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076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075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1076号解释》
司法院院字第1077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23年6月16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3 册 930 页

相关法条:陆海空军刑法 第 1、5 条 ( 18.09.25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来呈所称之保安队,其编制、训练既与陆军同,并备剿匪之用,而含有地方警备队之性质,其官佐、士兵如犯刑法上之罪,应归军事审判。