更无他物。而理则纯善。气不能皆善。心是何物。而不属于理。不属于气耶。不得不谓之气。而又不属于气禀何也。谓之气而亦谓之纯善。又见于何书耶。心能尽性而性不知捡心者。以其人心有觉而道体无为也。今乃以心之有知觉心之为一身之主者。反听命于气之无知觉气之为卒徒者。而不能自遂其善何也。如是而能为一身之主者又何也。心之纯善。既同于性善。则古人何以只言性善。不言心善。而必待今人而后发之耶。凡此之说。皆未可解耳。心纯善三字。实为异学之宗旨。不可不辨。而前此之辨已详。今故略之。

近讲庸学诸书。颇有所会。窃愧前日读书之全未仔细也。其中自欺是大学工夫切要处。正心是大学工夫本领处。絜矩是大学工夫究竟处。明德又是大学开卷第一义。为一书之大纲领者。心纯善。又是异学之宗旨。而儒释邪正之所分岐处。此皆学问大义之所关。而亦恐高明或不能无听莹者。辄有所录。敢以奉质。幸赐证教。其他所欲论者甚众。而病昏未能。可待他日之相对也。

与金伯三辛酉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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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蒙四象挂扐图。前日所讲。犹有未详者。四图布置之序。自右而左。自下而上。盖本于先天横图。阳仪阳象居右。阴仪阴象居左。而卦画之生。皆自下而上也。至于一行之间。挂扐之布。先左后右。亦以揲蓍之法。先揲左策而后揲右策也。仔细推之。可见矣。

筮仪。木格下施横足。本为平置。常时平置近慢。故侧立以示不用。及其筮时。方为平置。非筮时亦侧立也。常时侧立。筮时平置。盖亦示变致敬之意也。大抵常时藏蓍于椟。笔砚墨板皆敛之。则木格之侧立。亦为敛置之意无疑矣。

答金伯三壬戌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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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中祭礼侑食有无。沙溪,尤庵两先生说不同。

三献。礼之正也。侑食。礼之加也。一献。礼之杀也。礼之杀。先自加者始。原野之礼。杀于庙中。故墓祭只行三献而无侑食。此其礼意可见也。岂有杀于正礼而反存其加者哉。以此推之。则沙溪说恐是。

答金伯三癸亥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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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时孝巾练否。尤庵以不敢质言为说。何以则得宜耶。

练时冠及衰裳皆练。则承冠之孝巾独不练。恐无其义矣。

答金伯三大学问目癸亥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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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德。朱子说。或从心界而状其明。或从性界而言其明。

明德包心性言。而心与性皆是明底物事。故其说明字。或从心言。或从性言。无所不可。经文以致知诚意正心。为明明德之条目。而曰知曰意曰心。皆以心言。则其谓明德。盖以心言也。传文明明德章曰。顾𬤊天之明命。此则又以性之明言之也。朱子之说。或以心言。或以性言。盖本于此矣。然明德之为物。虽包心性名之。心为主。故章句训明德。以心为主而统性情。此乃经文之指而明德之正训也。其他或以心言。或以性言者。言虽各有所主。意实相该矣。不可不知也。

格物。语类曰。格物是逐物格将去。致知则是推得渐广。格物零细说。致知则是全体说。

格是逐事穷至之事。故曰零细说。致是全体推极之意。故曰全体说。然推极其全体。乃在于逐事上穷至。则亦不是两事也。

静安。朱子曰。静以心言。安以身言。

定以志言。静以心言。安以身言。亦可知也。心者主也。身者器也。主静则器安。自然之序也。虽曰身安。谓其安于所知处。则不害为知止上事。

经书辨疑栗谷说曰。所处而安者。正我权度有以应事。随时随处。无不泰然。

栗谷说。正是说虑字得字。不干安字事。来谕疑之恐是矣。

经书辨疑。以好恶者当诚意之意。

好恶情也。好欲为之。恶欲去之意也。为之去之。十分其实者诚意也。来疑恐是。

正心章语类。事未来。先有期待。事已往。留在胸中。正应事意有偏重。

期待留滞偏重。统言心之病。心之病。有有事无事之不同。正心章四有所。是无事时期待留滞之病也。修身章五辟焉。是有事时应事偏重之病也。故记闻录。分属二章。若以偏重又属正心章。则偏重固非正心章事。而修身章五辟焉。又以何病当之耶。正心之义。似有未了然者。更考前书如何。

