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
- 第一节 平埔族群及其分布
台南县平埔族群包括西拉雅族和洪雅族,大多属西拉雅族。主要社群大半在本县境内;但经过长时间的社会文化变迁,事实上目前各社群界线已臻模糊。根据《台南县志》之记载,[1]及目前尚保存的信仰文化,概分如下几个社群:
蔴豆社群
编辑蔴豆社,荷兰文献纪录为Mattow、Mattau,本社位于今麻豆镇。1624年荷兰人进入台湾,当时蔴豆社属于最强大的番社,[2]并未完全归顺,直到1635年11月,布德曼士率领从巴达维亚来的增援士兵,[3]加上宣教师佑纽斯率领的新港社人,正式攻击蔴豆社,蔴豆社人才臣服于荷兰人。
荷治之前,蔴豆社因富舟辑之便,早有汉人就近与蔴豆社人进行交易。1636年以前,蔴豆社附近已有些中国人居住,[4]对荷兰人也相当了解,荷兰人甚至认为,蔴豆社人对荷兰的挑衅,是因中国人的煽动。[5]荷治末期,郭、柯、黄、温等家族才开始移民蔴豆垦殖。大埕郭家开基祖,先在前班上岸,后来移到大埕(现麻豆监理站一带的南边)。公廨埔附近旧地名,如加辇邦、番仔巷、乌棒宅、买郎宅、尪祖庙,都是蔴豆社旧社地。[6]
康熙56年(1717)《诸罗县志》除了记载蔴豆社,也纪录了蔴豆街,[7]显示此时蔴豆已有汉人聚集。到了乾隆时期,蔴豆社已是汉、番杂处之地,蔴豆社人杜让土地予汉人逐渐频繁。我们从尚存的契约可了解,[8]蔴豆社人土地坐落在今麻豆到番仔田一带,至晚在乾隆18年(1753),蔴豆社范围已包括番仔田,也有契字显示乾隆年间,大埕郭家,已在今番仔田附近拥有许多土地,直到今天亦是如此。从姓氏观察,直到乾隆48年(1783)大多未改汉姓。到了乾隆末年,有些土地则又从汉人回到蔴豆社人手里。而乾隆、嘉庆年间,蔴豆社人之间亦有相当频繁的买卖关系。
随著汉人拓垦范围扩大,乾隆年间已日益压缩到蔴豆社人的生活空间。从现存于麻豆文衡殿,乾隆42年(1777)之<贴纳武庙香灯示禁碑>内容显示,此时“虞朝庄”一带原属蔴豆社公有土地,已归汉人黄大谟等庄众所拥有,汉人每年需贴纳番租,但常发生纷争,遂立碑为凭,以平息纠纷。
蔴豆社人的活动范围,一般认为南自湾里溪(曾文溪)北至急水溪东段。从乾隆44年(1779)的<不许官山咀利示禁断碑>显示,[9]虽无法得知蔴豆社人迁徙至今果毅后的明确时间。但可以了解,至晚到乾隆末叶,在今果毅后,蔴豆社人应已生活一段时间,汉人与平埔族人应已相当融合,因而才会串通,共贌山埔地抽租牟利。
保留蔴豆社文化的应属官田乡的番仔田,余文仪《续修台湾府志》即记录:蔴豆社(县西南60里,近番众分居社东中协庄后,距旧社12里)。[10]伊能嘉矩于明治30年(1897)10月2日曾经访问番仔田,[11]根据伊能嘉矩的说法及番仔田的两块石碑碑文得知,[12]在乾隆17年(1752)左右,蔴豆社人已不少迁至番仔田。余文仪认为番仔田是从蔴豆本社迁来,从光绪8年(1882)一份典当契约,[13]显示到了光绪年间,番仔田的蔴豆社人还保有蔴豆后班宅租,也保有番仔田地区田租收租权。
蔴豆社另一支社-社仔,位于今官田乡社子村,留有“旧社”、“中社仔”旧地名。石万寿认为社仔应是目加溜湾社的支社,后来被萧垅社人入侵,就迁徙至霄里社(今玉井乡)。潘英海则认为社仔社,应是蔴豆社迁徙到番仔田后,部分社人往东迁徙而来,另一部份则进入头社村的交力林聚落。从地缘关系及番仔田与头社的互动关系来推断,[14]应以潘英海的推论较为合理。日治初期社仔的平埔族人数大约有105人,日治中叶增加到191人,直到日治末期平埔族人还占有该村相当的比例,且社仔社也一直保有阿立祖信仰文化。社仔社往东,今官田乡大崎村的大井、弯崎、莿仔埔、斑芝花脚等聚落,仍保有一些西拉雅阿立祖信仰文化,也保留著阿立祖公廨。
番仔田南边,今渡头村有一番仔渡头。石万寿认为今渡头村,即是湾里渡口,是湾里、蔴豆二社番轮派驾驶时新建的支社。[15]从现存的契约发现,[16]立契时间约在嘉庆、道光、咸丰、光绪年间,番仔渡庄即今之渡头村。契约4张有上手契,显示土地交易频繁。契字分别带番租、番饷,应是贌自西拉雅人的土地,到嘉庆、道光年间已落入汉人手里。此颇吻合石万寿所述今渡头村,即是乾隆初期湾里、蔴豆2社番轮派驾驶时新建聚落的说法。但从明治38年(1905)的户籍资料显示,菝仔林、渡仔头两庄已无平埔族裔,且未保留有阿立祖信仰文化。
萧垅社群
编辑萧垅社,荷兰文献纪录为Soulangh等。中文文献有霄龙、萧笼等记法,直到清康熙35年(1696)高拱干的《台湾府志》采用萧垅之名,以后刊行的各府县志等大多沿用此名,通称萧垅社。[17]其旧社址,卢嘉兴认为在今台南县佳里镇,主要活动范围包括将军乡、七股乡、学甲镇、西港乡、安定乡,部分迁徙至东山乡一带。
1623年的<Soulangh城记>纪录,Soulangh滨临海边,可以自然的晒出海盐,但当时萧垅社人却不懂晒盐方法,仍向汉人交易食盐。村社幅员广大,可以和荷兰最广大的城市相比,土壤肥沃,物产富饶。从日人中村孝志整理荷兰人留下的一些人口资料,可以发现1650年代,其人口数远超过其他3社。[18]
明郑时期,据传林可栋最早在今金唐殿一带屯垦,汉人开始进入萧垅社。[19]《诸罗县志》纪录:“湾里溪……过……萧垅,西出为欧汪溪(有渡,溪东为欧汪社,溪西为史椰甲社),……”。[20] 依此记载,萧垅社附近应有两个小支社,欧汪社与史椰甲社。1697年郁永河的《裨海纪游》认为“欧王”(沤汪)为萧垅社的别字,后来的文献并无法考证“欧王”即是萧垅社,但应该有“欧汪”等小社的存在。1650至1654年萧垅社人口突然减少603人,[17]我们由此可以了解,当时并无疫病流行也无该社征战纪录,而其他各社人口也无明显变化,很有可能欧汪、史椰甲等小社,就在此时迁出,造成萧垅社人口突然减少。今将军乡西华、西和两村(位于沤汪西边)尚沿用“西甲”旧地名,[21]且将贵村的角带围尚保有祀壶信仰文化,很有可能就是欧汪社与史椰甲社的后裔。
