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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民族别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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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民族别认定办法
沿革
中华民国行政院原住民委员会、原住民委员会
中华民国九十一年六月十二日
行政院院台疆字第0910026162号令订定发布全文12条;并自发布日施行。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四月七日
行政院院台疆字第 0930012765 号令修正发布第2条条文
中华民国一百零三年三月二十四日行政院院台规字第1030128812号公告第10条第4项所列属“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员会”之权责事项,自一百零三年三月二十六日起改由“原住民族委员会”管辖
本作品来自
中华民国命令
,依据《
著作权法
》第九条,
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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