絜矩语类。把三人看。做九人看。做七人看。

三人看。以上下一段看。则上为一人。下为一人。我为一人。是三人也。九人看。通上下前后左右三段看。则三个三人。为九人也。七人看。上下前后左右各是一人。而我只是一人。则又为七人矣。其实只是一说也。

节南山章。不言兴也。

蒙上文。

休休二字。独无训诰。

书曰。其心休休。其如有容焉。有容二字。即休休之训诰也。故不更出训诰语也。书注好善则可矣。而易直则不着矣。盖书之本意。只在好善而有容耳。然既曰有容。则好善亦不待更着矣。

传十章。推本而言。视诸齐治章。益加详焉。政如中庸末章复自下学之事。推致乎天下平之盛。

来说得之。

答金伯三甲子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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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子疾病章。

子路豫置家臣。以拟治丧。未必接于圣人之耳目也。故不知之。子路此事。本出于不知尊圣人之道。非故为欺蔽也。倘至大故。接于圣人之耳目。则圣人必遂正之矣。如曾子之起而易箦。反席未安而殁。亦是如此。此所谓圣人方寸不以病而懵者也。集注与或问所载胡说。本无异同。

美玉章南轩说。

只有求之一字。便是己心先动。

克复章。

安卿问答。此是推本之论也。盖谓已发时。固当用克复工夫。未发时。亦须有工夫云尔。非谓克复兼未发工夫也。

孟子乐天畏天章。语类。智者也必以大事小。大全小注朱子说。智者居大国。未必能为仁者之举。

当以大全小注为正。

伤廉伤惠章。

冉求圣门高弟。所谓聚敛。只是过取伤廉。非如后世聚敛之臣也。朱子说无可疑。

动心忍性。

动心。动其仁义之心。忍性。忍其血气之性。集注语类其意一也。

中庸序精一。

大舜先言人心道心。而继言精一。精一。即是人心道心上工夫也。人心道心。既是已发。则精一亦只是已发工夫也。义理只是一源。故推演为说。虽亦可通。然非本文之义何哉。此宜戒之。

存养辨疑诸说。

存养。单言存养则兼动静。孟子之言是也。与省察对言则专以静言。中庸首章章下注是也。惟观其所指之如何耳。

第二章蔡氏曰。上二句。孔子之言。下四句。子思释孔子之言。

皆孔子之说。蔡说非是。

覆载生成之偏。

天地各主覆载生成之一事。不能相兼。比之道之全体。能覆能载。能生能成。为有憾云耳。辨疑陈说之谓不同于或问者非之也。非之而不言其所以非者。欲令读者自见之耳。

昭明焄蒿。

孔子既曰百物之精。则幷物言者。可知也。

鬼神章。

鬼神章前后六章。应十二章夫妇一节。鬼神章应鸢鱼一节。则记闻录中鸢鱼一段。谓之正义亦可也。其他固皆推演言之。而谓一节深于一节则非本意也。

答金伯三丙寅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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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服三年者服缌。其馀葬日吊服加麻。虽有出嫁之女。亦不在应服之中。既无丧人。则受服一节。无可论矣。破墓日素服视事。若破土而不克葬。则以还封之意告墓。更无馀事矣。

答金伯三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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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问弘甫所蔽处。弘甫所见。全是释氏灵觉之说。而所蔽则只在于明德注灵觉二字也。明德虚灵说。曾详于抵玉溪书。又见于记闻录同异考。今欲更言。无异磨驴之踏旧迹。而自我为说。则又无以打破弘甫之铁壁矣。故只以儒释之分言之。儒释之辨。前人之言已备。苟于儒释之辨有所见得。则渠说之同于释氏者。自能觉得矣。弘甫近又书来。以为渠亦谓心有虚灵昏昧真妄邪正。虚灵真正。即心之本体而善者。昏昧邪妄。即心之有所拘蔽而恶者也。未尝直以心为纯善也。愚答之曰。释氏之论心。亦有曰昏沈跳举。妄心妄觉。何尝专以为纯善耶。只以灵觉为至善。故谓之释氏本心也。来说数十字。了尽宗旨。而无一字不同释氏。渠又以为何如也。释氏之言曰。空妄心而见真性。又曰。灵然觉之者真觉也。有心觉之者。妄觉也。弘甫之真心。即释氏之真性真觉也。然释氏之真妄邪正。只以一心而言也。弘甫之真妄邪正。乃以二心而言也。此其说又下于释氏而将见笑于彼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