一般认为萧垅社人居住在北头洋部落,族裔散布于三五甲、大埕、潭墘、番仔寮等地,[22]这从雍正10年(1732)的一份卖契,可以得到一些讯息,[23]此约是萧垅社人双聿的卖契,土地坐落在番仔寮,可以了解番仔寮、北头洋(今佳里镇漳洲里、海澄里)应是萧垅社的旧地,从土地四至田园看来,此时许多番仔寮的土地已属汉人所有,萧垅社当时已是汉、埔杂处,从此约及四至田园看来,民、番买卖情形应很多。
有关萧垅社西拉雅信仰的资料,1624年2月《巴达维亚城日记》有一段纪录如下:“彼等又有僧侣数人,又有以竹筑造之教堂七所,彼等之僧侣除出外战斗外,不公开传教。”[24]僧侣指的应是尪姨或祭祀人员,但须外出战斗则以男性较有可能;虽无“公廨”名称的记录,但以教堂在宗教上的意涵,显示在荷兰人来台之前,萧垅社人已有类似教堂的祭祀地方-公廨。
萧垅社的阿立祖信仰文化,日治之前很少有文献叙述,1942年吴新荣发表〈飞番墓与阿立祖〉,国分直一发表<阿立祖巡礼记>;影响到后来一般人提到萧垅社的“传统”阿立祖祭典,都以北头洋为代表,[25]而北头洋阿立祖收“契子”的传统更是萧垅社的特色。另外他们俩人也纪录了“飞番墓”的故事,[26]墓碑年号为乾隆丙申(41)年(1776),正中刻著“父子面君三次”,显示墓的主人程天与曾蒙乾隆召见,[27]其子孙后来搬到吉贝耍,[28]每年都会回来扫墓,只是无法考证其家族搬到吉贝耍的正确年代。而吉贝耍段氏也说他们段家直到清朝中叶还住在佳里的“南势”,日治以前还会回旧地收租,显示萧垅社人一直到清朝中叶,都还陆续有人迁徙到吉贝耍,且和萧垅社还维持包括扫墓、收租等各种关系。
萧垅社主要支社-吉贝耍,即今之东山乡东河村,[29]其地原为哆啰啯社之旧地。余文仪《续修台湾府志》:“萧垅社(县西70里。近番众分居社东桔根耍庄,距旧社15里)”。[30]桔根耍庄,卢嘉兴认为就是现在的吉贝耍,只是“距旧社15里”,又和吉贝耍至萧垅社故地(佳里)之实际距离相差太多,桔根耍庄是否就是今之吉贝耍尚待考证。从康熙36年(1697)郁永河纪录其经由新港、蔴豆等社,再经哆啰啯社北上;及雍正12年(1734)分巡台湾道张嗣昌,在哆啰国社亦设有土番社学,可以了解直到雍正年间现吉贝耍地区,仍属哆啰国社的居地。 乾隆中叶,萧垅社人从旧地经倒风内海溯急水溪而上,沿其支流龟重溪来到吉贝耍,渐渐在此定居。原来的哆啰啯社人受压迫,遂往东往北进入关仔岭、白水溪一带。最先移入吉贝耍的萧垅社人是段氏家族,现在吉贝耍亦是段氏后裔居多,后来“飞番”程天与的后裔亦迁徙至此,而另外亦属吉贝耍大宗的潘姓家族,及向、骆、毛、李等家族亦相继移入。日治时期,邻近的埤仔后庄黄、蔡等姓家族,移居村庄的东北角,吉贝耍人口大增。
目加溜湾社群
编辑目加溜湾社,荷治时有Backloan的名称,1625年,荷兰人曾派40馀人到目加溜湾社采竹,被目加溜湾社人200馀人袭击。1636年荷兰人开始在此设教堂,教化社人,明末遗臣沈光文亦曾在此设学教书。其本社旧址位置,伊能嘉矩认为在善化西保湾里街,约在今善化镇溪美里社内,卢嘉兴也有相同的看法;[31]目前在善化镇内留下有社内、新社、茄拔等和平埔有关之地名。因其西边有直加弄等支社,东边则有茄拔社、头社,所以其社域范围应包括现今台南县善化镇、安定乡、大内乡一带。
目加溜湾社旧址位置,在今六分寮附近也称旧社,从现存契约了解,[32]以每代相隔约30年算,汉人杨家至晚康熙中叶即已进入六分寮开垦,契字年代番租,显示土地原属目加溜湾社人。契字也显示杨家在此拥有许多土地,直到今日,六分寮仍以杨氏居多。乾隆8年(1743)的契字,可看出当时目加溜湾社已通称湾里社,[33]乾隆初年此地区已是汉、番杂处。属汉人间之契约,代书人大多为汉人,并无新港文对照;属汉、番间之契约,代书人大多为湾里社人,且有新港文并列,保护自己权益明显。 再从道光29年(1849)的契约发现,其上手契为乾隆11年(1746),当时土地尚多属湾里社人;但到了道光29年,已属汉人较多,可看出汉、番势力之消长。目加溜湾社人至晚在乾隆年间向东迁徙,部分社人进入牛庄,从嘉庆13年(1808)的契约内容“牛庄社柳坚观,有承父自置溪洲园,年带纳番银壹中元”可发现,[34]汉人至晚在乾隆末叶也进入牛庄一带,自置田园带纳番银。另有部分社人往东进入茄拔社,[35]乾隆25年(1760)余文仪《续修台湾府志》:“目加溜湾社(在县南70里。近番众分居社东五里)”[30]“近番众分居社东五里”就是目加溜湾社东边的茄拔。
一般人都认为湾里社群因受汉人压迫而往东迁徙,由今善化镇进入茄拔,部分社人再迁到今大内乡头社村;而昔日的大武垅头社,则位于今日玉井乡的鹿陶。潘英海依据历史文献、田野实查等资料,认为大武垅社群所包含的地域很广,应包括现在的头社(大内),且头社村即是昔日大武垅头社的故地。[36]
大武垅头社之名,文献纪录最早出现于1745年范咸的《重修台湾府志》,但民间的契约文书,则在乾隆8年(1743)就有大武垅头社番之纪录,[37]从契字清楚发现“大武垅头社”的纪录,且此地“坐在垅仔内”与今大内头社的笼仔内同音。[38]此土地是卖给汉人,中人及代书人均为汉人,也显示当时汉人和大武垅社人已有相当接触。再从另一份契约了解,[39]头社番优仔,至晚在乾隆52年(1787),已从六分寮的目加溜湾社,迁徙至头社,从土地四至看来,此时六分寮的目加溜湾社土地大部分已属汉人。湾里社群至晚在这段时间,已由善化镇迁到大内乡头社村;原居头社的大武垅社群及后来的西拉雅族裔部分往东迁徙,进入二重溪(今二溪村)唭仔咓建立旧社,后来向南边建立新社,再经大匏仑、鸣头、走马濑等地进入玉井盆地。
潘英海从头社聚落发展与西拉雅的族群关系,认为头社的平埔后裔并不全是目加溜湾社或大武垅社群后裔,其竹宅、红花园可能是新港社后裔,至于原来的大武垅社群后裔可能迁至埤仔脚部落,其中一部份与后来迁入的目加溜湾社混居。交力林庄民是蔴豆社后裔;竹湖则为萧垅社后裔。头社公廨悬挂在正中央的“令旗”,上面写著以西拉雅4大社社群的名字为“神明”称号,即新港社、湾里社、萧垅社、社仔社太上老君,以及一个非社名的神明-笃加阿立母。从头社聚落发展与族群关系研究,可以了解,事实上令旗上的神明称谓,所反映的是象征性的集体记忆,反映头社地区人群的互动关系与聚落发展,在特定时空的历史过程。
大武垅社群
