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014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013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014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015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3年1月12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879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县政府呈送覆判案件,检察官除仅附具意见书转送法院者应依覆判程序办理外,亦得于接受卷宗后十日内作成上诉理由书,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