编辑玉井盆地的平埔族群,属西拉雅亚族大武垅社群,称为大武垅亚族或称大满族,俗称“四社熟番”或“四社平埔”,重要的四社即头社、宵里、茄拔、芒仔芒社。乾隆初,汉人及西拉雅人进入大武垅盆地,此时“四社平埔”向东迁徙,进入楠梓仙溪及荖浓溪两流域重建部落,且在乾隆年间大致迁徙完成。[40]卢嘉兴的研究,“四社熟番”除了前已讨论过的大武垅头社,在玉井盆地的还包括有:噍吧哖、大武垅二社、茄拔、芒仔芒、宵里、芒(望)明明、木冈、芋匏等社。
噍吧哖社,卢嘉兴考证其旧址在今玉井乡北极殿庙北;认为四社番的属社被西拉雅族侵占后,多化为熟番,而噍吧哖社尚有山番的特质,故称曰归化番。所以噍吧哖社为原四社番的属社,不是由那菝林移来的社名。从《续修台湾府志》的纪录,[41]则可以了解噍吧哖社在大武垅头社之南。而大武垅二社则在噍吧哖社之南,且和噍吧哖街同在县东南80里,乾隆中叶,汉人已相当多人进入噍吧哖社开垦,集结而成噍吧哖街。当时的大武垅,就是二社及噍吧哖街合并后的噍吧哖总称;所以,今之玉井北极殿称为大武垅祖庙。
茄拔社,在今楠西乡楠西村,一般称其为“内茄拔”。《番俗六考》记为“茄拔社”,郑氏台湾地图记为“茄拔仔”,卢嘉兴考证茄拔仔与大武垅北边的茄拔(楠西乡)相吻合。从以下契约得知,[42]今楠西乡尚有内埔仔地名,所以茄拔指称楠西无误。从四至田园显示,雍正年间茄拔社还是平埔人居多,契字留有四印记及土官3人,甲头3人,教册1人,从印记的头衔显示大武垅应属大社。其他契字显示部分汉人是乾隆年间始进入茄拔社,[43]立契人属第2代,嘉庆年间,又隔代隔手找洗,且和原乡(中国)尚维持密切关系。嘉庆年间,茄拔社已有相当数量汉人进入,出现了茄拔街;显示汉人势力增长,四社熟番势力已消退。再从一份道光12年(1832)的契约,[44]此时茄拔社番出典土地给汉人,并不设年限,从契内文得知茄拔社人经济上已非常困窘,赎回土地机会不大,形同卖契。
芒仔芒社,其旧址在今玉井乡三和村,今尚留有芒仔芒旧地名,及芒仔芒埤。荷兰文献曾留下Voungo,指称的就是芒仔芒社,显示荷治时期荷兰人势力已进入大武垅、芒仔芒社等地,1650年户口数19,人口数121人,属于小社。[45]从现存契约了解,[46]至晚乾隆49年(1784),芒仔芒社土地已被汉人占有。立卖尽根契人无土地所有权,可能贌社有公地或其他社人的土地。乾隆49年时芒仔芒社人仍继承旧有姓氏,直到嘉庆4年(1799)亦是如此,到了同治8年(1869)时则已改用汉姓。从其他契字了解,到了同治年间芒仔芒社的土地典卖情形相当普遍。土地均坐落牛稠沟,今玉井乡三埔村有牛稠仔聚落,应是芒仔芒社旧地。
宵(霄)里社,旧址在今玉井乡丰里村口宵里,乾隆初期受到压力,向东迁徙,重新建立部落。[47]乾隆47年(1782)的一份典契显示,[48]与前述宵里社人系乾隆2、30年左右,自行垦辟土地的看法吻合;宵里社人应已在此地开垦、定居一段时日。乾隆末期汉人已进入宵里社,但从土地四至看来,该地周围仍属宵里社人居多。从契内人名“阿吠‧猫唠荷”、“猫唠荷‧冬悦”、“斗尉‧冻岳”,显示宵里社人的名制为联名制,再从猫唠荷出现于前名及后名来看,该社的联名制似乎是“亲名后联型”。
芒明明社,也称芒明,后改为“望明”,旧址在今玉井乡望明村,与东南边之芒仔芒社关系密切,目前西拉雅人的传统阿立祖信仰已不复见,对所谓“四社熟番”也很少人了解。望明村“猫儿干”的地方,应为“四社熟番”所留下的旧地名,有买、穆、余、潘等姓几户人家,从其姓氏考证这些人应为四社平埔的后裔。
芋匏社,旧址在今玉井乡九层村芋匏,[49]《台海使槎录》、《诸罗县志》的纪录均为茅匏社,乾隆17年(1752),《重修台湾县志》记载“芋匏社,在卓猴东北,地狭人少,岁纳丁银二两,征解诸罗县,奏销。俗与卓猴社同。”[50]从此纪录看来,芋匏社人口数不多,属于小社,生活习俗与卓猴社相同。《续修台湾府志》记载:“旧额:……大武垅社并附噍吧哖、木冈、芋匏、内优等四社,合征银九百一十四两八钱一分零。”。[51]显示芋匏社与大武垅社关系相当密切。芋匏社与卓猴社的关系,《台湾惯习记事》曾纪录一段口碑,认为芋匏社人应是郑氏平台后,由卓猴社迁徙而来。从嘉庆13年(1808)的一份转典契,也可以了解芋匏社旧址应在今玉井乡九层村芋匏无误。[52]从契字显示,土地原属卓猴社番业主刘金恩所有,可佐证芋匏社人由卓猴社迁徙而来之口碑。
木冈社,其旧址大概在今左镇乡的睦光村。社名从木冈、木公,演变到到今天的睦光村,[53]《台湾地名研究》认为大目降已称之为“木冈”,这应该是一种误解。如照前《台湾惯习记事》纪录之口碑,则则木冈社人亦应是郑氏平台后,由卓猴社迁徙而来。
乾隆年间,四社熟番,大部分往楠梓仙溪流域迁徙,有一部份人则往北越过乌山岭,再翻越大冻山等山岭,而到达哆啰啯社东边山麓的六重溪一带开垦,称为大武垅派社。[54]六重溪本来尚存有一颗“嘉义县正堂给大武垅派社通事”图记,是六重溪称为大武垅派社很好的例证。从一些契约也可得到一些讯息,[55]契字显示至晚乾隆中叶,大武垅派社已在六重溪一带开垦。其土地坐落在番仔寮,依地缘关系在今东山乡科里村番仔岭,或其南边林安村番仔厝一带。“年纳番租粟”显示立契人并无土地所有权,土地很可能是原居的哆啰啯社人所有。从其他契字发现,大武垅派社人在乾隆36年(1771)将土地典给汉人,嘉庆12年(1807)又隔代找洗,土地赎回机会不大。[56]
再从<玉枕火山碧灵寺募为缘业碑记>也发现,[57]嘉庆16年(1811),汉人在关仔岭一带已经活动频繁,其购买土地坐落粪箕湖、七重坑、六重溪,都属当时哆啰啯社与大武垅派社的垦区。七重坑、六重溪的土地,为大武垅派社所有,碑文则写得相当清楚,也显示在此开垦已有相当时日。此时大武垅派社族裔,尚保有其原有姓名,似未受清朝赐姓的影响。
1956年,吴新荣在六重溪调查,曾有以下的访谈纪录:“我们在噍吧哖反的时候,逃避四脚仔的剿灭,才由楠西地方搬山过岭来到这里。”[58]噍吧哖事件发生在大正4年(1915),因此,六重溪的平埔族后裔,除了乾隆年间从大武垅故地迁徙而来外,有些则在1915年由楠西迁徙而来,笔者田调时,有很多耆老亦有如此的说法,迁徙到六重溪的大武垅派社,虽仍和原居地保有联系,但路途较远,后来反而和邻近的吉贝耍西拉雅人往来较密切,一直有婚姻关系。[59]
大目降、新港社群
编辑大目降社,荷兰文献纪录为Tavakangh;新港社旁有三个小社Teopan、Tatenpoan、Tibolegan.后来合并为大目降社,[60]社址约在今台南县新化镇。根据《巴达维亚城日记》1644年12月的纪录:“新大目降土番数家族约计六十人,在故长官杜拉第纽斯(Traude Nius)时代,依彼等之希望为受基督教育,准其来住新港,后来又数次申请欲回原地,未获许可,而竟前往筑屋种稻,因此,为是儆戒起见,将上列房屋及水田予以破坏,而将该人等带回新港居住,并将主谋者中之二人系锁以示惩罚。”[61]由此可了解1640年代后半已有部分大目降人移入至新港社居住,甚至在1658年9月,荷兰人将大目降人迁徙至新港社居住(约369人),以减少宣教师的工作。[62]
从《永历十八年台湾军备图》中,只看到“大目降民社”的记载,并无大目降社,[63]可见1664年大目降地区已是汉人垦耕的庄社。且清治212年间,目前出土的公私古文书,皆未曾有“大目降社”的称呼出现。康熙24年(1685)蒋毓英《台湾府志》纪录有:“大目降营”,康熙59年(1720)陈文达《台湾县志中》已出现大目降庄,显然此时已是汉人为主的聚落。[64]但从日本时期的各种熟番人口资料,大目降地区如知母义、那菝林、礁坑仔等地,却有近千人的熟番人口记载。[65]由此推测,大目降社人在清朝时期已迁徙往东边的知母义等丘陵山地,后来也有部分继续往东进入左镇冈仔林,部分再迁徙进入罗汉内门一带。而大目降社也很可能是因被归类成新港社的一部份,而失去自己的社名称呼。至于大目降人迁回大目降地区居住的方式、时间,则因文献的局限,目前尚无定论。
新港社,荷兰文献纪录为Sinkan,一般认为荷兰时期,新港社人已移至大约今天的新市乡一带,从今新市乡到赤崁一带的平原区域都是其猎场范围。1635年底,荷兰人成功讨伐Taccareyan人之后,新港人与Taccareyan人也曾在荷兰牧师协调下,和平的于1636年11月照双方的法权,界定界址以平息纠纷。可见当时新港社猎场范围,往南可达二层行溪南岸大冈山西边的平原地带,且与南部Taccareyan人的猎场相互连接。[66]
受荷兰人大量奖励来台的汉人,直接或间接都影响了新港社人的生活空间。荷兰人曾将1650年Tafeberg(大岗山一带)山脚地区Tzijdratkan的渔场承包额150real、Versche溪(应即今日之二层行溪)的承包额70real,都归新港住民之用。[67]荷兰人提供新港社人这些从其传统猎场范围内的渔场所得的收入,一方面可能是为了提供新港社人接受基督教教育的经费,另外一方面可能是为了补偿新港社人在猎场上捕不到足额鹿只的困境,以及汉人从事农业开垦对新港社人所造成生计上的伤害。[68]
1662年新港社等4大社的原住民,面对郑氏家族的强大兵力,几乎没有抵抗就接受郑成功的绥抚。[69]郑氏政权所设立的天兴州署,就设置于新港,<永历十八年台湾军备图>约在今日新市附近载有“新港半番民”,可见于明郑时期,新港已是番、汉杂居之地,且是当时统治政权的重要据点。[70]
清代初期甚至可能在明郑时期,部分新港社人即已离开荷兰时期的主居地新港社(今新市乡番仔厝、社内),往其东边及东南边的丘陵地区迁徙。[71]康熙56年(1717)《诸罗县志》纪录:“新港社(与台湾界)、卓猴社:以上各社俱在县西南。”[72]可见至少在康熙末年,新港社已分化出了第二社,即清代文献所称的卓猴社。乾隆以后的各种文献中,卓猴社所纳的社饷,虽是固定数额,但却是附入合征于新港社之中。而从古文书的记载,卓猴社一直都设有自己的通事及土目,新港社也是如此。
卓猴社的社址,伊能嘉矩认为在大目降里那菝林庄拔马,[73]卢嘉兴则认为应在今山上乡平阳村卓猴。《台湾惯习记事》依据口碑,对新港、卓猴社的迁徙过程,有大略的描述:“新港及卓猴二社,本居住在台南的小西门附近,当时台南附近一带或称赤崁。荷兰人占领时,则聚居赤崁,受其教育,能以罗马字写蕃语。郑成功平台之际,其一往新化西里新市街附近迁移,另一往新化南里的卓猴迁移,当时新市街附近称为新港,住在新港的称为新港社,住在卓猴的称为卓猴社,或称二社蕃,是新港社蕃中的第二社的称呼。郑氏平台后,新港社大部分的田园遭受骗取,遂往大目降、关帝庙及其附近移住开拓。随后闽族又来,遂进入管内来,首先移居崇德东里、嘉祥内里及罗汉内里门,渐次建立狗氲氤、古亭坑、水蛙潭、南安老、打鹿埔、旧木栅等庄落。而卓猴社之大部分,也因同一理由,离开卓猴社,迁去芋匏、木冈及其附近,当时也称芋匏熟蕃或木冈社熟蕃,虽流居同社,旋即其田园又被汉人所收买,遂迁入罗汉内门里土库庄居住。”[74]虽然口碑的部分内容可信度有待更详细考证,但整个新港社、卓猴社的迁徙过程,已概略性的描述。从此口碑得知,卓猴社于明郑时期,就已经从新港社分出迁徙至卓猴。根据目前的史料推测,至晚康熙末年,卓猴社应已在左镇地区开垦,并由新港社分出,称为卓猴社。[75]
汉人在乾隆年间开始,就以贌典方式取得左镇地区卓猴社人的土地耕种,且双方约定汉佃每年必须缴纳番租。从契约发现,至晚乾隆12年(1747)起,卓猴社人间的土地典卖关系即已存在。乾隆39年(1774)留下的一份典契,[76]此契字虽为新港文书之一,但和一般汉文在右、罗马拼音在左的形式刚好相反。且契字左面,详细画出四至界址地图,除了显示立契汉、番之细心,卓猴社番佐以地图详绘界址以保障自己权益。土地坐落头重溪,位在今左镇乡光合村(头前溪),显示乾隆39年,卓猴社人已迁徙至此。此契虽是典契,但并无典期年限,且典价银似乎太高,很有可能是卖契,土地已落入汉人手里。
另外,从嘉庆8年(1803)的一份契字了解,[77]拔马就是今左镇乡左镇村,这份典契中,汉人银主是不用贴纳番租的,而道光至光绪年间,番、汉典契就都会约定汉人银主要纳番租。再从其他典契中发现,参与立契的番人男女皆有,且由番妇立契的比率稍高。另外,从道光24年(1844)的一份“阄书”,可知部分卓猴社人,在订立“阄书”析分家产时,是由兄弟姊妹共同阄分家业,男、女皆有家业继承权,所以西拉雅人女子继承土地的传统,在清代契约中依然存在,男女共同继承土地现象应是受到汉人的影响,而卓猴社典契的承典者,除了少数社民外,大多是汉人,显示汉人从乾隆中叶以后,已渐掌控卓猴社人土地。
由诸多新港社契字文书所载的土地坐落推定,乾隆以前新港社人往东及东南的迁徙地,至少有新化东里的隙仔口(在今山上乡)及外新化南里的头重溪、摔死猴、冈仔林、二寮(以上左镇乡)等地;另有部分新港社人往南迁徙入新丰里的九芎林、龙船窝、石嘈(造字:石曹)(以上龙崎乡),也有部分迁入今关庙乡的田中村;有些甚至南移至大岗山后,属台湾县崇德东里的狗氲氤、古亭坑,以即属凤山县嘉祥内里的头水仔、田草仑、牛稠埔、大崎头(以上均在高雄县田寮乡)等地。乾隆年间新港社的另一迁徙地--罗汉内门的三重埔(高雄县内门乡三平村)、文果林、水蛙潭(两地均在内门乡木栅村)一带。
综合上述,清代新港社人的迁徙,大致上是自新市地方,往东及东南方的丘陵地区进行,其所建立的聚落,分布地点相当广泛,包括现在台南县新市乡、新化镇、山上乡、左镇乡、龙崎乡、关庙乡,以及高雄县田寮乡、内门乡的部分地区。
哆啰国社群
编辑台南县的哆啰啯社群属洪雅族;[78]约在今东山乡、白河镇一带,荷兰时期被称为Doroko,1636年1月24日荷兰派了两位代表前往哆啰啯社,受到热烈的欢迎;当时哆啰啯社是由两个村落组成。1717年《诸罗县志》纪录:“哆啰啯社,额征银三百一十三两九钱九分二釐。”[79]就饷银数额也可看出,哆啰啯社属小社。余文仪《续修台湾府志》的纪录:“乾隆二年改则,额征社饷改照民丁例……哆啰啯社番丁七十。”[80]显示哆啰啯社到乾隆年间仍属中、小型之社。
康熙24年(1685)哆啰啯社设有铺兵3名。[81]而<康熙台湾舆图>的绘制时间应在1699至1704年间,[82]已出现哆啰啯庄,可以了解汉人在这20年间已有增长。《诸罗县志》的纪录:“哆啰啯大陂,源由内山九重溪出,长二十馀里,灌本庄及龙船窝、埤仔头、秀才等庄,大旱不涸,康熙五十四年,各庄民同土番合筑。”[83]除了显示哆啰啯社人与汉人间的合作关系外,也可了解,其时汉人在此地势力已相当强盛。
哆啰啯社受到汉人挤压,部分族人向北进入关仔岭、白水溪一带,[84]其正确年代虽不可考,但从1760年《续修台湾府志》:“哆啰啯社(县南三十里。近番众分居社东十八里溪内)。”[85]显示部分族人此时已迁徙至关仔岭的岩前、白水溪一带。从现存于岩前聚落的<哆啰啯社番管业碑>,也可得到一些讯息:[86]立碑时间为乾隆34年(1769),碑文内容为哆啰啯社番地仙草埔,被武生李必秀所占收,因而立碑确定东到玉枕山(今枕头山)大岭,西至双叉路,南至粪箕湖,北至温水溪等,整个现今白河镇的东半部,几乎都是哆啰啯社所管辖的番地。所以,最迟在乾隆34年,岩前、白水溪一带属哆啰啯社人所领有。而从耆老口述得知,在日治之前,移居岩前及白水溪的哆啰啯社人,仍会回到哆啰啯社旧地(今东山)收取番租。从此碑也发现,虽然乾隆年间一再严禁番界,不准汉民私买番地,[87]但乾隆34年(1769)仍有武生李必秀占收仙草埔之事,遂立此碑,也为哆啰啯社迁徙岩前及白水溪留下见证。
再从<哆咯啯派拨累番禁示残碑>来探讨,[88]碑文内容可了解当时哆啰啯位居交通要冲及征用番夫番车人数之频繁,而必须立碑禁示。再看另一件同时发现的<哆咯啯大武垅派二社番租碑>,[88]从此碑文可以发现乾隆44年(1779),大武垅派社已迁徙至六重溪一带,且因其居地和哆啰啯社相连,因此,汉人承垦佃耕番社土地,就同时包括有哆啰啯社和大武垅派社的番社地,虽然从碑文无从得知四至界址,从承租佃户人数,可以发现大部分番地应已落入汉人之手,且怕平埔族人日后反悔反弹,而立此碑为凭。
哆啰啯社地除了汉人的入垦,大武垅派社在此地区亦拥有土地,从道光年间的一份转典契就可了解,[89]至晚在乾隆末叶,大武垅派社人即取得此土地。土地坐落山脚庄,即今东山乡大客村的山仔脚。此约当事人并无哆啰啯与大武垅派社人,但从契字可了解,此地从哆啰啯社-大武垅派社-汉人的变迁过程。契中四至显示在道光11年(1831)间,此地区土地尚多属于(番)社人所有,只是从契字无法得知隶属何社。另从一份道光13年(1833)的典契可以了解,[90]此时哆啰啯社人,应还有部分留在吉贝耍北方原社地的木栅一带。
哆啰啯社受到汉人开垦挤压,部分族人向北进入关仔岭、白水溪一带,从以下契约可以发现,引用错误:<ref>
标签无效;没有name(名称)的ref(参考)必须有内容光绪年间,哆啰啯社人尚有许多土地坐落在白水溪、饷潭(险潭)一带,虽是承祖父自垦物业,但有6份契字均带番租,显示土地所有权另有其人;典、卖宅地并果子什物在内,除了可知哆啰啯社人在此开垦有一段时日,也显示光绪年间经济相当窘迫。光绪初年之契尚属典契,至光绪末年则属卖契。
迁徙至白水溪、饷潭(险潭)一带的哆啰啯社人,出典、卖尽土地均找同属哆啰啯社人,居于岩前的朱屋,而非典、卖给汉人;也显示光绪年间,岩前的哆啰啯社人朱屋,经济实力优于汉人。但综合上述各平埔社群,大多还是因汉人的拓垦而不得不迁徙,而少部分未迁徙的平埔族人,也融入汉人生活,所谓“汉化”了,其过程在接下来的讨论,可得到一些了解。
导言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
注释
编辑- ↑ 吴新荣等合著,《台南县志》,台南县政府,1980,卷2人民志,第2篇,页54-61。
- ↑ 《巴达维亚城日记》1625年4月条纪录:“各村落可以武装之男子约计,麻豆2000人、萧垅1000人、目加溜湾1000人、新港400人”,第1册,页48。
- ↑ 布德曼士(Hang Putmans)于1629-1636年为大员第4任长官。
- ↑ 江树生译注《热兰遮城日志》,第1册,页4。
- ↑ 李雄挥译《荷据下的福尔摩莎》,页190。
- ↑ 加辇邦意指阿立祖奉祀之地,番仔巷、番仔宅是和人称麻豆社人居住的地方。乌棒宅、买郎宅是指乌棒、买郎居住的地方。前班、后班,班或为邦,西拉雅语是指“地方”;与社仔都是麻豆社人的聚落。
- ↑ 周锺瑄《诸罗县志》,台湾省文献会,1997年,6月,页154、页32。
- ↑ 限于篇幅,契字只呈现一张,内容如下(资料来源:《新港文书》1993,页133):
乾隆十八年正月匏吕、猫唠狮仝立,代书人□□,承租下田,点过吴宅,银壹百二十员,收成掌管。□田大小七坵,座落土名橄顶后,东至许家田,西至□□□,南至龟里拔田,北至浮葛田,四至明白为界,当去□剑银银壹百二十员,限至四年□□□到,随附掌管耕作,批名为炤。 - ↑ 该碑现存台南县柳营乡神农村(果毅后)镇西宫外壁,原碑缺题;吴新荣等合著,《台南县志》(四),券10,第1篇,页31,记为〈不许官山咀利示禁断碑〉,而《台湾南部碑文集成》,台湾文献丛刊第218种,大通书局,页409-410,则记为〈严禁抽索麻埔山仑牧碑记〉。
- ↑ 余文仪《续修台湾府志》,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1962年,4月,页80。
- ↑ 一、〈派拨累番示禁碑〉乾隆17年(1752)9月立,碑文是诸罗知县严禁征用番夫车辆之示禁令,显示在这之前已有番民居于此。二、〈毋许民蕃司捕温内鱼虾示禁碑〉乾隆58年立,是为了严禁民番擅自采取埤中(现在的葫芦埤)鱼虾等物,从两面碑文内容,可略知当时汉、番的交流互动现象。
- ↑ 《台湾踏查日志》记录:现在番仔庄的居民,都是蔴豆社蕃,有60户,男女各100人。
当地口碑:居民原来全都住在蔴豆庄,…。番仔田有一古碑…。立碑之年是乾隆17年,显然可以证明社蕃是在那一年以前就迁到番仔田。 - ↑ 引用契约的是从李两京的裔孙李德树先生处获得(李德树提供给詹评仁,再给何厚增,笔者由何厚增提供),而李家当时是在蔴豆经营当铺的。契约内容:
立为胎借银字人赤山保番仔田庄番官陈朱瑛,有承租祖父开垦物业,纳户庄风官,纳后班宅租银二大员,锅浚官完纳番仔田公界前田租谷壹石,…今因乏银费用,愿此租向蔴豆打铁巷口角李两京官借出六巴重佛银壹拾贰大员,愿将此租付银主收抵利息,限至贰年终,…如至期无银,仍听银主收抵利息,…今欲有凭,立为胎借银字壹纸,付执存炤。 (理番分府 给蔴豆社通事 陈朱陞长行记)知见人 陈朱添 光绪捌年拾月 日 立为胎借 银字人 陈朱瑛 为中人 叶漏英 代书人 陈兴丁 - ↑ 番仔田经社仔至头社,为自古即有之交流管道,头社与番仔田互动密切。
- ↑ 余文仪《府志》:“湾里渡:在湾里溪,县南十里:府治通衢。渡船两只。乾隆六年,知县何衢详归湾里、蔴豆两社番轮派驾驶。”(页97)
- ↑ 限于篇幅契约只呈现一份,契约内容(资料来源:《官田乡志》,页511):亲立卖尽根契人,番仔度庄胡光撰,有明换公田壹段,受种捌分,年带番租栗捌斗,坐址东西四至各载在上手契内,明白为据,今因乏银别置,…托中引就招得陈伯□,出头承买,时价银壹佰参拾大员,…口恐无凭,合立卖契壹纸,并缴连上手印契四纸,共五□,付执为炤。
即日仝中收过契面佛银壹佰□拾大员,完足再炤。为中人 胡漳禄 高 鵿 知见人 堂弟强生 茂 生 嘉庆贰拾贰年 贰月 日立 卖契人 胡光撰 - ^ 17.0 17.1 相关地名参阅,台南县志(壹)、卷2、人民志、氏族篇,页60。卢嘉兴著<台南县番社名对照表>。
- ↑ 中村孝志<荷兰时代的台湾番社户口表>,发表于《台湾风物》44卷1期,1994,页223。
- ↑ 据当地口碑流传,最早率民在萧垅社屯垦的是明郑时期的镇兵林可栋,定居于在今佳里东市场一带,因郑成功不准汉人入垦番社,因此,此地应属萧垅社之边缘,后来此地捐给金唐殿。
- ↑ 《诸罗县志》,页16
- ↑ 将军乡的“沤汪”地区,行政区现分为5村,以沤汪文衡殿为中心分为东、西、北、中“四甲”,西甲为其中一甲,且留有番仔厝旧地名,卢嘉兴认为就是沤汪社旧址,刘斌雄、石万寿亦有相同看法。但因西甲与史椰甲之音接近,很有可能史椰甲社旧址即是此地;吴新荣则认为史椰甲社旧址在山仔脚庄(今广山村、玉山村),石万寿认为史椰甲与“学甲”音很接近,且学甲有社仔旧地名,应为史椰甲社旧址。
- ↑ 1942年国分直一的纪录:“信者散于番仔寮、下营(属佳里镇)、番仔厝、角带园、番仔塭、等地,北头洋的祭场被称为祖家,北头洋即是本源部落。…祭祀壶神不限于北头洋一带,番仔厝据说以前有两个祭场,现在一无所存。角带围有一座叫‘公廨’的汉人寺庙,在左侧祭坛发现一个高五、六吋的小小祭坛,据说是奉祀阿立祖的。…番仔塭有座崇祀著‘海祖’的有应公庙型式寺庙,也崇祀著壶神,…每逢海祖祭日,由北头洋带来了三体壶神前来参加祭典。”
- ↑ 契约内容参阅附图。
- ↑ 《巴达维亚城日记》,第1册,页34。
- ↑ 北头洋一般认为是萧垅社发源地,当地口碑:
“北头洋以前原为平地,有个平埔聚落于此,某夜,从将军乡苓仔寮吹来两座飞沙,将大半个聚落掩埋了成为沙仑,当地人称之为飞沙仑。”荷治时期,荷兰人特别以劝农之目的,先交付多数之印度牛与萧垅社,放牧于飞沙仑(台湾文化志下卷,页131)。并凿井以为耕牛引用及农田灌溉用水,尚留有“荷兰井”一口。 - ↑ 据说北头洋西拉雅人程天与,跑得和飞鸟一样快,被称“飞番”,皇帝因而召见上京,在御前和马赛跑,当时他的发辫串著百馀个乾隆钱,等那骏马加三鞭后,程天与才飞快跑出,等他头发因乾隆潜得重势,朝后成一直线时,已飞奔过马,乾隆大悦,赐他拜谒三次。
- ↑ “父子面君三次”之考证,考参阅吴密察〈在文字资料里寻找飞番墓〉,发表于〈萧垅社西拉雅族北头洋阿立祖民俗文化活动〉手册,1999,页30-33。
- ↑ 引起吴新荣调查北头洋兴趣的是吉贝耍段式,曾告诉吴新荣说:“现在吉贝耍程家的主人是程天与的第五世孙。”吉贝耍姓程的是由“北头洋—迁徙过去的,这家姓程的,当时在北头洋的势力非常浩大,现在那里尚有遗迹。
- ↑ 吉贝耍为东河村古地名,相传“吉贝耍”为西拉雅语“班芝花”(木棉花)之意。
- ^ 30.0 30.1 《续修台湾府志》,页80。
- ↑ 依安倍名义《台湾地名研究》的说法,认为目加溜湾社故地在安定(页181)。
- ↑ 契约内容(资料来源:《台湾总督府档案平埔族关系文献选集》,页164):
立卖尽根契字人,六分簝庄杨汉忠,有承祖父开垦溪州园,…年纳番租钱八百文,坐落本庄后中车路,土名五份尾,东至杨家园,西至杨家园,南至车路,北至杨家园并番大力园,四至明白。…引就与吴宅出□承买,…今欲有凭,仝立卖尽根契一纸,付执为炤。
即日仝中见收过契面艮贰百四拾大员,完足再炤。为中人 □福珍信 乾隆六年贰月 日立卖尽根 契字人 杨汉中⊙ 知见人 妻郑氏梅印 代书人 杨日新见。 - ↑ 可能因目加溜湾社社名太长,且位处湾里溪畔,而改称湾里社,康熙56年(1717)周钟瑄《诸罗县志》〈规制志_街市〉已记载:“…湾里溪街、湾里社街(俱属善化里)…。”
- ↑ 资料来源:《台湾总督府档案平埔族关系文献选集》,页178。
- ↑ 称为茄拔的有两个地方,一今在楠西乡,又称“内茄拔”,这里要讨论的是位于善化镇东方的茄拔,又称“外茄拔”。
- ↑ 大武垅头社之社址,庄松林认为原在新化郡善化街,盛清沂则认为在今官田乡社子村。卢嘉兴则认为安倍名义可能是因为清朝末代,曾将大武垅巡检设在湾里街,使得安倍名义认为善化就是大武垅头社的故地,而有了错误的推论。卢嘉兴认为“大武垅头社”人原居玉井盆地一带,大武垅头社在今日玉井乡的鹿陶,头社村(大内)与昔日之大武垅头社无关,头社村乃昔日目加溜湾社受到汉人挤压,遂东进迁徙而成。详细讨论可参阅,潘英梅〈聚落、历史与意义–头社村的聚落发展与族群关系〉,发表于中央研究院民族学研究所集刊第77期(1994,页89-123)。
- ↑ 契字内容(资料来源:《新港文书》,1993,页13):
立卖田契人,大武垅头社社番斗毛宁,有田一段,坐在垅仔内陆坵。东至山,西至洋仔田,南至山,北至南仔莫田,又田壹段,坐在崁顶伍坵,东至方家田,西至沙蜡田,南至叶家田,北至坑沟,田贰段共拾壹坵,四至明白。年贴饷银贰钱。…将田卖与陈宅。…恐口无凭,立卖田契壹纸,付执为炤。即日收过契内番银贰拾肆两广,完足,再炤
女子 安 蜡 仝知见女子 大南目 妻 大南目 乾隆捌年十壹月 日立卖契人头社番 毛斗宁(花押) 男子 大李戏 为中人 黄名使 代书人 林日新(花押) - ↑ 潘英海推论,原来的大武垅头社群后裔可能迁至埤仔脚部落(包括大山脚、笼仔内、埤仔脚)。
- ↑ 资料来源:台湾总督府档案平埔族关系文献选辑,页173。
- ↑ 其实所谓“四社熟番”到底何时、从何地开始迁徙至楠梓仙溪流域,并没有明确的考证,卢嘉兴在〈台南县下古番社地名考〉纪录:“小林、甲仙、东阿里关等部落住民祖先,系前由大武垅头社迁徙者。顶公馆、下公馆、匏仔寮、大丘园等乃由加拔迁来,六龟方面为芒仔芒徙来,杉林方面为霄里迁徙者。”陈汉光在〈高雄县阿里关及附近平埔族宗教信仰和习俗调查〉纪录:“甲仙乡这一区域,原是高山同胞居住的地方,最迟在清咸丰初叶,及被大武垅头社平埔族所开发。大武垅头社人,后其迁入本地区是在光绪21年(1895)以后,那时日军入据台南,台民依据丘陵地继续抵抗,大武垅头社平埔族受其影响,他们便溯上流乐山而东,迁到阿里关来,1910年分一部分人到甲仙居住,又2年,再分一部分人到小林”。
- ↑ 《续修台湾府志》:“大武垅头社县东南65里,二社县东南80里,噍吧哖社县东南70里,噍吧哖街距县80里”,页80。”
- ↑ 内容(资料来源:《平埔百社文书》,页377):
立补洗契番,猪纳斗尉、猪纳猫劳荷等,有承租遗下自己分前□壹处,坐落土名大武垅加犮庄内埔仔大圳下,东至番六龟弼田为界,西至毒弓棉劳喉田为界,南至小坑止,北至大圳止,四至明白。于雍正七年,精通事土官乡保公处□田壹甲参分,付与垦温伯耀耕作管业,已有园底银陆两正,今夫妻商议,又将内埔仔此田,再立洗契一纸,…此系番、汉□愿,两无迫乐,恐口无凭,立洗契壹纸,存炤。依口代笔叶定京 土官大扉 甲头大其吉大 晋 (大武垅社土官大扉图记) 六龟弼 南满 (大武垅社土官六龟弼图记) 大里戏大三末 即日批明其田日 后不计年限价足田还,再炤 。 在场土官 斗宁 即日契内银收契 甲册搭阿 (大武垅教册搭阿记) 现年头家何尔□ (茄犮社头家何尔招图记) 雍正十二年十一 月 日立洗契番猪纳斗尉 猪纳猫劳荷 - ↑ 《平埔百社古文书》,页377-379。
- ↑ 同上注,页389
- ↑ 中村孝志〈荷兰时代的台湾番社户口表〉,《台湾风物》44卷1期,页222。
- ↑ 契字内容参阅温振华著《高雄县平埔族史》,高雄:高雄县政府,1997,页71。
- ↑ 据伊能嘉矩《大日本地名辞书.台湾》记载:“乾隆2、30年代,该区泰半垦成,当时称楠梓仙庄。…霄里社的移植地形成茄苳湖、白水漈、山杉林、山林角、木榉寮。”
- ↑ 契约内容(资料来源:《平埔百社古文书》,页370):
立典契人霄里社番阿吠。猫劳荷,子阿琏,妇龟卯阿尾,女子沙美等,有自己开垦田壹所,坐落土名抵氅坑口。东至坑,西至猫劳荷-冬悦田,南至斗尉-冻岳田,北至噍吧□□为界,四至明白为界。□带□地半分,茅厝参开,今因乏银费用,完纳丁饷,…汉人梁实□出首承典,时价银肆拾壹大员正,…言约田□□地无租银,无利限,不论□月备契内银,取赎原契,…恐口无凭,立典乙纸,付执存炤。代书人 匏遏忠 批明竹木交付银主掌管 为中人 (理番分府汪给 霄里社通事将如海记) 批明契内著肆字 知见人 容加双 女子 沙美 子 阿琏 乾隆肆拾柒年拾贰月 日立典契人 番阿吠·猫劳荷 妇 龟里卯·阿尾 - ↑ 安倍明义认为新市乡大社为其社址,《重修台湾省通志》也认为社址在新市乡大社村,卢嘉兴认为社址应在今玉井乡九层村芋匏。
- ↑ 王必昌《重修台湾县志》,页405。
- ↑ 契约内容(资料来源:《平埔百社古文书》,页364):
立转典契字人方达德、侄老番,…坐落土名芋匏崁头山脚,…立转典契一纸,并上手契一纸,共二纸,缴连付执为炤。
即日仝中收过契 面佛头银 贰拾参员完足 ,再炤。 为中人 王欲老 嘉庆拾参年贰月 日立转典契人 方达德 侄老番 代书人 苏思齐 知见人 陈符官 契后批明:道光拾参年番主刘天恩,对方家借出银项,方家不肯,方家招以番主二比对过与陈宅,番主天恩,至五月借出陈宅契外银拾大员,每元每月愿贴利息壹分五厘,若是后来不甘方家之事,日后赎契,母利清还,不敢少欠,口恐无凭,今欲有凭,立信记为凭,付执存炤。(卓猴社业主刘金恩信记)
- ↑ 页257。
- ↑ 也许从位于睦光村的“睦光横山太祖公廨”旁,一块告示牌可略知一二。其内容:“睦光是四社平埔族,原称茂冈,因字画不好写,而改称木冈,也叫木公,后经人提议为和睦,再改口为睦光。”
- ↑ 目前六溪里的三重溪、六重溪、石牌、顶埔、崁下及槟榔脚6个部落,为玉井、楠西地区迁徙而来,据耆老口传,他们大部分是200多年前由南路移来,“南路”指的应是六重溪西南方的玉井盆地。
- ↑ 契约内容(资料来源:《台湾总督府档案平埔族关系文献选集》,页188):
立典契人,哆啰啯保大武垅派社番耀观、桂观等,有承祖父应份内山田壹处,坐落土名番仔寮,年纳番祖粟玖斗陆升满…。四至明白为界。…与坎仔头庄苏家福德弟子,出头承典。…今欲有凭,立典契壹纸,付执存炤。即日仝中土中见收过契面番 银柒拾大元 完足,再 炤。 代书人 潘大杰 为中通土 嘉庆参年正月 日立典契人 潘耀观 桂观 再者批明仝通土中见另借出番银陆大员,迎年愿贴粟玖斗陆升满,将契内配纳租粟抵还租粟,不敢滋事,再炤。
- ↑ 资料来源:《台湾总督府档案平埔族关系文献选集》,页188
- ↑ 台南县志(四)卷10,第1篇,页56。
- ↑ 吴新荣著《镇瀛采访录》,台南:台南县政府,1981,页112。
- ↑ 2002年农历9月15日,六重溪公廨特地举办了湾丘公廨的“认祖”活动。
- ↑ 康培德,〈荷兰时代西拉雅大型聚落的可能成因〉,研究指出1625年的资料并未出现大目降社。1626年的资料显示,当时新港社管辖的小社,包括了后来被宣教师命令并入大目降的Teopan、Tibolegan二社。1628年甘治士的西拉雅民族志,大目降首次出现在文献上,1636年的纪录,大目降社则很活跃(2000,页7-11)。1647年后从中村孝志之〈台湾番社户口表〉发现 Teopangh已成为大目降社(Tavakangh)之别名(《台湾风物》44卷1期,页223)。 Teopan亦记为Topangh,杨森富标示该地为今新化镇唪口里的土板地方,《山海文化》5期, 1994,页27。
- ↑ 《巴达维亚城日记》,第2册,页413。
- ↑ 中村孝志,〈荷兰人对台湾原住民的教化—1659年中南部视察报告为中心而述〉,《南瀛文献》,3卷,3-4期合刊,1956,页13。
- ↑ 郑氏台湾地图记为“大目降”,高拱干《台湾府志》卷二保甲记有“大目降庄”。
- ↑ 该地在郑氏王朝进入台湾被划分为感化里,清朝初期已渐繁荣为大目降庄。
- ↑ 资料来源:1.大正14年(1925)《国势调查结果表》,台湾总都官房临时国势调查部,昭和2年(1927),页239-251。2.昭和10年(1935)《国势调查结果表》,台湾总都官房临时国势调查部,昭和2年(1937),页239-251。
- ↑ 荷兰时期之Taccareyan社的社址,目前学术界尚无定论,各有各的看法。
- ↑ 中村孝志,〈荷兰统治下的台湾内地诸税〉,收于中村孝志著,吴密察、翁佳音编,《荷兰时代台湾史研究上卷,概说-产业》,稻乡,1997年12月,页292-297。
- ↑ 蔡承维著〈清代田寮地区新港社人的地权演变1736-1895〉,页24。
- ↑ 根据荷兰人的记载,在郑成功刚登陆时,有些新港社人曾打算反抗,但后来不得不归顺郑成功。另外1661年8月,郑氏的官吏曾下令新港人执行14名荷兰人的斩首。似乎有意借此来宣告新港社人与荷兰人的合作关系已结束。参阅村上直次郎译注,中村孝志校著,程大学中译,《巴达维亚城日记》(三),台湾省文献委员会,1990年6月,页301-307。
- ↑ 吴新荣、洪波浪,《台南县志稿卷三政制志(上)》,页6-7。
- ↑ 新港社人何时迁往东边及东南边山上、左镇的丘陵地区,牧人吴切确资料,只能推测至晚在康熙末年就已进入左镇地区。
- ↑ 《诸罗县志》,页30
- ↑ 《台湾踏查日记》(上)纪录:“卓猴社,今称拔马庄,90户,400人左右。”(页280)
- ↑ 旗尾山人此段口碑中文翻译,引自蔡承维〈清代田寮地区新港社人的地权演变(1736-1896)〉,页27。
- ↑ 今山上乡隙仔口是新港社与卓猴设的分界。《台湾踏查日记》(上)纪录:“隙仔口庄(位于新港社东南方4华里处),约100户,无汉人混居。”(页279)
- ↑ 契约内容参阅图。
- ↑ 契约内容(资料来源:《台湾番政志》,页148):
立典契字人卓猴社番妇地烈目加礼,有承祖父园一所,坐落土名拔马溪州,…立典契一纸,带承典契面银十大元,再加典银二十二元,付执为炤。嘉庆八年二月 日 立典契字人 番妇 地烈目加礼 弟 邦 雅 知见人 卜 干 代书人 礁 另 易 为中人土官 卓猴社土目三元戳记 - ↑ 洪雅族,据翁佳音的考证是不存在的,当时日人学者中村孝志,因误读荷兰文“Fanha”为“Honya”,而有“洪雅族”的产生。事实上,这里所描述在许多文化的现象上,与前述的西拉雅族有许多密切关系,但在语言上又不相同。由于目前没有足够证据做进一步的说明,本文只好沿用“洪雅族”的说法。在文献上的记载,其活动范围,大多在台南县的东北山麓,一直到云林、嘉义等县,而以嘉义为中心。
- ↑ 《诸罗县志》,页97。
- ↑ 《续修台湾府志》,页259。
- ↑ 《台湾府志》纪录有:“铺舍,诸罗县,倒咯啯铺”,页73。
- ↑ 清《康熙台湾舆图》现存于台北市国立历史博物馆,虽绘制时间上有争议,但应是最据代表性的舆图
- ↑ 《诸罗县志》,页34-35。
- ↑ 《续修台湾府志》周芬斗留题诸罗十一番社哆啰国社诗云:“十八重溪外九重,山环水复草蒙茸,既和族类臻饶裕,秫酒清过汉酿浓。”(页955)显示其居住环境多为浅山多溪之处。
- ↑ 《续修台湾府志》,页80。
- ↑ 此碑系1960年7月,林春水等于岩前聚落朱民荫家中发现,笔者2003年1月到岩前聚落做调查,此碑并未受到妥善保护,置放于庄民旧屋角落,碑文字迹已模糊不清,甚为可惜。
- ↑ 乾隆11年(1746)12月,巡台御史六十七会同布政使高山清查台湾民番互控地亩,开列土名,查造四至清册(《清高宗实录》,卷231),“断以民地归民,番地归番,各相允服”第1篇古碑志,页25。
- ^ 88.0 88.1 此碑文详细资料参阅《台南县志》,卷10,第1篇古碑志,页25。
- ↑ 契约内容参阅附图。
- ↑ 资料来源:《台湾总督府档案平埔族关系文献选集》,页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